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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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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誰的色情言論管制? ──法律的社會排除與邊緣抵抗 Whose Censorship of Sexual Expression? Social Exclusion and Resistance in Law |
Authors: | 董晉維 Dong, Jin-Wei |
Contributors: | 王曉丹 Wang, Hsiao-Tan 董晉維 Dong, Jin-Wei |
Keywords: | 色情言論 法律管制 社會排除 抵抗 法意識 |
Date: | 2020 |
Issue Date: | 2020-08-03 18:00:01 (UTC+8) |
Abstract: | 國家應否管制色情言論?對於這問題的回答,向來存在強烈的爭議。贊同者認為色情言論對於社會道德、女性地位與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均有負面的影響,因此需要法律介入管制;反對者則以個人擁有性表意、獲取色情資訊之自由,以及管制在實踐上會產生對性少數的壓迫與排除為由,認為不應以法律管制色情言論之傳遞散布。本論文以為,針對前述應否管制的正反辯論,必須加入管制社會效果的討論,才得以充分理解問題的全貌。
透過分析法院判決,以及訪談曾進入法律程序之觸法者,本文發現,法律經由污名的運作,以社會主流價值進行法律的管制,造成同志群體被排除的社會效果,此部分與先前研究有相類似的結論。然而,這些文獻僅指出法律排除邊緣群體,本論文進一步指出法律管制並非單方面的壓制男同志群體,男同志群體得以藉由對管制的規範面與執行面進行抗議、爭訟,抵抗法律對他們的壓迫與排除,在這過程中促成法律意義的改變。除此之外,觸法的男同志雖受到現行法律的懲罰,但其實際上具備重新詮釋、轉化刑法社會效果的能力,反而有助於強化邊緣群體的身份認同,並非僅是法律所定義的犯罪者。
本論文提出法律的社會排除之雙重性。色情言論的法律管制,對社會性別規範結構,產生雙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法律排除特定群體的社會效果強化了性別結構,排除了部分同志邊緣群體而促成同性戀正典化;另一方面,同志群體對法律的反抗與發聲,開創了一個抵抗空間,得以展現個人能動性,開啟改寫法律意義、改變社會性別結構的可能。因此,本論文主張,法律色情言論管制的辯論,不應該僅是「受害/能動」的二元對立,而應該討論個人在結構中是否得以保留其能動性,並產生法律改革的動力。本論文期盼對色情言論管制的探討跳脫全有全無式的討論,才得以突破現有應否管制正反辯論的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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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5651062 |
Source URI: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651062 |
Data Type: | thesis |
DOI: | 10.6814/NCCU20200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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