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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就業之體格檢查與基本權利保障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f Employment and Protection of Basic Rights
    Authors: 范瑞珠
    Fan, Juei Ju
    Contributors: 李震山
    Lin,Jenn Shan
    范瑞珠
    Fan,Juei Ju
    Keywords: 體格檢查
    健康檢查
    B型肝炎帶原者
    基本權利
    平等權
    平等原則
    工作權
    生存權
    應考試權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性原則
    公益原則
    Physical examination
    health examination
    Hepatitis B carrier
    fundamental right
    Equal Rights
    a principle of equality
    right of work
    right of existence
    right o f examination
    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
    principle of proportion
    public interests
    Date: 2007
    Issue Date: 2015-09-01 16:19:39 (UTC+8)
    Abstract: 由於不同的行業,其工作內涵差別極大,而不同的工作,其特性更是相去甚遠,自然,對於工作所需之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也就大不相同,例如社會各種職場之報考者常常面臨著體格檢查限制的壓力,日常的生活、人際交往、求學、就業、失業、等等問題無時無刻不在困擾著他們,甚至在人生的每一個階段,他們都必須在縫隙中尋求生存的空間。
    有些人事用人機關認為體格檢查限制並非是一種歧視行為,而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給予的合理的差別待遇,所謂「歧視」一詞具有多義性,在此應從侵害「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理解之。針對體格檢查限制之問題,本文擬先就體格檢查之意涵予以說明,並舉例說明公務人員考試之體格檢查限制,例如對B型肝炎帶原者限制其報考各類國家考試,這樣一個涉及健康標準的問題,其所設限之體檢標準是否合理?其唯一標準是「醫學標準」,如果科學證明B型肝炎帶原者對他人不構成傳染或雖有傳染性但並不嚴重且可以採取措施加以預防,則上開有關體檢之資格限制標準,構成對B型肝炎帶原者平等競爭公職權利的侵犯,是違憲的,因大量的醫學證明,B型肝炎帶原者並不會對公眾的健康構成威脅。
    本文係以有關人民參加需經國家考試公務人員就業體格檢查限制所涉及之基本權利之保障與限制(干預)為研究之課題,人民就業體格檢查是否可以予以差別待遇?而該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合乎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之間如不符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故國家於設定體格檢查限制條件時,必須有合理的限制標準,並能依據合理的判斷基準予以救濟,避免侵害人民之權利,且立法、司法及行政各部門,更應負起積極的責任,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全文共分6章:第一章緒論,旨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並界定研究範圍,同時提出本文之研究目的和方法。第二章體格檢查之基本概念,先敘明體格檢查之意涵,包括體格檢查之概念、目的(功能)、意義及特點(執行機構),再加以整理公務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法規依據。第三至第五章構成本文之本論。旨在依序探討公務人員就業體格檢查限制所涉之基本權利保障與限制(干預),並檢討相關行政救濟案例,各章內容以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就業基本權利探討為主,並以憲法對於限制人權之相關原則的討論為輔。第六章結論,則在將前述各章之研究結果作綜合性的簡要陳述,並嘗試提出檢討及建議作為本論文之歸結。
    Each career has unique requirements for employees due to the different entity of the career. Therefore the job applicants have to face the pressure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during application to a new job frequently.
    Some human resource organizations consider “the abridgement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as a rational differential treatment based on the public interests, rather than a discriminative behavior. As the term “discrimination” has versatile meanings, it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n interferenc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y for civil employment” in this thesis. In this article, the meaning of the abridgement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employment will be illustrated, followed by an example from the abridgement of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For example, it should be scrutinized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abridge a hepatitis B carrier of attending the civil examination, which is concerned from a view of health judged by the medical standard. Some researchers argued that the scientific evidences showed hepatitis B will not be transmitted via carriers, or even can be transmitted but not severely and can be prevented. Then standards of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employment would invade the right of equal competition for civil service. Those would be unconstitutional because hepatitis B carriers would not make any threat to public health, which were proved through
    lots of medical evidence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thesis concentrated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terference of basic rights involved in the abridgement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civil service. The study will scrutinize the appropriateness, rationality, equality of discriminative treatment in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civil service. If the goal and the means of public deeds are not proportional, it would be unconstitutional. To set up the conditions for the abridgement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have reasonable standards of restriction and also reasonable judgment criteria of relief for the abridgement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to avoid invading civil rights. The organization of legislation, justice and administration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drafting relevant integrated measures to guard the civil privilege. The thesis consists of six chapters. Chapter one (prolegomenon) includes the motive, scope, goal and methods of this study. Chapter two (introduction) elucidates the concept, goal (function), constru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 executive body) of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standards for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n the civil service. Chapter three to five (main body) center on the protection and abridgement (interference) of basic rights and the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relief cases involved in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f employment. We will study the protection of right of work in our constitution mainly, accompanied by discussion of the relative principles of interference of human rights as well. Chapter six (conclusion)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results in previous chapters and mak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Reference: 壹、 中文文獻(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一、書籍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92年8月增訂8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自版,2004年6月第三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社,2004年9月,2版1刷。
    李惠宗、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憲法生活的新思維。元照。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2003年10月,修訂5版1刷。
    林子儀,當代公法新論(中),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初版第1刷。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第一冊,民國71年2月,修訂初版
    林錫堯,論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制度,世一書局,73年7月初版。
    林豐賓,勞工安全衛生法概念與實務,三民書局,75年2月15日初版。
    林騰鷂,中華民國憲法,三民。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國立空中大學,民國九十年修訂三版。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元照。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楚理論,民國77年8月,第5版。
    國際人權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許志雄,憲法之基礎理論,稻禾出版社,1992 年。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現代憲法論。元照出版社,1999年9月,初版第1刷。
    許慶雄,「憲法入門」,月旦出版社,1992年。
    陳英鈐,憲政民主與人權,學林。
    陳敏,行政法總論,臺北,作者自版,民國九十二年,第三版
    陳慈陽,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證化及其難題,翰蘆圖書,1997 年。 
    陳慈陽,憲法學基礎理論(一),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証化及其難題,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2月,一版三刷。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臺北,作者自版,民國90年,修正四版。
    陳新民,法治國家論,學林文化,2001年4月,一版。
    陳新民,法治國家論,學林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4月1版。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冊),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五版第一刷。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1版,2005年8月。
    陳新民,憲法導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第5版1刷
    陳新民:(1997)<行政法總論-修訂六版>,台北:三民。
    黃程貫著,勞動法,國立空中大學,90.06修訂再版。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民國90年。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黃越欽發行 : 翰蘆圖書總經銷, 2002年,修訂二版。
    楊建華,民事訴訟法要論,台北:作者自印,1994年。
    蔡宗珍,憲法與國家(一),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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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瑞智,最新憲法概要,文笙。
    薩孟武,政治學,三民出版社2版,200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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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一)(二)(三),學林。
    李惠宗(1998.6),〈憲法工作權保障之系譜〉,輯入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一版,頁347-392,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李惠宗,德國基本法所保障之職業自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職業自由保障判決之研究,收錄於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1999年3月,初版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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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惠宗,權利分立與基本權保障,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1999年3月,初版一刷。
    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元照,2001/11,修訂再版。
    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元照出版社,2005年10月,初版第1刷。
    李震山,論憲法未列舉之自由權利之保障,收於劉孔中、陳新民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三輯(上)冊,臺北,中研院社科所出版,民國91年9月,頁355至394。
    林三欽,「論基本權利之侵害」,收於李建良、簡資修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中研院社科所發行,二○○○年八月,頁四三九以下。
    林子儀,基因資訊與基因隱私權—從保障隱私權的觀點論基因資訊的利用與法的規制,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林子儀,當代公法新論(中),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初版第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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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志雄,憲法之基礎理論,稻禾出版社,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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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英鈐,憲政民主與人權,學林。
    陳清秀,〈憲法上人性尊嚴〉,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元照出版,997 年,頁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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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憲法學基礎理論(一),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証化及其難題,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2月,一版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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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新民,法治國家論,學林文化,2001年4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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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冊),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五版第一刷。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及「對第三者效力」之理論,收錄於氏著,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臺北,作者自版,民國80年,頁57至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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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新民:(1997)<行政法總論-修訂六版>,台北:三民。
    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社,2006年6月,初版第1刷。
    焦興鎧,美國之雇主對受雇者從事藥物及酒精檢驗所引請之法律爭議,勞工法與勞姑權利之保障,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初版。
    焦興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就業歧視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論文集,頁155-158,82年。
    焦興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就業歧視問題,勞工法與勞工權利之保障,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初版。
    焦興鎧,勞工法與勞工權利之保障—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1月。
    焦興鎧,勞工法論叢(二),元照出版社,2001年1月,初版第一刷。
    焦興鎧,對我國高等行政法院一則就業歧視判決之評析—兼論美國經驗所能提供之啟示,法治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元照,2004年5月,初版第1期。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民國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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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博碩士論文

    何建志,基因歧視與法律對策之研究,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91年6月。
    吳文正,國家考試制度之研究__以司法人員考試為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86年。
    李國隆,從社會正義看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相關法規之保障,輔仁大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90年。
    李惠宗,從平等權拘束立法之原理論合理差別之基準李惠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76年。
    林孟玲,就業基因歧視防止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5年。
    施貞夙,「我國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制度實施成效之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年。
    洪毓良,求職過程中使用基因資訊之正當性—僱用差別待遇之防止,成功大學法律碩士論文,93年6月。
    洪榮彬,資訊時代之資料處理與資料保護─以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81年。
    盛子龍,比例原則作為規範違憲審查之準則,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民國76年6月。
    郭泰宏,外籍勞工健康檢查項目管理之探討─以寄生蟲感染及肝炎為例,義守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0年。
    陳宏達,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80年。
    陳志忠,個人資訊自決權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88年。
    楊政憲,社會基本權之研究,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1995年。
    葉俊榮,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臺大法研所碩士論文,74年。
    葉淑芬,我國公務人員考選制度之研究-從行政法制公平原則角度之分,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88年
    劉建宏,論人民職業自由之保障--德國基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79年。
    謝文明,從法律觀點論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限制與救濟,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6年1月。
    四、期刊

    王文忠,考試規則應考資格條件之檢討……以律師、司法官為例,考選月刊,1909463。
    王泰升,高『台灣憲法故事』,從「舊日本」與「舊中國」蛻變而成「新台灣」,載於台大法學論叢,第32卷第1期,2003年1月,頁5。
    王惠玲,社會基本權與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勞動學報第1期,頁77。
    考選月刊編輯部,談國家考試全面取消體檢問題,考選月刊,1909633。
    考選月刊編輯部,談國家考試全面取消體檢問題,考選周刊(93.05.06)
    吳三靈、王崇斌,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導入核心能力之研究:以考選及培訓為導入
    策略,國家菁英月刊,第2卷第4期,2006年12月,頁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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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以德,我國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規定之合憲性基礎,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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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惠宗,平等權之概念,憲政時代,第14卷第1期,民國77年7月,頁12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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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載於月旦法學教室,第二期,2002年11月,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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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玲惠,編著譯者:兩性工作平等法面面觀-性別歧視之禁止與促進就業措施,出版日期:民國 91 年 04 月 00 日資料來源:律師雜誌 第 271 期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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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靜怡,<同性戀者之憲法平等權保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mer v.Evans判決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0期,1997年11月,頁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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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翻譯文獻(依譯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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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須賀明[日]/著、林浩/譯:《生存權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蘆部信喜著/李鴻喜譯,憲法,1995年。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92961013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29610131
    Data Typ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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