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Post-Print筆數 : 27 |  Items with full text/Total items : 113822/144841 (79%)
Visitors : 51781616      Online Users : 592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Scope Tips:
  • please add "double quotation mark" for query phrases to get precise results
  • please goto advance search for comprehansive author search
  • Adv. Search
    HomeLoginUploadHelpAboutAdminister Goto mobile version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49723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49723


    Title: 行政法上狀態責任之研究──以建築法為例
    The concept of state liability in administrative law
    Authors: 賴怡雯
    Lai, Yi Wen
    Contributors: 李震山
    Li, Chen Shan
    賴怡雯
    Lai, Yi Wen
    Keywords: 行政管制
    行為責任
    狀態責任
    狀態責任之界限
    行政罰
    建築實施
    建築物之安全管理
    Date: 2009
    Issue Date: 2010-12-08 17:36:03 (UTC+8)
    Abstract: 行政機關為達到特定行政目的,得採多元管制手段,為達成維護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政任務,有時得要求人民負擔責任,但人民並非國家遂行任務之工具,立法者關於責任主體之設定,應具備正當性。
    基於責任人與「危險源」之關係,行政法上責任可以區分為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行為責任係指因「人的行為」肇致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之危害的責任。狀態責任則取決於「物」本身的危險,其法理思維是,對物享有支配權之人既享有權利,即應同時承擔該物所造成的不利益,以「物之事實上或法律上支配力」作為責任的連結因素,以「排除危害的可能性」為重要考量,與因果關係問題無涉,亦與責任人有無故意過失無必然關聯。
    學者有自行政罰論狀態責任的觀點,但本文認為行政罰重點在對過去違反義務者的處罰,因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成為責任人者,尚須具備責任能力、責任條件,並應遵循處罰法定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等,裁罰目的在制裁行為人之不法、預防未來再犯。行政罰法係針對「行為」而為設計,難以直接適用於狀態責任人,行政罰之裁罰目的亦無法藉狀態責任之課加達成。
    建築法為達到全面性建築管理,避免公共安全之危害,除在「建築實施」階段,針對實施建築之相關人的「行為」加以規範外,為維護「建築物本身」安全狀態,令「所有權人、使用人」等負應「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建築物」與「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之狀態責任,填補行為責任對危險防禦之不足。
    行政法院狀態責任相關判決,以建築法為案由部分,在狀態責任的認定、狀態責任的界限、複數責任人的選擇、狀態責任人變動…等問題,尚未(有機會)充分表示意見,但就狀態責任的意義、對物事實上管領力的判斷、狀態責任與行政罰之關係…等,已有正確理解。關於「狀態責任界限」,本文認為狀態責任人為排除危險而支出財產,應有一定限制;在「複數狀態責任人之選擇」上,物之所有權人與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或複數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人間,行政機關基於有效性,應選定對物掌有「實際的支配力」之人作為採取措施之對象;若發生狀態責任之物為多數人共有,行政機關應以「共有人全體」為處分對象;行為責任人與狀態責任人併存時,原則上應優先選擇行為責任人為採取措施之對象。「狀態責任人變動」時,行政機關雖可以對新的狀態責任人採取措施,但在行政機關已對前手作成具體行政處分的情形,義務繼受的問題值得加以討論。
    Reference: 一、 中文文獻(依筆劃順序)
    (一) 專書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自版,2003年10月。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法制作業應具備之基本思維:行政院法制研討會實錄. 94年度第1次》,臺北市:行政院秘書處,2005年11月。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因應行政罰法之施行訴願業務研討會實錄》,臺北市:行政院秘書處,2005年11月。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編輯,《因應行政罰法之施行訴願業務研討會實錄》,臺北市:行政院秘書處,2005年11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版,台北市: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民國96年9月。
    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陳連順、黃源盛、顏厥安合著,《法學入門》七版,台北市:元照,2006年6月。
    李建良等,《行政法入門》三版,臺北市:元照,2006年1月。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四版,臺北市:元照,2008年9月。
    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二版,臺中市:自版;臺北市:元照總經銷,2007年10月。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修訂六版,臺北市:三民,2005年10月。
    李震山,《警察行政法論:自由與秩序之折衝》,臺北市:元照,2007年9月。
    李震山,《警察法論:警察任務篇》,臺南市:正典,2002年12月。
    李震山譯,Scholler/Schloer合著,《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二版,高雄市:登文,1995年12月。
    林山田,《刑法通論》增訂八版,臺北市:自版:臺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2年11月。
    林合民等,《行政法入門》,臺北市:元照,2008年10月。
    林明鏘等譯,Eberhard Schmidt-Aβmann著,《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臺北市:元照,2009年10月。
    林紀東,《法學緒論》,臺北市:五南,中華民國88年3月。
    林錫堯,《行政罰法》,臺北市:自版:元照總經銷,2005年8月。
    洪家殷,《行政罰法論》增訂二版,臺北市:五南,2006年11月。
    翁岳生編,《行政法(上)》三版,臺北市:元照,2006年10月。
    高家偉譯,Hartmut Maurer著,《行政法學總論》,臺北市:元照,2002年9月。
    張其祿,《管制行政:理論與經驗分析》,台北縣中和市:商鼎文化,2007年3月。
    陳敏,《行政法總論》五版,臺北市:自版:新學林經銷,中華民國96年10月。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二版,臺北市:元照,2003年10月。
    黃俊杰,《行政罰法》,臺南縣:自版;臺北市:翰蘆圖書總經銷,2006年3月。
    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臺北市:元照,2007年10月。
    蔡志方,《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臺北市:三民,2006年11月。
    蔡震榮、鄭善印,《行政罰法逐條釋義》修訂二版,臺北市:新學林,2008年5月。
    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法學緒論》十五版,臺北市:三民,中華民國88年9月。
    (二) 專書論文
    李建良,〈行政法上義務繼受問題初探──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O六號判決暨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六二二號判決〉,收於湯德宗、劉淑範主編,《200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民國95年12月。
    李建良,〈論行政法上「責任」概念及責任人的選擇問題──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628號、95年度判字第1421號判決及其相關判決〉,收於黃舒芃主編,《2007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民國97年11月。
    李建良,〈釋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污染行為人──闡析台鹼安順廠污染事件之整治責任及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收於湯德宗、李建良主編,《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民國96年10月。
    李震山,〈行政罰法之適用範圍〉,收於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臺北市:元照,2007年10月。
    林三欽,〈行政裁罰條款變更時之法律適用問題──行政罰法第五條「從新從輕原則」規定之評析〉,收於氏著《「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臺北市:新學林,2008年2月。
    林三欽,〈論行政處分之判斷基準時──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588號判決〉,收於氏著《「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臺北市:新學林,2008年2月。
    林三欽,〈論基本權利之侵害〉,收於氏著《「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臺北市:新學林,2008年2月。
    林明鏘,〈建築管理法制基本問題之研究──中德比較法制研究〉,收於氏著《營建法學研究》,臺北市:自版:元照總經銷,2006年11月。
    林明鏘,〈論行政罰之處罰對象〉,收於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臺北市:元照,2007年10月。
    林明鏘,〈營建法學與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及決議〉,收於氏著《營建法學研究》,臺北市:自版:元照總經銷,2006年11月。(另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院裁判評析》,臺北市:臺灣行政法學會初版:元照總經銷,2008年10月。)
    林明鏘譯,〈行政法體系及其體系之建構〉,收於林明鏘等譯,Eberhard Schmidt-Aβmann著,《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臺北市:元照,2009年10月。
    林昱梅,〈土地所有人之土壤污染整治責任及其界限──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1 BvR 242/91; 315/99)評釋〉,收於黃宗樂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作,《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公法學篇(二)》,臺北市:學林文化,2002年5月。
    林錫堯,〈行政罰法上「行政罰」之概念──從司法院釋字第612號解釋談起〉,收於城仲模教授古稀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二十一世紀公法學的新課題:城仲模教授古稀祝壽論文集II行政法總論篇》,臺北市:臺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出版:新學林總經銷,2008年10月。
    法治斌,〈試讀一事不二罰〉,收於臺灣行政法學會編,《臺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9)行政救濟、行政處罰、地方立法》,臺北市:元照,2000年12月。
    洪家殷,〈台灣行政法法典化之重大課題──行政處罰法之立法基本問題探討〉,收於楊楨、潘維大主編,《東吳大學百年校慶法學紀念論文集》,台北市:東吳大學法學院,2000年11月。
    洪家殷,〈行政法院裁判中有關違反秩序行為態樣之檢討〉,收於葛克昌、林明鏘主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元照總經銷,2003年3月。
    孫迺翊譯,〈行政任務及行政法各論應扮演之角色〉,收於林明鏘等譯,Eberhard Schmidt-Aβmann著,《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臺北市:元照,2009年10月。
    翁曉玲,〈我國水土保持責任與處罰規定之檢討〉,收於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義薄雲天、誠貫金石──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臺北市:元照,2006年6月。
    張訓嘉,〈論我國土污法整治費用求償制度──從中石化安順廠污染訴訟觀點出發〉,收於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主編,《台灣法學新課題(五)》,台北市:台灣法學會出版:元照總經銷,2007年12月。
    許宗力,〈行政法對民、刑法的規範效應〉,收於葛克昌、林明鏘主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臺北市:臺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2003年3月。
    陳正根譯,〈「基本法第14條第1項廢棄物土地清理狀況責任人之界限」之裁定BverfGE 102, 1ff. 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2002年2月16日之裁定─1 BvR 242/91, 315/99─〉,收於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二)》,臺北市:司法院,民國95年11月。
    陳敏,〈人民公法權利義務之繼受〉,收於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政治思潮與國家法學──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臺北市:元照,2010年1月。
    黃啟禎,〈干涉行政法上責任人之探討〉,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臺北市:元照,2002年7月。
    廖義男,〈行政處罰之基本爭議問題〉,《行政法之基本建制》,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2003年6月。
    廖義男,〈行政罰法之制定與影響〉,收於氏主編,《行政罰法》,臺北市:元照,2007年10月。
    蔡秀卿,〈基本法之意義與課題〉,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臺北市:元照,2002年7月。
    蔡進良,〈論行政罰之處罰法定原則〉,收於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義薄雲天、誠貫金石──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臺北市:元照,2006年6月。
    蔡震榮,〈行政罰制度之研究〉,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臺北市:元照,2002年7月。
    蔡震榮,〈論行政罰上一事不二罰之原則〉,收於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公法學與政治理論》,臺北市:元照,2004年10月。
    謝礎安,〈現行建築法第91條受罰義務人之認定〉,收於古嘉諄、吳詩敏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四)》,臺北市:寰瀛法律事務所,2008年9月。
    (三) 期刊論文
    王毓正,〈論國家環境保護任務之私化〉,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
    李介民,〈干涉行政法上整治責任之繼受及界限──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為範圍──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四一號判決〉,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第38卷第3期,民國96年11月。
    李建良,〈「裁罰性處分」、行政處分之廢止與法律保留原則──簡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二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5期,2006年8月。
    李建良,〈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82期,2002年3月。
    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
    李建良,〈違法的正當娛樂──行政法上權利義務之繼受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4期,1996年7月。
    李建良主編,〈公法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雜誌第140期,2009年11月15日。
    李建良主編,〈公法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雜誌第141期,2009年12月1日。
    李惠宗,〈「推定過失」或「擬制過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五年簡字第六三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5期,2007年6月。
    李惠宗,〈整頓八大行業的殺手鐧〉,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2期,2001年5月。
    李震山,〈論行政罰法「具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及「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法學叢刊第207期(第52卷第3期),2007年7月。
    林三欽,〈行政裁罰案件「故意過失」舉證責任之探討─以行政裁罰程序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138期,2009年10月15日。
    林三欽,〈將「專業簽證」納入「行政管制體系」後之國家責任問題──以建築簽證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2007年12月。
    林明鏘,〈行政制裁(行政罰)〉,月旦法學雜誌第3期,1995年7月。
    林明鏘,〈行政罰法與處罰對象〉,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0期,2005年5月。
    林明鏘,〈論建造執照之審查與簽證──技術與行政分立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2007年12月。
    林錫堯,〈淺析「行政罰法」草案〉,法學叢刊第192期,2003年10月。
    林騰鷂,〈德國行政處罰制度之研究〉,東海法學研究第14期,中華民國88年12月30日。
    洪家殷,〈行政院版「行政罰法草案」有關處罰種類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洪家殷,〈行政罰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88期,2010年2月。
    洪家殷,〈行政罰之法律原則及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86期,2009年12月。
    洪家殷,〈行政罰之狀態責任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年訴字第一二八八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4期,2008年3月。
    洪家殷,〈行政罰之處罰對象〉,月旦法學教室第90期,2010年4月。
    洪家殷,〈行政罰之概念與種類〉,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
    洪家殷,〈現行法上常見行政秩序罰種類之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0卷第1期,民國86年1月。
    洪家殷,〈憲法解釋對行政罰法制發展之影響〉,憲政時代第31卷第4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洪淑幸,〈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在行政罰法之探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訴字第一一九號判決評釋兼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全國律師第13期,2009年11月。
    翁曉玲,〈行政秩序罰上之共犯範圍──兼論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二一條之規範對象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2003年5月。
    翁曉玲,〈從水土保持觀點檢討我國坡地管理法律政策與違規處罰實務〉,中原財經法學第19期, 2007年12月。
    郭吉助,〈論多次違反行政罰鍰處罰規定之適用──以自立晚報刊登小廣告被處罰鍰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2000年11月。
    陳正根,〈行政罰法之責任主義〉,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43期,民國95年7月。
    陳正根,〈論一行為不二罰──以交通秩序罰為探討中心〉,法學論叢第4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
    陳正根,〈環保秩序法上責任人之基礎與責任界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5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
    陳清秀,〈行政罰實務問題之研討(上)──以行政罰法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08年6月。
    陳清秀,〈行政罰實務問題之研討(下)──以行政罰法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58期,2008年7月。
    陳淑芳,〈行政罰上之狀態犯與繼續犯〉,台灣法學雜誌第128期,2009年5月15日。
    陳淑芳,〈物之共有人的行政責任〉,台灣法學雜誌第122期,2009年2月15日。
    陳愛娥,〈行政院版「行政罰法草案」關於處罰對象之規定方式的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化──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2007年9月。
    傅玲靜,〈行政罰與行政執行行為之區分及其救濟──以都市計畫法第七九條第一項為例〉,月旦法學教室第82期,2009年8月。
    程明修,〈行政法上之風險評估與管理〉,台灣法學雜誌第142期,2009年12月15日。
    程明修,〈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大法官釋字第六O四號解釋簡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2005年11月。
    黃俊杰,〈行政法實務講座:第二講──信賴保護〉,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5月,頁49-59。
    黃俊杰,〈處罰之形成與審酌〉,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2005年5月。
    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治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2007年4月。
    劉建宏,〈財產權〉,法學講座第29期,2004年9月。
    蔡宗珍,〈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限制──信賴保護之主張及其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63期,2008年1月。
    蔡茂寅,〈對物處罰之界限〉,月旦法學雜誌第45期,1999年2月。
    蔡震榮,〈土地徵收狀態責任之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83期,2009年9月。
    蔡震榮,〈由釋字第六一二號解釋論不利益處分或裁罰性不利處分〉,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8期,2006年11月。
    蔡震榮,〈行政罰法草案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05期,2004年2月。
    蔡震榮,〈行政罰法草案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蘇永欽,〈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憲政時代第24卷第3期,民國87年12月。
    (四) 學位論文
    王晨桓,〈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繼受問題──以罰鍰及課稅為討論重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中華民國98年7月。
    何弘光,〈行政罰處罰對象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中華民國96年6月。
    侯慶辰,〈我國建築法制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中華民國90年6月。
    楊文蘭,〈警察與秩序法上責任人〉,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中華民國87年7月。
    蔡靜娟,〈行政法上義務人死亡義務繼受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6月。
    簡佩珺,〈行政罰上多數受罰對象之競合─以私法人之受罰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中華民國96年6月。
    羅元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制之檢討─以行政法上義務與責任之視角觀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中華民國95年6月。
    (五) 學術研究報告及研討會論文
    林昱梅,〈狀態責任之理論與實務〉,發表於「水土保持義務人相關法律疑義與對策分析」學術研討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主辦,96年11月16日。
    洪家殷,〈論行政罰與行政管制之關係──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433號判決〉,發表於「2005 年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主辦,2005年11月19日。
    黃啟禎,〈從行政作用之類型探討限期改正與行政罰法之關係──行政管制與行政制裁之區分與運用〉,發表於「水土保持義務人相關法律疑義與對策分析」學術研討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主辦,96年11月16日。
    黃啟禎主持,《水土保持義務人相關法律疑義與對策分析》成果報告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託研究計畫,中華民國96年12月。
    詹鎮榮,〈論委任人與受任人間之行政罰責任分擔──以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112號判決以及98年度判字第420號判決出發〉,發表於「2009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學術研討會系列之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主辦,2009年11月21日。
    廖義男主持,《行政不法行為制裁規定之研究【行政秩序罰法草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中華民國79年5月。
    蔡宗珍,〈行政法上義務人之特定—以狀態責任義務人為中心〉,發表於最第六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大法學院/台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辦,2006年11月4-5日。
    蔡宗珍,〈建築法上義務人之類型與具體義務人之選定〉,發表於「工程與法律」學術研討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台灣大學工學院/寰瀛法律事務所/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主辦,2007年10月27日。
    蔡宗珍,〈從憲法財產權保障之觀點論建築法上之狀態責任──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11號判決〉,發表於第二屆「行政法院裁判研究」研討會,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財經法律學系、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主辦,2008年12月12日。
    蔡宗珍,〈論秩序行政下之狀態責任〉,發表於第三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灣行政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2003年12月27-28日。
    二、 德文文獻(依字母順序)
    Karlheinz Boujong, Karlsruher Kommentar zum Gesetz über Ordnungswidrigkeiten, 2. Aufl., 2000.
    Drews/Wacke/Vogel/Martens, Gefahrenabwehr, 9. Aufl., 1986.
    Erich Göhler, Ordnungswidrigkeitengesetz, 14. Aufl., 2006.
    Volkmar Götz, Allgemeines Polizei- und Ordnungsrecht, 14. Aufl., 2008.
    Christoph Landscheidt, Zur Problematik der Garantenpflichten aus verantwortlicher Stellung in bestimmten Räumlichkeiten, 1985.
    Hartmut Maurer,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4. Aufl., 2002.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94651031
    98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4651031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Description SizeFormat
    103101.pdf1601KbAdobe PDF24703View/Open


    All items in 政大典藏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社群 sharing

    著作權政策宣告 Copyright Announcement
    1.本網站之數位內容為國立政治大學所收錄之機構典藏,無償提供學術研究與公眾教育等公益性使用,惟仍請適度,合理使用本網站之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益。商業上之利用,則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The digital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par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t provides free access to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 education for non-commercial use. Please utilize it in a proper and reasonable manner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For commercial use, please obtai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in advance.

    2.本網站之製作,已盡力防止侵害著作權人之權益,如仍發現本網站之數位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情事者,請權利人通知本網站維護人員(nccur@nccu.edu.tw),維護人員將立即採取移除該數位著作等補救措施。
    NCC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s mad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If you believe that any material on the website infringes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nccur@nccu.edu.tw). We will remove the work from the repository and investigate your claim.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