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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約翰彌爾的民主思想
    Authors: 張明貴
    Contributors: 朱堅章
    連戰

    張明貴
    Date: 1985
    Issue Date: 2016-04-01 17:11:07 (UTC+8)
    Abstract: 約翰彌爾是十九世紀中葉英國的大思想家,其民主思想結合並超越了古典民主思想與現代民主理論,而且顯示出其志不僅是要在固定與有限的目標上,力圖矯正偏差的觀念,改進與革新既存的英國民主制度,而且是要促使較理想的民主形式之實現,樹立代議民主的典型與模式,終而達到參與民主的最高理想。雖然彌爾的民主思想可以自成一個理論體系,但其思想的主要目標不在建立經驗或規範的民主理論,而是在興利除弊的解決民主政治所可能帶來的問題,與引導民主政治走向比較健全合理的途徑。
    在思想的形成上,彌爾的民主思想是他的時代、國家與生活環境的產物,尤其是對十九世紀英國民主政治進展的反映與反應。同時,彌爾目睹十九世紀前半期社會主義之勃興與「憲章運動」,使他認為自由主義或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有修正的必要,並且提出發展性民主模式,以超越美、法的憲政發展。在生活經驗上,彌爾自幼即受到嚴格的功利主義傳人教育,而在十七歲時,即進入東印度公司服務,獲得殖民行政的經驗與訓政觀念。然而,二十歲時,彌爾由于長期過分勞累與缺乏情感的滋潤,開始陷入長達數年的精神危機,而在接觸浪漫派的詩與哲學家後,思想有了轉變,並深深體會到個人心靈內在情感與教養的重要性,尤其在結識泰勒夫人後,彌爾更具人道主義,更有想像力,更堅持男女平等與社會福利的主張。法國一八三○年與一八四八年的革命,則使彌爾認識到民眾可能必須接受開明少數的引導,勞工必須受到良好的教育,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才能實施成功。至於彌爾的參與哲學激進派活動,原相越邊沁主義學派的窠臼,組成一個有統治能力的政黨,但未成功,遂使彌爾在一八四○年以後脫離黨派政治。而一八四○年代以後的彌爾,思想即進入成熟期,民主思想至一八五○年代亦已定型。就思想淵源而言,在一八二六年以前,彌爾主要是受到邊沁與詹姆斯彌爾的影響,一八二六年以後,則受到椅立芝、聖西門、孔德與托克維勒等人的影響,而對早期的功利主義與民主思想有所修正。
    在理論基礎上,彌爾的民主思想首先是建基於人性雖有其法則,但應可自由發展的論點。其次是對功利主義的新詮釋,認為快樂雖為人之大欲,但美德同樣可欲,且要追求快樂不宜以快樂為直接目的;同時,彌爾亦強調快樂的質與量同樣重要,而且主張人應重視社會全體的快樂基於一已的快樂,這使他的民主思想側重知識精英統治。第三,進步論強調知識是進步的動力、條件與標準,隨著人類的進步,應有相對應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也可促進人類的改善。第四,自由論則指出民主社會下可能有著威脅個人自由的社會專制,奴役人的性靈,因此在民主政府的背後必須有一自由的社會。
    在民主的意義與條件上,彌爾雖未直接對民主下定義,但他的「代議政府」定義包括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特點—主權在民、政治平等與大眾諮商—但不同意多數統治。而其主張政治平等主要指的是人人都有代表的平等,非指一人一票的平等。因此,彌爾亦以有無平等的代表權來區分真假民主。在彌爾的心目中,政府的良窳主要在於其是否能實現保障公民利益與教育公民的目標,尤其是良好的政府必須能分運用與發展人民的知識與道德能力,而代議政府或代議民主便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但要實行代議民主,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社會心理基礎、民族文化、社會經濟與環境因素。所謂社會心理基礎是指人民的積極支持或同意、主動的參與,與致力於促進政府目的之實現。在彌爾的時代,民主政治已是一經驗的事實,而彌爾即認為民主政治的必然來臨,不僅是實然,而且是應然,甚至指出勞工階級的興起,也必將帶來工業民主。
    雖然民主時代的來臨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但民主加上近代文明產生了群眾社會。而群眾社會帶來一致化與平等化的趨勢,使個人日愈不重要,甚至消失於群眾中,因此民主政治的來臨亦可能帶多數專制的問題。在多數專制方面,最嚴重的是在政治上可能會造成集體平庸與階級立法的問題。因此,彌爾相當重視民主政治中的統治問題,對知識精英的領導角色始終寄予莫大的價值與希望。在精英統治上,彌爾主張統治權力與能力應合一,統治人才的選擇應選智與能,而知識精英與民眾的關係,主要是在知識精英經由討論、說服,或與民眾對話,可對民眾發生教育作用。
    在民主政府的設計方面,彌爾是以精英民主做為到參與民主的過渡,而在邁向參與民主的理想上,是根據兩個對等的原則—參與原則與才能原則。參與原則主張人民民應在能力所及範圍內,參與全國性、地方與工作團體的公共事務,而彌爾即對參與的教育效果深具信心。才能原則主張能者在位,因能者在位更能促進政府保障人民利益與教育人民的目標。根據這兩個原則,彌爾提出改革代表制度與改變政府結構的構想。在代表制度的改革上,彌爾主張選舉權應擴大至包括婦女在內的普遍選舉權,但投票資格必須具有最低經濟條件,尤其是教育條件的限制。有關產生代表的選舉辦法與投票方式,彌爾認為必須改進或值得採行的是:以比例代表制取代多數投票制,以複票制加強開明少數的力量,以公開投票取代秘密投票,以及以公費選舉取代自費選舉。這些辦法主要都是在保障少數知識精英,以節制多數專制,平衡階級利益,與促進社會進步。因此,彌爾也進而主張代表獨立的原則,反對給予選民任何承諾或保証。
    在政府結構的改變方面,由於彌爾主張監督政府的權力與處理眾人之事的才能應加區分,因此認為國會的角色與功能應限於監督與批評政府,以及審議討論與使良法被制定。至於立法、行政與司法事務,最好都交由專家處理,但在行政方面,單位首長雖有顧問群,仍應總其責。然而,彌爾的信賴專家政府統治並未使其趨向集權國家觀,或傾向於無限增加政府權力。再者,雖然彌爾亦了解到工業革命後的社會變遷已迫使政府的職能擴大,但無論在經濟事務、教育或促使人民努力上進方面,彌爾都認為政府應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地方自治機關的構想上,彌爾基本上是仿照中央政府的權能區分,由議會監督行政部門推動地方工作。而地方自治在彌爾心目中,則具有四大功能:(公民教育,(擴大政治自由,(減輕中央政府負擔,與(增進地方人民的利益。因此,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彌爾反對中央集權,認為中央集權會造成大量的庇護與官僚的濫權專制,而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上,主張權力與行動應地方化,而知識與情報則必集中於中央政府的機構。如此,彌爾是企圖以地方自治與分權來節制中央集權的專制傾向,以促使社會與政治的進步。
    分析彌爾的民主思想,可以發現其具有崇理尚智、務實又具有理想主義色彩,以及折衷而周全等三個特性。而比起現代民主理論,彌爾的民主思想比精英主義或多元主義的民主理論更重視精英與參與的教育作用與效果,比批判精英主義或多元主義的民主理論家,更重視統治才能,因此彌爾的民主思想的確考慮得比現代民主理論周全。但是彌爾的民主思想有其優點,亦有其缺點。在優點方面,彌爾適當地認識到人類的複雜性,而提出代議民主的相對條件與階段論,主張民主政府的背後必須有一自由的社會,乃至參與原則與才能原則、平等代表權、利益平衡與權能區分等,這些都是重要而有價值的觀念。而彌爾最特出與強有力的論點,就是自由民主制度對人民的性格與才智有良好的影響。在缺點方面,彌爾的心理學所基的聯想律只能解釋一部分心理現象;功利主義則未明確指出快樂的質與量孰重孰輕,而信賴有經驗者的主觀感受與判斷;進步論則隱含直線進步的歷史觀,而且未區分促成進步的各種條件的優先順序;自由論則對於無限制的意見與討論自由的主張,失之過激與過於理想化。彌爾對民主的期望—人人都有其代表—也未免陳義過高。同時。政治上的多數專制也未成為事實。在民主政府的設計方面,彌爾並未明確指出參與原則與才能原則衝突時,應以何原則優先,而且在制度的設計上,並未給予有才能者充分的權力,亦未給予民眾充分的參與範圍。再者,彌爾亦低估甚至忽略了政黨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高估甚至錯估了英國議會民主的適用性。而彌爾的精英民主希望之所系的少數才智之士是否必然為善,亦為一大問題。
    終而,彌爾的民主思想雖然側重精英統治以節制多數專制,乃至在民主政府的設計上,有疊床架屋等問題存在,但是他主張政治觀念與結構必須隨變遷中的社會而調整與改進,這種與時俱進的民主思想本身,實為對政治理論的一大卓見與貢獻,而且可做為評估現代民主理論乃至未來發展民主理論的基礎。
    Description: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337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政治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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