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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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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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債權相對性的規範、法理與實踐-以民初大理院裁判為中心
    作者: 陳琦妍
    Chen, Ci Yan
    貢獻者: 黃源盛
    Huang, Yuan Sheng
    陳琦妍
    Chen, Ci Yan
    關鍵詞: 債權(之)相對性
    大理院
    大清民律草案
    錢債田土案件
    情理
    繼受法理
    日期: 2011
    上傳時間: 2012-10-30 15:22:36 (UTC+8)
    摘要: 本文主題為清末民初繼受而來的「債權相對性」法理,透過史料文獻的耙梳,研究債權相對性法理的定義、發展,比較古今相關的規範、裁判,並著重於繼受初期的民初大理院,以大理院的判決例為中心,釋明該院如何從審判的實然面實踐法理,適用的法理表徵何等思想,又應如何評價繼受過程的時代意義。

    首先整理羅馬法、德國法中債法的流變,債權相對性理論乃漸進發展,非一蹴可幾。至晚清民初清廷繼受近代歐陸法律,債權相對性法理也在這過程中,呈現於《大清民律草案》的債編編首和條文的立法理由中——特定人使他特定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雖民國政府並未公布《大清民律草案》,審理民事案件時無法直接適用法條,但草案表徵的近代民法法理,包含債權相對性法理,大理院以法理之名,偷渡、實踐於審判中。

    然而,民初大理院面對傳統法思想、意識仍深植少變的社會,適用債權相對性法理時,遇到最大的困難為:傳統中國法律中,並不存在現代意義下的債權相對性法理,規範闕如,繼受前的清代判牘中,亦不見特定人對特定人為一定給付的法理存在。耙梳清代地方「錢債田土案件」,當事人的範圍必須從全體社會關係切入定義,給付金額也不必然等於契據中的數額,無論錢債、田土糾紛的主體或客體,都由地方官依「情理」判定。

    因此,大理院必須清楚定義、靈活適用債權相對性法理,本文將判例的實際體現分為主、客體兩種類型:①主體相對性:債之關係中的當事人相對特定,不得對特定人以外之人主張,此概念觀諸出賣他人(共有人)之物、買賣破租賃,以及一物二賣等類型案件即明;②客體相對性:債權債務範圍、內容相對特定,除當事人意定或法定外,債權人請求受領或債務人應給付者,限於「特定之給付」,這部分又與傳統中國行政、司法權糾纏有關。

    與債權相對性相關的大理院案件中,可以看出大理院大致堅持適用近代繼受法理,駁斥下級審判廳「准情度理」的審判方式,不論直接適用新式法理,或是在既有的舊法框架上注入近代民法的詞彙、思想,都是以繼受法理為裁判的小前提,不同的審判依據也漸漸影響下級審判廳和一般人民的法思想、意識。然而,當適用債權相對性法理,將衝擊社會根本的家族主義價值時,大理院選擇妥協、微調,以漸進、婉轉的方式改變傳統的習慣,避免過渡激烈的改變,造成人民對審判不信任,影響社會秩序。故本文以債權相對性法理為中心,觀察大理院在變與未變的時空點,其實踐法理的果斷決心和對於法理適用的取捨標準,毋寧更值得後人設身處地於過去的時空氛圍中省思。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史料
    (一)史書
    1.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下冊,臺北:宏業書局,1972年。
    2.許慎(著),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臺北市:萬卷樓,2002年。
    3.劉錦藻(撰),《清朝續文獻通考》,臺北市:新興書局,1963年。
    4.鄭玄(注),賈公彥(疏),趙伯雄(整理),《周禮注疏》,第5冊,臺北市:台灣古籍出版,2001年。

    (二)法律註釋及立法史料
    1.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
    2.仁井田陞,《唐令拾遺》,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64年復刻版。
    3.司法院行政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編),《中華民國民法制訂史料彙編》,上冊,臺北:司法行政部印行,1976年。
    4.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5.法律修訂館(編),《法律草案彙編(一)》,臺北:成文出版社,1973年。
    6.沈之奇(著),懷效鋒、李俊(點校),《大清律輯註》,上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7.前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編),胡旭晟、夏新華、李交發(點校),《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上、下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8.政學社(印行),《大清法規大全》,第4冊,臺北市:宏業出版社,1972年。
    9.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
    1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11.睡虎地秦墓竹簡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2001年二刷。
    12.鄭爰諏(編輯),《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上海:世界書局,1928年。
    13.蔡鴻源(主編),《民國法規集成》,第31冊,合肥市:黃山書社,1999年。
    14.薛允升(著述),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第3冊,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70年。

    (三)司法審判檔案、文書彙編
    1.于成龍(撰),《于山奏牘》,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06年。
    2.四川省檔案館(編),《清代巴縣檔案匯編 乾隆卷》,北京市:檔案出版社,1991年。
    3.全士潮等(纂),何勤華等(點校),《駁案匯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4.汪慶祺(編),李啟成(點校),《各省審判廳判牘》,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5.郭衛(編),《大理院解釋例全文》,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72年。
    6.陳全倫、畢可娟、呂曉東(主編),《徐公讞詞:清代名吏徐士林判案手記》,濟南:齊魯書社,2001年。
    7.黃源盛(纂輯),《大理院民事判決全文匯覽》,第1冊,未刊稿。
    8.黃源盛(纂輯),《大理院民事判例全文彙編》(全11冊),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基礎法學中心典藏,2005年。
    9.黃源盛(纂輯),《大理院民事判例輯存 總則編》,臺北市:元照出版社,2012年。
    10.襟霞閣(主編),《清代名吏判牘七種彙編》,臺北市:老古文化事業,2000年。

    (四)法學書籍
    1.王寵惠(著),張仁善(編),《王寵惠法學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
    2.岡田朝太郎,《法學通論》,東京都:信山社出版,2008年復刻版。
    3.陳瑾昆,《民法通義債編總論》,北平市:北平朝陽學院,1933年三版。
    4.熊元楷、熊元襄(編輯),《民法債編總論各論》,北京:安徽法學社,1914年四版。

    (五)政書、文集
    1.沈家本,《寄簃文存》,上、下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年。
    2.官箴書集成編輯委員會(編),《官箴書集成》,第6、7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年。
    3.陳三井、居蜜(主編),《居正先生全集》,上冊,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
    4.湯志鈞(編),《康有為論政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
    5.廖一中、羅真容(整理),天津圖書館、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

    二、近人著作
    (一)專書
    1.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纂),《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2.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臺北市:法務通訊雜誌社,1989年四版。
    3.王泰升,《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臺北市:元照出版,2002年。
    4.王澤鑑,《民法總則》,臺北市:三民書局經銷,2000年增訂版。
    5.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4冊,臺北市:王慕華發行,2004年。
    6.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5冊,臺北市:作者自刊,2004年。
    7.王澤鑑,《債法原理(一) 基礎理論債之發生:契約、代理權授與與無因管理》,臺北市:王慕華發行,2006年。
    8.仁井田陞(著),牟發松(譯),《中國法制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9.史尚寬,《債法總論》,上冊,臺北市:台北監獄印刷工場,1960年。
    10.朱曉喆,《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
    11.那思陸,《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臺北市:文史哲出版,1982年。
    12.李啟成,《晚清各級審判廳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13.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三)》,臺北市:漢興書局,1994年。
    14.林秀雄,《繼承法講義》,臺北市:林秀雄出版,2009年。
    15.周伯峰,《民國初年“契約自由”概念的誕生——以大理院的言語實踐為中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16.俞江,《近代中國民法學中的私權理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17.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18.梁治平,《在邊緣處思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19.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年。
    20.郭建,《典權制度源流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
    21.張生,《民國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與繼受法的整合為中心》,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
    22.張仁善,《法律社會史的視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
    23.陳起行,《法形成與法典化——法律資訊研究》,臺北市:學林文化,1999年。
    24.陳惠馨,《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2006年。
    25.陳惠馨,《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臺北市:元照出版,2007年。
    26.陳煜,《清末新政中的修訂法律館:中國法律近代化的一段往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
    27.黃右昌(著),丁玫(勘校),《羅馬法與現代》,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
    28.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
    29.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
    30.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一冊)》,臺北市:黃茂榮出版,2002年。
    31.黃源盛,《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臺北市:黃若喬出版,2007年。
    32.黃源盛,《民初大理院與裁判》,臺北市:元照出版社,2011年。
    33.黃靜嘉,《中國法制史論述叢稿》,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
    34.滋賀秀三(著),張建國、李力(譯),《中國家族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35.劉俊文(撰),《唐律疏議箋解》,上、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36.鄭玉波(編譯),《羅馬法要義》,臺北市:三民書局,1958年。
    37.鄭玉波(主編),《民法債編論文選輯(中)》,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1984年。
    38.鄭玉波(解譯),《法諺(一)》,臺北市:解譯者發行,1986年再版。
    39.戴炎輝,《唐律各論》,下冊,台北市:成文出版社,1988年增訂版。
    40.戴東雄,《中世紀義大利法學與德國的繼受羅馬法》,臺北:戴東雄出版,1999年二版。
    41.蘇永欽,《尋找新民法》,臺北市:元照出版社,2008年。
    42.羅爾夫‧克尼佩爾(Rolf Knieper)(著),朱岩(譯),《法律與歷史——論《德國民法典》的形成與變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43.Franz Wieacker(著),陳愛娥、黃建輝(合譯),《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發展為觀察重點》,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2004年。

    (二)專書論文
    1.田濤,〈虛假的材料與結論的虛假——從《崇德會典》到《戶部則例》〉,收於倪正茂(主編),《批判與重建:中國法律史研究反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頁201-262。
    2.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與對“法”的理解〉,收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頁112-138。
    3.寺田浩明,〈權利與冤抑——清代聽訟和民眾的民事法秩序〉,收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頁191-265。
    4.李宜琛,〈債務與責任〉,收於何勤華、李秀清(主編),《民國法學論文精萃》,第3卷. 民商法律篇,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頁176-200。
    5.陳惠馨,〈《唐律》與《大清律例》法典形式規範體系——一個比較法制史觀點〉,收於黃源盛(主編),《唐律與傳統法文化》,臺北市:元照出版,2011年,頁261-288。
    6.賀衛方,〈司法獨立在近代中國的展開〉,收於何勤華(主編),《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頁35-73。
    7.滋賀秀三,〈中國法文化的考察——以訴訟的型態為素材〉,收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頁1-18。
    8.滋賀秀三,〈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收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頁19-53。
    9.鞏濤(Jérôme Bourgon)(著),黃世杰(譯),〈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收於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2009年,頁215-253。
    10.霍存福,〈古中國與古羅馬契約制度與觀念的比較〉,收於曾憲義(主編),《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國》,第2卷. 當代大陸卷(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頁658-673。

    (三)期刊論文
    1.卜正民(Timothy Brook),〈近代西方人眼中的中國凌遲〉,《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學術通訊》,2007:2(上海市,2007.06),頁25-27。
    2.向明恩,〈德國民法一百年之回顧與展望〉,《東吳大學法律學報》,13:1(臺北,2001.08),頁71-104。
    3.李啟成,〈民事權利在近代中國的生成——以大理院祭田案件為中心的實證考察〉,《比較法研究》,2010年06期(北京市,2010.11),頁1-17。
    4.李淑媛,〈唐代的「典賣妻女」現象——以律令為中心〉,《臺灣師大歷史學報》,42(臺北,2009.12),頁51-80。
    5.林誠二,〈論債之本質與責任〉,《中興法學》,13(臺北,1978.04),頁53-73。
    6.陶希聖,〈清末法制改革的風潮〉,《東方雜誌》,復刊13:9(臺北,1980.03),頁7-11。
    7.陳自強,〈台灣民法百年——以財產法之修正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186(臺北,2010.10),頁99-129。
    8.陳忠五,〈2010年民事法發展回顧〉,《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0特刊(臺北市,2011.10),頁1699-1755。
    9.傅廣宇,〈法律史與法釋義學——以德國民法為考察對象〉,《法制史研究》,19(臺北,2011.06),頁263-287。
    10.歐陽正,〈民國初年的法制改革與司法獨立理念的實踐〉,《法制史研究》,創刊號(臺北,2000.12),頁77-94。

    (四)博碩士論文
    1.洪瑞君,〈論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實務適用之綜合探討為中心〉,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2.張益祥,〈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3.陳郁如,〈清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之研究—以調姦本婦未成致本婦羞忿自盡類型案例為例〉,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4.黃聖棻,〈大理院民事判決法源之研究(1912-1928)〉,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5.黃琴唐,〈民國初年親權法制的開展——以大理院的司法實踐為中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五)網路資源
    1.教育部《異體字字典》字形檢索:http://dict.variants.moe.edu.tw/suo.htm。
    2.最高法院:http://tps.judicial.gov.tw/。
    3.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貳、外文文獻
    1.仁井田陞,《中國法制史》,東京:岩波書局,1963年增訂版。
    2.仁井田陞,《補訂中國法制史:土地法‧取引法》,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91年補訂版。
    3.伊藤隆、季武嘉也(編),《近現代日本人物史料情報辞典.3》,東京:吉川弘文館,2007年。
    4.滋賀秀三,《中国家族法の原理》,東京:創文社,1967年。
    5.豬野三郎(編),《大正人名辞典Ⅱ》,下卷,東京:日本図書センター,1989年。
    6.瀧川政次郎,《非理法權天:法諺の研究》,東京都:青蛙房,1964年。
    7.大久保泰甫,〈民法典編纂史のパラダイム転換と今後の課題―法制史生徒の立場から〉,《法律時報》,70:9(東京,1998.8),頁6-10。
    8. David Johnston, Roman Law in Context. Cambridge, U.K.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9. Fritz Schulz, History of Roman legal science. Oxford : Clarendon Press, 1967.
    10. Hugo Grotius, The Jurisprudence of Holland. Oxford : Clarendon Press, 1926.
    11. Reinhard Zimmermann, The law of obligations : 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ian tradition. Oxford [England] :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97651007
    10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7651007
    資料類型: thesis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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