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有關「不能工作」、「原有工作能力」之疑義與雇主補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4 年度勞上更(二)字第 1 號(台灣神○電池公司職災事件)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良榮
出版日期:
2020.07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97 期
/65-75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567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良榮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職災補償責任
;
醫療期間
;
不能工作
;
原有工作能力
;
失能補償
中文摘要:
討論勞工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但書之規定,請求雇主應一次給付 40 個月平均工資之職災補償責任及同款有關於「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之「工作」內涵所指為何的問題。
目 次:
事實概要
歷審主要爭點
主要判決理由
歷審理由與本案特徵
壹、歷審裁判與法院判決結果
貳、本案判決之特徵與意義
評釋
壹、勞基法第 59 條規範功能與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貳、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但書所定之「原有工作」範圍
參、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前段(本文)與勞保條例第 34 條所定「不能工作」之概念
肆、本案法律適用關係與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但書之解釋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良榮,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有關「不能工作」、「原有工作能力」之疑義與雇主補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4 年度勞上更(二)字第 1 號(台灣神○電池公司職災事件)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97 期,65-75 頁,2020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