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Post-Print筆數 : 27 |
Items with full text/Total items : 113656/144643 (79%)
Visitors : 51699541
Online Users : 527
|
|
|
Loading...
|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9000
|
Title: | 金融控股公司監控法制之研究─以內部監控機制為核心 |
Authors: | 蔡南芳 |
Contributors: | 賴源河 蔡南芳 |
Keywords: | 金融控股 公司治理 |
Date: | 2003 |
Issue Date: | 2010-04-24 16:19:55 (UTC+8) |
Abstract: | 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立法,不論被評為草率立法或財團立法,既成的事實暫時不能改變,如何為先天不良的金控法把關,是主管機關的職責。雖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為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開啟新頁,如果金監會下的組織運作方式仍從舊有模式,例如對於新種商品業務要求「一式多份送審」的審核方式,只是形式化的審查,不但不能提昇效率,也不能發揮實質風險管理的功能。
金監會雖然肩負著金融監理新氣象的使命,但是在財政拮据、組織員額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原本不足的金檢人員和金檢系統在面臨更龐大的金融業務多元化的壓力下,有成效的監理模式如何建構是一大挑戰,有效企業監控體系應三足鼎立:一、主管機關之監理制度,二、市場規範機制,三、企業自律制度,三者缺一不可。不過在現有的金融環境下,企業自律的機制仍在混沌中,市場規範機制也沒有完全發揮功效下,三足缺了兩足,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就更加重要了。
雖然很可惜的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中,並沒有增加員額的立法,因此人員不足的困境不能因此抒解,必須從加強企業自律、重新檢討內稽內核制度的執行、強化公司董監監控的職權等各方面來彌補。
二、重建健全的金融環境
金控法與金併法,都是為台灣問題金融機構找活路,透過盛行的併購,將虧損累累的金融機構與經營有績效的金融機構相結合,成為新的組織體。合併固然可以壯大聲勢擴張經營層面,但是讓非常好的金融機構去接收或合併已病入膏肓的金融機構,可能適得其反。 |
Reference: | 書籍(依作者姓名筆畫為順序) 1. 刁明芳,一百億元國票風暴,天下文化,1997年1月。 2. 王文宇,金融法,元照,2001年5月。 3. 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元照,2001年12月。 4. 李桐豪,台灣金融市場分析─公債、貨幣及股票市場之實證研究,華泰書局,1998年4月。 5. 林國全,證券交易法研究,元照,2000年9月。 6. 林維義,金融監理與存款保險制度論述選集,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999年12月再版。 7. 林勝安,證券交易法,書泉,1999年7月。 8. 柯芳枝,公司法論(下),三民,2003年1月。 9. 胡鐸清,金融監理與金融檢查實務,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1991年6月初版。 10. 倪成彬,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金融研訓中心,1991年2月。 11. 陳春山,企業管控與投資人保護─金融改革之路,元照,2000年5月。 12. 黃銘傑,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與公司監控─法律與經濟之交錯,元照,2001年11月。 13. 黃得豐,金融法規與制度之檢討,實用稅務,1987年10月。 14. 郭宗雄、吳慶榮,企業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實務,實用稅務,1999年。 15. 曾國烈,跨國性銀行與綜合性銀行之監督管理與倒閉處理,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995年5月初版。 16. 曾國烈等十人著,金融自由化所衍生之銀行監理問題探討:美、日經驗對我國之啟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996年5月初版。 17. 曾宛如,證券交易法原理,2001年12月。曾宛如,證券交易法原理,2001年12月。 18. 樓偉亮等五人,金融機構安全與健全經營標準之研究(上)、(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997年6月。 19. 劉連煜,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2000年9月。 20. 劉連煜,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1995年9月。 21. 賴源河、王仁宏、王泰銓、曾宛如、王文宇、余雪明、黃銘傑、林仁光、劉連煜、梁宇賢、林國全、王志誠、柯芳枝等人合著,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元照,2002年1月。 22. 蕭長瑞,銀行法令實務,華泰,1999年5月。 23. 實用金融六法關係法規,實用稅務,2003年3月。 24. 銀行董監事相關法規彙編,金融研訓中心,2000年。 25. Joseph F.Sinkey,Jr.原著(呂桔誠、黃振聰、廖源星編譯),Commercial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5/e現代銀行管理,華泰,2002年1月。 26. 天下文化,公司治理,2001年12月。 期刊(依作者姓名筆畫為順序) 中文部分 1. 王文宇,「建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相關問題之研究」,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2期,2001年6月。 2. 王文宇,「我國公司法購併法制之檢討與建議─兼論金融機構合併法」,月旦法學,68期。 3. 王文宇,台灣公司企業法制之回顧與前瞻,財經法制總體檢,月旦法學雜誌六週年慶暨民商法研究創刊研討會,2001年5月19日 4. 王文宇,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月旦法學第77期,2001年10月。 5. 王志誠,「企業併購法制與控股公司之創設」,月旦法學,68期。 6. 王志誠,「美國公司經營機關之改造與啟發─兼論我國引進外部董事制度之基本課題」,證券暨期貨管理,第16卷第11期,1998年11月 7. 方燕玲,「以財務觀點論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規劃及考量」,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2期,2001年6月。 8. 李桐豪,「由美國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看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2期,2001年6月。 9. 李桐豪,「功能性金融管理與金檢一元化」,貨幣市場,3卷4期,1999年8月。 10. 李宗賓,「美國金融現代化法之立法爭議」,國際金融參考資料,44輯,1999年12月。 11. 吳翠鳳、許淑幸、游素素、胡光宇,結合案交叉持股如何被計算持股關係,公平交易季刊第8卷第2期,2000年4月。 12. 施敏雄,「日本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立法背景與運用」,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2期,2001年6月。 13. 許永明,「金融監理制度與革新」,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3期,2001年9月。 14. 徐梁心漪、范以瑞,金融企業集團及其監理,存款保險季刊第8卷第1期,1994年9月。 15. 高超陽、盧世勳,日本企業與金融體系危機─企業與金融機構交叉持股問題,中央銀行季刊第21卷第1期,1999年3月。 16. 曾宛如,我國有關公司治理之省思─以獨立董監事法制之改革為例,月旦法學雜誌,2003年12月 17. 曾令寧、黃仁德「新式巴賽爾資本協定」,台灣金融財務季刊,2輯4期,2001年12月。 18. 廖大穎,論交叉持股制度─另類的財務操作與企業結合,月旦法學雜誌第45期,1999年2月。 英文部分(依出版年度,新者為先) 1.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Regulation document (2003) 2. Asian Roundtabl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White Paper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Asia. (2003). 3. Macey,Jonathan R., Smith v. Van Gorkom:Insights about CEOs Corporate Law Rules, and the 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for Corporate Charters,96Nw.U.L. Rev.607, (2002) 4. Fortney, Susan Saab & Hanna Jett, Legal Malpractice and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Fortifying A Law Firm’s Ethical Infrastructure: Avoiding Legal Malpractice Claims Based on Conflicts of Interest,33 St.Mary’s L.J.669,(2002) 5. Gordon, Jeffrey N., What Enron Mean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Modern Business Corporation: Some Initial Reflections,69U.Chi.L.Rev.1223,(2002) 6. 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7. The Sarbanes-Oxley Act 8. Off-Site Monitoring of Bank Holding Companies,FRBSF Economic Letter, May 17,2002. 9. Banking Industry M&A Outlook-Review of M&A law and banks’ M&A potential(2001) 論文(依作者姓名筆畫為順序) 1. 王志誠,企業購併法律規範之研究,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 3. 王國蔘,企業購併法律環境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3. 施峰達,我國金融檢查與財務隱私權法制關連性之探討─以銀行業之監理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2年1月。 4. 林俊銘,金融機構跨業併購法制建構及芻議─以商業銀行跨業併購為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論文,2001年1月。 5. 莊欣婷,我國金融機構併購法律規範之研究─以銀行業之併購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6月。 6. 黃相博,我國金融監理制度一元化之法制化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7月。 7. 許紋瑛,金融控股公司之法制建議─以美日比較法觀點評析我國相關立法,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論文,2001年。 8. 陳相儒,銀行資本適足監理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7月。 9. 陳德純,企業改革法制建構之比較法探討─以美國企業改革法為中心,2003年1月。 10. 張馥羽,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問題之研究,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2年6月。 11. 曾玲英,金融機構併購之法律規範研究,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12. 楊久弘,跨國性銀行監理規制之比較與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13. 鄭富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研究─兼論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政大法研所碩士論文,2002年7月 14. 錢衍蓁,企業併購相關法律規範之研究─以企業併購法為中心,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2年6月。 網路資源 金融局網站http://www.boma.gov.tw/ 中時新聞網http://www.chinatimes.com.tw 聯合新聞網http://www.udn.com.tw http://www.businessweek.com http://www.sec.gov.com http://www.nytimes.com http://www.ssrn.com http://www.findlaw.com http://www.sfc.gov.tw/ http://www.federalreserve.gov/generalinfo/basel2/default.htm http://www.fsa.gov.uk |
Description: |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 90651046 92 |
Source URI: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06510461 |
Data Type: | thesis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
All items in 政大典藏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權政策宣告 Copyright Announcement1.本網站之數位內容為國立政治大學所收錄之機構典藏,無償提供學術研究與公眾教育等公益性使用,惟仍請適度,合理使用本網站之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益。商業上之利用,則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The digital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par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t provides free access to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 education for non-commercial use. Please utilize it in a proper and reasonable manner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For commercial use, please obtai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in advance.
2.本網站之製作,已盡力防止侵害著作權人之權益,如仍發現本網站之數位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情事者,請權利人通知本網站維護人員(
nccur@nccu.edu.tw),維護人員將立即採取移除該數位著作等補救措施。
NCC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s mad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If you believe that any material on the website infringes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
nccur@nccu.edu.tw). We will remove the work from the repository and investigate your cla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