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Post-Print筆數 : 27 |  Items with full text/Total items : 113822/144841 (79%)
Visitors : 51835358      Online Users : 552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Scope Tips:
  • please add "double quotation mark" for query phrases to get precise results
  • please goto advance search for comprehansive author search
  • Adv. Search
    HomeLoginUploadHelpAboutAdminister Goto mobile version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31628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1628


    Title: 檢察官偵訊筆錄在證據法上之效力—以日本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例
    Authors: 黃郁文
    Contributors: 何賴傑
    黃郁文
    Keywords: 證據能力
    檢察官
    偵訊筆錄
    傳聞法則
    審判外之陳述
    Date: 2005
    Issue Date: 2009-09-14 11:10:15 (UTC+8)
    Abstract: 本論文之研究範圍是以檢察官在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為訊問時,所得之訊問筆錄之證據能力為論述重心,並未就被告在檢察官前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為討論。亦即是以新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為主要之研究範圍,並附帶論述與之有密切關聯性的新增定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諸如:法官、司法警察所取得之被告以外之人之訊問筆錄,或是同意傳聞陳述作為證據等。
    其次,本文是以檢察官在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為訊問時,所得之訊問筆錄—簡稱為檢訊筆錄,為討論之範圍,不包含偵查中之勘驗筆錄、囑託鑑定所得之鑑定報告等等。而訊問筆錄在此係指記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官面前所為陳述內容之筆錄,且該筆錄須經為陳述之被告以外之人簽名或蓋章始可。
    再者,鑑於自從修法後,學者間對於傳聞法則之基本原則、定義及其例外規定已有為數眾多之詳盡論述,故本文只會稍微簡述傳聞法則之背後法理與基本概念,以作為探討檢訊筆錄證據能力之基礎,而不做進一步地深入介紹。
    另外,由於我國有關傳聞法則之法律繼受,主要是參考日本之刑事訴訟法證據章之規定,再輔以美國聯邦證據法中關於傳聞法則之規定。故本文在比較法方面,首先會介紹日本與我國檢察官在刑事程序上之定位及其和證據法則之關係,之後再以介紹日本之傳聞法則為主,輔以相關部分附帶提及美國之傳聞法則之規定,以及我國新修正之規定,並就新修正規定在實務上之運作結果為分析與評論。
    最後,本文將綜合學者對於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修正建議,並提出自己之意見。
    "第一章 論文題目之提出與說明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傳聞法則簡介 4
    第二章 檢察官於刑事程序上之地位 7
    第一節 日本法上檢察官之地位 7
    第一項 檢察官之由來 7
    第二項 檢察官之特色 8
    第一款 獨任制官廳 9
    第二款 適用檢察官一體之原則 9
    第三款 法務大臣只有一般之指揮監督權 9
    第三項 檢察官之權限 9
    第四項 檢察官之定位 10
    第一款 檢察官之法律上性質 10
    第一目 準司法官說 10
    第二目 當事人說 11
    第二款 檢察官之機能 11
    第五項 偵查中偵訊關係人之情形 13
    第一款 偵訊被告之情形 13
    第二款 偵訊被告以外之人之情形 14
    第六項 檢察官與被告之關係 14
    第七項 檢察官之地位與證據法規定之關係 14
    第二節 我國法上檢察官之地位 17
    第一項 檢察官之由來 17
    第二項 檢察機關之組織建構 18
    第三項 檢察官之職權 18
    第四項 檢察官之義務 19
    第一款 法定性義務 20
    第二款 客觀性義務 20
    第五項 檢察官之定位 21
    第六項 檢察官與被告之關係 22
    第七項 檢察官之地位與證據法規定之關係 22
    第三章 日本之傳聞法則與檢察官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 27
    第一節 日本傳聞法則之沿革 27
    第一項 昭和時代初期之陪審法 28
    第二項 大正至昭和時代之舊刑事訴訟法 29
    第三項 刑事訴訟應急處置法 30
    第四項 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制訂 30
    第二節 憲法與傳聞例外 32
    第一項 憲法之被告審問權與傳聞法則之關係 32
    第一款 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 32
    第二款 對於刑事程序規定之影響 33
    第三款 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證人」之意義 34
    第一目 形式說 35
    第二目 實質說 35
    第三節 傳聞法則之內涵 36
    第一項 定義 36
    第二項 傳聞禁止之理由 37
    第三項 傳聞證據之意義 38
    第一款 陳述之定義與實務見解 38
    第二款 陳述為非傳聞證據之場合 41
    第一目 行為之言語部分非傳聞證據 41
    第二目 供述是情況證據之情況 42
    第三目 關於精神狀態之供述 42
    第四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 43
    第一項 例外之基準 43
    第二項 例外之種類 44
    第一款 傳聞之書面材料 45
    第一目 法官面前之訊問筆錄 45
    第二目 檢察官面前之訊問筆錄 46
    第三目 法官、檢察官面前以外之書面記載 46
    第四目 訊問證人之筆錄或勘驗筆錄 47
    第五目 偵查機關之勘驗筆錄 48
    第六目 鑑定書 48
    第七目 被告之供述書和供述記錄書 48
    第八目 特別可以信任之文書 49
    第二款 傳聞供述符合法律規定者 49
    第三款 當事人同意之書面材料或供述 50
    第四款 經合意後作出之書面材料 52
    第五款 彈劾證明力之證據 53
    第五節 檢察官面前之訊問筆錄 54
    第一項 承認檢察官筆錄證據能力之由來 54
    第二項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違憲與否之爭 54
    第一款 違憲說 54
    第二款 合憲說 55
    第三項 檢察官訊問筆錄之證據能力 56
    第一款 訊問筆錄之作成方式 56
    第二款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 56
    第一目 前段合憲與否之爭議 56
    第二目 前段為例示或列舉規定之爭議 57
    第三目 其他相關爭議 58
    第三款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 58
    第一目 後段合憲與否之爭議 58
    第二目 「實質上不一致之供述」之論述 59
    第三目 相對的特別可信情況之論述 63
    第四目 後段其他要件之之論述 66
    第四項 日本實務之狀況 68
    第五項 小結 69
    第四章 我國之傳聞法則與檢察官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 71
    第一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採行 71
    第一項 傳聞法則之引進 71
    第二項 傳聞法則引進之必要與否 72
    第二節 本土化傳聞法則 75
    第一項 傳聞證據之意義與型態 76
    第一款 定義 76
    第二款 審判外陳述 77
    第三款 非傳聞陳述之範圍 78
    第一目 原陳述本身屬於待證事實 78
    第二目 附隨於行為所發出之言語行為 79
    第三目 證明原陳述人之認知或心理狀態 79
    第四目 是用來證明對聽聞陳述者所造成之影響 79
    第二項 傳聞證據排斥之原則 79
    第一款 原則 80
    第二款 法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者 81
    第三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 85
    第一項 法官前所為之審判外訊問筆錄 86
    第二項 檢察官之前所為之偵查訊問筆錄 88
    第三項 檢察事務官及司法警察(官)前所為之調查詢問筆錄 88
    第一款 被告以外之人可到庭為陳述之情形 88
    第二款 被告以外之人未於法庭上陳述之情形 90
    第四項 特別之公務、業務或他種文書 91
    第一款 公務文書 91
    第二款 業務文書 92
    第三款 前二款以外之可信性文書 93
    第五項 當事人同意及擬制同意 93
    第一款 對於傳聞證據之同意 93
    第二款 當事人之擬制同意 96
    第四節 檢察官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 97
    第一項 檢察官之前偵查訊問被告以外之人之情形 97
    第二項 檢訊筆錄之證據能力 97
    第一款 具備證據能力之法定要件 99
    第一目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 99
    第二目 不具有「顯有不可信之情況」 101
    第二款 本項所衍生之問題 102
    第一目 被告偵查中之詰問權能否有效行使? 102
    第二目 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判斷? 103
    第三目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由誰證明負擔? 104
    第四目 檢訊筆錄之採用是否限於證人有審判中無法到場之情形? 106
    第五目 被告聲請傳喚偵查中之原陳述人出庭作證時,法院可否以不必要駁回? 107
    第六目 被告取得證人審判外之有利於己之陳述時,該陳述可否作為裁判依據? 108
    第三款 檢訊筆錄之調查方法 109
    第五節 與檢訊筆錄相關之判決分析 111
    第一項 判決理由之整理與評論 111
    第一款 理由不備之違法 111
    第二款 供述未經具結 113
    第三款 無顯不可信之情況 114
    第四款 是否合於傳聞法則例外之情形,需命證人出庭後始可判斷 116
    第五款 程序從新原則 117
    第二項 實務判決之綜合分析 119
    第六節 臺、日立法例之比較 120
    第一項 區分檢察官與法官、司法警察所得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之具備要件 120
    第一款 日本法方面 120
    第二款 我國法方面 121
    第二項 審判外供述具結與否之不同 122
    第三項 日本之解釋論與立法論可為借鏡之處 123
    第五章 證據能力之有無與刑事訴訟之原理原則 125
    第一節 檢訊筆錄原則上具證據能力與刑事訴訟原理原則之衝突 125
    第一項 直接審理原則之違反 125
    第一款 直接審理原則之要求 127
    第二款 容許直接審理例外之原則 128
    第三款 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129
    第二項 正當法律程序之違反 131
    第一款 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涵與適用 131
    第二款 詰問權與正當法律程序 133
    第一目 被告詰問權之內涵 133
    第二目 傳聞例外與被告詰問權之取代 134
    第三款 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要求 137
    第四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139
    第一目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規範目的 139
    第二目 規範目的之達成與比例原則之衝突 139
    第三項 武器平等原則之違反 143
    第一款 公平審判原則之內涵 143
    第二款 公平審判理念於我國法之適用 146
    第三款 法院逕採檢訊筆錄為證據違反武器平等原則 147
    第一目 被告之權利與武器平等原則 147
    第二目 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傳聞例外之規定違反武器平等原則 148
    第四項 小結 149
    第二節 對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解釋與修正 150
    第六章 總結論 155
    "
    Reference: 一、 中文部分
    (一) 書籍
    1、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三民書局,八十八年十月第一版。
    2、黃東熊、吳景方,《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一年十月,增訂四版。
    3、蔡墩銘,《德日刑事訴訟法》,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七月,初版。
    4、土本武司著,董璠輿、宋英輝譯,《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八十六年五月初版一刷。
    5、林鈺雄,《檢察官論》,學林文化事業出版,一九九九年四月。
    6、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編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00四年九月四版第一刷。
    7、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刷。
    8、林俊益,《傳聞法則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三輯第七篇,司法院印行,二00三年十一月。
    9、林鈺雄著,《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學林文化事業出版,二00二年九月一版。
    10、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初版。
    11、王兆鵬、陳運財等著,《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OO三年九月,初版一刷。
    12、陳運財,《直接審理與傳聞法則》,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二OO一年十一月,初版一刷。
    13、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刷,
    14、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一九九九年五月初版第一刷。
    15、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出版,二00二年十一月初版第一刷。
    16、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二00三年九月修訂版。
    17、蔡震榮,《行政法理論與基本人權之保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十月二版二刷。
    18、Arthur Best 著,蔡秋明、蔡兆誠、郭乃嘉譯,《證據法入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00二年十二月初版第一刷。
    19、王兆鵬、陳運財、林俊益、宋耀明、丁中原、張熙懷、葉建廷合著,《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二零零四年九月。
    20、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元照出版公司,二00一年一月,初版第二刷。
    21、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一九九八年六月出版。
    22、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九九四年八月初版。
    23、林立華,《偵查主體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八三年十二月。
    24、邱智宏,《論我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關係—以行政與司法在偵查中的交錯領域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二00四年六月。
    25、劉家昆,《教師申訴法制與正當法律程序》,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二零零三年一月。
    26、林玠民,《公平審判之研究—以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與我國刑事司法之比較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九六年六月。
    (二) 期刊
    1、陳運財,「傳聞法則之理論及其實踐」,《月旦法學》二00三年六月第九十七期。
    2、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必要性之探討—對刑事訴訟法有關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二零零三年二月第四十三期。
    3、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的檢討」,《月旦法學雜誌》,二零零三年六月第九十七期。
    4、陳瑞仁,「我國傳聞法則逐條釋義」,《全國律師》,二零零四年九月號。
    5、楊雲驊,「傳聞法則中所謂的『陳述』」,《月旦法學教室》,二00四年三月第十七期。
    6、何賴傑,「傳聞法則下證人陳述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二零零三年七月第九期。
    7、楊雲驊,「秘密證人與公正審判程序—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的比較分析」,《刑事法雜誌》,二千年第四十四卷第三期。
    8、王兆鵬,「傳聞法則之過去與未來」,《全國律師》,二零零三年八月號。
    9、何賴傑,「傳聞法則之同意」,《月旦法學雜誌》,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第一一四期。
    10、陳恆寬,「從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談傳聞法則」,《月旦法學雜誌》二零零三年六月第九十七期。
    11、吳巡龍,「對質詰問權合憲限制與違憲限制的分際—評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八一二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二零零五年六月號第二十七期。
    12、蔡進良,〈憲法上「公平聽審權」於行政程序中之適用—以歐洲人權公約為中心—〉,刊於《政大法學評論》第七十期,二00二年六月,頁四。
    13、呂朝澤,「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經第五九二號補充解釋後之適用,《司法週刊》第一二六零期,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二、日文部分
    (一) 書籍
    1、佐ぼ波與佐次郎,《日本檢察法論 上卷》,有斐閣發行,昭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高田卓爾,《刑事訴訟法〔二訂版〕》,青林書院發行,一九九零年一月第二刷。
    3、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弘文堂發行,平成十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三版。
    4、松尾浩也,《刑事訴訟法(上)》,弘文堂發行,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初版二刷。
    5、川崎英明,「□察官ソ課題—□後ソ□察シ刑事司法—」,《高田卓爾博士古稀祝賀 刑事訴訟ソ現代的動向》,三省堂發行,一九九一年四月第一刷。
    6、安村和雄、杉山英巳,傳聞的意義,載於熊谷弘、浦□衛、佐佐木史朗、松尾浩也編,《証□法大系Ⅲ第三編伝聞証□》,日本評論社發行,昭和四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一版第二刷。
    7、三井誠、井上正仁合編,《判例教材刑事訴訟法》,東京大學出版會發行,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第二版第六刷。
    8、青柳文雄、神垣英郎、小林充、佐佐木史朗、柴田孝夫、西原春夫合著,《注□刑事訴訟法(第三卷)》,立花書房發行,昭合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初版二刷。
    9、鈴木茂嗣,《刑事訴訟法〔改訂版〕》,青林書院發行,一九九一年二月十日改訂版第二刷。
    10、松本時夫、土本武司編,《□解刑事訴訟法(新版增補版)》,弘文堂發行,平成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11、平野□一、《刑事訴訟法》、有斐閣發行,昭和三十四年。
    (二) 期刊
    1、小野清一郎、「新刑訴ズれんペ証□ソ理論(二。完)」,《刑法□誌》第五卷第三號, 一九五五年四月。
    2、阪村幸男,「伝聞法則シ直接証□主義」,《大阪□院大□法□研究》第二十二□第一、二□。
    3、阪村幸男,「伝聞法則シ直接証□主義メバをペ若干ソ問題」,《大阪□院大□法□研究》第二十三□第二□。
    4、渡□□子,「現行刑事訴訟法中ソ証□法ソ制訂過程シ解□—伝聞法則メ中心シウサ—」,《明治□院大□法律科□研究所年報》二00四年第二十卷。
    5、團藤重光,「新刑事訴訟法ソ構想」,《法律УユуИ》一九四八年十一月第二卷第十號。
    6、鈴木茂嗣,「伝聞証□ソ証□能力」,《法□ЙтЮみ》,一九八四年一月第三八四號。
    7、田中康郎,「公判手□ソ□務シ刑事訴訟法」,《法□教室》二00四年一月第二八零期。
    8、小瀨保郎,檢察官面前調書,ЖшэЗЬ□刊―刑事訴訟法ソ□□(新版)、松尾浩也、井上正仁編,有斐閣出版,一九九一年。
    9、渡□修,「不一致供述、自己矛盾供述」,《現代刑事法》,二千年八月第十六期。
    10、西田公一,「口頭弁論主義、直接主義ゾ定□ウギろみ刑訴法三二一□一項メ中心シウサ」,《自由シ正義》,一九七三年二月第二十四卷。
    11、內田一郎,〈ЭユШ刑訴ズれんペ直接主義シ伝聞証人〉,《早□田法□》,一九六六年四月第四十一卷二期。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89651029
    94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896510291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SizeFormat
    index.html0KbHTML2502View/Open


    All items in 政大典藏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社群 sharing

    著作權政策宣告 Copyright Announcement
    1.本網站之數位內容為國立政治大學所收錄之機構典藏,無償提供學術研究與公眾教育等公益性使用,惟仍請適度,合理使用本網站之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益。商業上之利用,則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The digital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par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t provides free access to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 education for non-commercial use. Please utilize it in a proper and reasonable manner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For commercial use, please obtai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in advance.

    2.本網站之製作,已盡力防止侵害著作權人之權益,如仍發現本網站之數位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情事者,請權利人通知本網站維護人員(nccur@nccu.edu.tw),維護人員將立即採取移除該數位著作等補救措施。
    NCC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s mad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If you believe that any material on the website infringes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nccur@nccu.edu.tw). We will remove the work from the repository and investigate your claim.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