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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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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論締約前之資訊義務 — 以企業併購資訊不實為中心 The pre-contractual duty of information: Misrepresentations in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
Authors: | 方彥程 Fang, Yan-Cheng |
Contributors: | 周伯峰 Chou, Po-Feng 方彥程 Fang, Yan-Cheng |
Keywords: | 資訊義務 締約上過失 民法 契約法 先契約義務 |
Date: | 2024 |
Issue Date: | 2024-12-02 11:24:43 (UTC+8) |
Abstract: | 契約之重點,大多數人會注重於契約成立後之「履行」,以及無法履行後進 入債務不履行之階段。但契約之內容,是在「磋商階段」由雙方當事人相互衡量自身利益、互相交涉、讓步而形成的。因此在契約磋商階段對雙方當事人之保護即有討論之必要。 契約內容的決定,包括契約對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之決定,多半要由 締約雙方經由自身所得和締約相關的資訊來決定。因此,「資訊的取得」就是締約階段最重要的事項之一,一方面締約方會想盡辦法取得他方所持有的資料,增加自己參考的依據,以得到最有利己身之締約條件;另一方面也會想要緊緊扣好自身的手牌不讓他方知道,防止特定資訊流出後會影響自己談判桌上的議約實力。 至此已可知資訊在契約談判桌上的重要性,但此處即可以討論兩個問題,第 一為締約當事人是否應該主動揭露資訊?應該是普遍性的資訊義務嗎?若不是的話則應該在什麼情形下揭露呢?第二則為若當事人主動揭露了資訊,但資訊內容有誤時,應該如何處理?或是他方拒不提供締約相關資訊時應該如何處理?前者即為資訊義務應該如何架構之問題,後者即為若確立了資訊義務後,發生了資訊義務的違反應該如何處理。 締約階段本身尚無契約存在,因此原則上無法由契約義務對當事人進行保護。綜觀我國民法之規定,和「契約成立前締約雙方之義務」有關之規定,必屬於民法第 245 條之一之「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該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提到「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說明者」,應就此對他方負賠償責任。 因此本文將以此資訊義務為中心,首先討論我國締約上過失制度之緣起以及 在立法和之後法條適用所遇到之爭議。接著討論資訊義務應該如何架構,並在確立資訊義務後討論其內涵為何。在確立資訊義務後,討論資訊義務違反後之損害賠償問題。 |
Reference: | 一、 專書資料 1. 王澤鑑,民法實例研習:民法總則,1995 年 3 月 2. 王澤鑑,債法原理,增訂版,2017 年 8 月 3.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下),初版,2001 年 3 月 4. 法務部,民法債編修正條文暨民法債編施行法法規彙編,1999 年 5. 陳洸岳,中斷交涉與締約上過失責任之序論研究,民法研究第四冊, 2000 年 9 月 6.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四版,2020 年 10 月 7. 陳聰富,民法總則,四版,2024 年 9 月 8.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2010 年 3 月 9.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2006 年 11 月 10. 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二冊),2002 年 9 月 11. 曾宛如,證券交易法原理,2020 年 1 月,七版 12.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初版,2016 年 8 月 13. 鄭玉波,陳榮隆,民法債編總論,2002 年 14. 鄭冠宇,民法總則,八版,2023 年 7 月 15. 劉連煜,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2021 年 9 月,增訂 18 版 16.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2011 年 二、 期刊論文 1. 向明恩,德國締約上過失理論之發展,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70 期,2009 年6 月,頁 1 至 79 2. 向明恩,前契約說明義務之形塑與界線—評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 三四二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190 期,2011 年 2 月,頁 171 至 181 3. 吳盈德,財報不實與重大性之構成要件/最高院 106 台上 278 判決,台灣法 學雜誌第 338 期,2018 年 2 月,頁 171 至 180 4. 周伯峰,論對「不受期待之契約」的法律上處理—以締約上過失為中心,政 大法學評論第 155 期,2018 年 12 月,頁 219 至 295 5. 陳忠五,論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之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 性之再反省,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36 卷第 3 期,2007 年 9 月,頁 51 至 254 6. 陳洸岳,中斷締約交涉之責任—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362 號民事判 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94 期,2020 年 4 月,頁 15 至 19 7. 陳信至,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探討(下),萬國法律,137 期,2004 年 10 月,頁 69 至 81 8. 陳聰富,論契約成立生效之後之締約上過失責任:以不實表述為中心,臺大 法學論叢第 50 卷第一期,2021 年 3 月,頁 213 至 264 9. 陳聰富,締約上過失的責任構成與救濟方法,政大法學評論第 169 期,2022 年 6 月,頁 215 至 290 10. 葉新民,德國民法上違反締約時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兼論以契約之回 復原狀做為損害賠償方法在我國法上適用的可能性,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86 期,2014 年 6 月,頁 51 至 123 11. 楊宏暉,加盟業主先契約資訊揭露義務之建構,政大法評論第 144 期,2016 年 3 月,頁 227 至 314
三、 研究計畫報告 1. 陳聰富,從歐洲契約法原則,檢視台灣契約法之改進方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03 年 11 月 四、 外文文獻 1. Anthony T. Kronman, Mistake, Disclosure, Information, and the Law of Contracts, 7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 (1978) 2. G.H. Treitel, The Law of Contract, Ninth edition (1995) 3. H.G. Beale, W.D. Bishop, M.P. Furmston, Contract cases and materials, Second Edition(1990) 4. M. Hesselink, J. Rutgers, O. B. Díaz, Manolo Scotton, M. Veldman, Commercial Agency, Franchise and Distribution Contracts (PEL CAFDC), 2006 5. Neil Andrews, Andrew Tettenborn, and Graham Virgo, Contractual duties: performance, breach, termination and remedies(2011) |
Description: |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11651039 |
Source URI: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1651039 |
Data Type: | thesis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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