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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86009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6009


    Title: 遺產分割與共同繼承人間之平等
    Authors: 陳錫川
    Contributors: 林秀雄
    陳錫川
    Keywords: 遺產分割
    歸扣
    扣還
    瑕疵擔保責任
    平等
    遺產之評價
    債務人資力擔保責任
    Date: 1998
    Issue Date: 2016-04-22 13:44:40 (UTC+8)
    Abstract: 遺產通常由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債權、無體財產權等複雜的多數財產所構成,並多含有債務,除繼承人為一人外,有分配於共同繼承人之必要,蓋共同遺產終局的目的在於分割,在分割前以為公同共有關係者,乃為暫時狀態,故所謂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如繼承人僅一人,因不發生遺產分割之問題,自無共同繼承人間是否公平之疑義;惟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遺產即有分配之必要,此時即會產生共同繼承人間是否公平之問題。
    "(一) 繼承財產之分割,乃遺產繼承所不可避免之後果,因此於遺產分配時,應採取何種原則作為標準,又該標準是否有何缺失,實有探討必要;遺產於分割時,須先對遺產加以評價,惟我國學者對此評價所應採取之時點、方法及事後之價值因情事變更而產生重大變動時,應如何處理,見解歧異。
    (二) 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我國民法因規定該債務必須先予扣還,故學者間就此雖無爭議,惟,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享有債權時,應如何分配,則意見分歧。
    (三) 至於受有生前特種贈與之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是否仍應負歸扣義務,抑需另為處置,學者看法不一;於代位繼承時,如被繼承人或代位人曾受有生前特種贈與時,是否應成為歸扣義務人,或為另外處理,亦有爭議;其餘,諸如應歸扣之財產,究何所指、歸扣免除之意思表示有何限制、就特種贈與以外之贈與得否指定應予歸扣、超過應繼分之特種贈與應否返還等等,更是眾說紛紜。
    (四) 我國民法就一般共有物之分割,係採移轉主義(民法第八二五條),但修正前之民法第一一六七條關於遺產分割,卻採宣言主義,規定遺產之分割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惟依同法第一一五一條規定,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若遺產分割後,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單獨所有之效力,則根本否定公同共有之存在,在論理上陷於自相矛盾,為使遺產分割效力之規定在論理上趨於一致起見,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民法繼承編時,乃將第一一六七條予以刪除。其結果,我國民法就遺產之分割,已改採創設主義而不採宣言主義,故遺產分割後,各共同繼承人對其他共同繼承人所分得之遺產,理所當然的應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惟,民法第一一六九條為何規定共同繼承人間對於分割所得之債權,各繼承人應負擔保債務人支付能力之責,以及我國學者對於出賣人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內容及擔保責任如何分擔、得否以遺囑或特約加以限制或排除、及其適用範圍,見解並不一致,因此引發筆者之研究興趣。
    如上所述,倘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於遺產分割時,即會產生共同繼承人間,是否公平之疑義,惟我國學者對於影響各共同繼承人公平之各種問題,或因立場、觀點之不同,或因所參考之立法例不同,而產生種種見解不一之學說。因此在本論文中,筆者即嘗試介紹並分析與我國法律體系、國民感情、文化背景最相近之日本立法例及其國內實務、學者之見解,並以之與國內學者之通說見解或實務意見加以分析比較,以期找出與我國國情、法律體系最吻合之見解。亦即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係偏重於比較法學。
    在本論文中,筆者將嘗試把遺產分割時,所會遇到的各種問題,以一貫之觀念——「維護共同繼承人間之平等」,來選擇處理問題時所需之學說。茲就各章提要如下:
    第一章序論,本章主要在敘述本論文之研究動機及所用之研究方法。
    第二章遺產分割與平等原則,本章主要敘述遺產分割與平等原則之關係。第一節前言,本節主要將敘述遺產分割與共同繼承人間平等之關係。第二節遺產分割之平等,本節主要將敘述遺產分割時所應採取之平等原則,究係價值平等,抑或現物平等,以作為遺產分割時之準則。第三節遺產之評價,本節主要將敘述遺產評價之必要、遺產評價之時點,及自該時點起至遺產分割止,期間所生收益之歸屬,與代償財產之問題。
    第三章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存有債權債務時之解決,本章主要將敘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存有債權債務時之解決方法。第一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之解決,本節主要將敘述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之情形,及應如何解決之方法。第二節被繼承人對繼承人負有債務時之解決,本節主要將敘述被繼承人對繼承人負有債務之情形,及應如何解決之方法。
    第四章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本章主要將敘述繼承人受有生前特種贈與時,所應負之歸扣義務。第一節概說,本節主要將概述歸扣之意義、立法意旨及其立法主義。第二節歸扣義務人,本節主要將討論何人為歸扣義務人。第三節歸扣權利人,本節主要將討論何人為歸扣權利人。第四節應歸扣之贈與,本節主要將討論何種贈與始為應歸扣者。第五節免除歸扣之意思表示,本節主要將討論該意思表示之方式、時期及對象。第六節歸扣之效力,本節主要將討論歸扣效力之發生時期,及生前特種贈與超過應繼分時應否返還之問題。
    第五章遺產分割後共同繼承人間之相互擔保責任,本章主要將敘述共同繼承人間,於遺產分割後,彼此間所負之擔保責任。第一節概說,本節將概述此擔保責任主義之意義、理論依據。第二節遺產之瑕疵擔保責任,本節主要將敘述遺產瑕疵擔保責任之意義、成立要件及其效力。第三節債務人資力擔保責任,本節主要將敘述債務人資力擔保責任之意義、負擔保責任之基準時及其效力。第四節擔保責任之分擔、免除或限制或加重,本節主要將討論此擔保責任於共同繼承人間如何分擔,及得否以被繼承人之遺囑或共同繼承人間之特約,加以免除、限制或加重。第五節擔保責任之適用範圍,本節主要將討論此擔保責任之適用範圍為何。
    第六章結論,本章將把前面所有曾敘及之各種問題,做一綜合整理,並依一貫之主張——「維護共同繼承人間之平等」,提出一些建議,以作為將來處理相關問題時之參考資料。

    第一章 序論 1
    第二章 遺產分割與平等原理 4
    第一節 前言 4
    第二節 遺產分割之平等 6
    第一項 價值平等與現物平等 6
    第二項 價值平等之界限 11 (遺產分割後之情事變更)
    第三節 遺產之評價 12
    第一項 前言 12
    第二項 遺產評價之時點 13
    第三項 遺產之收益(孳息)與遺產分割 19
    第四項 代償財產與遺產分割 27
    第三章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債權債務之解決 33
    第一節 概說 33
    第二節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之解決 33
    第三節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享有債權之解決 34

    第四章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38

    第一節 概說 38
    第一項 歸扣之意義 38
    第二項 歸扣之立法意旨 38
    第三項 歸扣之立法主義 40
    第二節 歸扣義務人 41
    第一項 繼承人 41
    第二項 拋棄繼承人 41
    第三項 喪失繼承權人 45
    第四項 代位繼承人 46
    第三節 歸扣權利人 53
    第四節 應歸扣之贈與 54
    第一項 限於被繼承人生前之贈與 54
    第二項 限於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之贈與 55
    第三項 限於特種贈與原本且不問是否已毀損滅失 57
    第五節 歸扣之免除 58
    第一項 免除歸扣之方式及時期 58
    第二項 就特種贈與外之贈與,得否指定應予歸扣 61
    第六節 歸扣之效力 63
    第一項 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 63
    第二項 特種贈與超過其應繼分時,應否返還 64
    第七節 小結 71
    第五章 遺產分割後共同繼承人間之相互擔保責任 75
    第一節 概說 75
    第一項 共同繼承人間相互擔保責任之意義 75
    第二項 共同繼承人間擔保責任之理論依據 76
    第二節 遺產之瑕疵擔保責任 79
    第一項 意義 79
    第二項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80
    第三項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95
    第三節 債務人資力擔保責任 101
    第一項 意義 101 第二項 擔保責任之時期 102 第三項 債務人資力擔保責任之效力 103
    第四節 擔保責任之分擔、加重、免除或限制 105
    第一項 擔保責任之分擔 105
    第二項 擔保責任之加重、免除或限制 106
    第五節 擔保責任之適用範圍 107
    第六章 結論 111
    附錄 參考文獻 119
    Reference: (一)中文資料(以作者姓名筆畫為序)
    一、書籍
    1.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三冊,第八版。著者發行,民國七十九年。
    2. 史尚寬,債法各論,初版。著者發行,民國七十五年。
    3. 史尚寬,繼承法論,初版。著者發行。民國五十五年。
    4. 李宜琛,現行繼承法論,台一版。商務書局,民國五十三年。
    5. 辛學祥,民法繼承論,初版。著者發行,民國六十五年。
    6. 邱聰智,民法債編通則,修訂五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年。
    7. 邱聰智,債法各論(上),初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五年。
    8. 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二),初版。著者發行,民國七十六年。
    9.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初版。瑞興出版社,民國八十三年。
    10. 范 揚,繼承法要義。商務書局,民國二十四年。
    11. 施啟揚,民法總則,增訂六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三年。
    12. 胡長清,中國民法繼承論,台四版。台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六十六年。
    13. 奚樹基,繼承法,台一版。著者發行,民國五十七年。
    14. 陳棋炎,民法繼承,第七版。三民書局,民國七十三年。
    15.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共著,民法繼承新論,再版。三民書局,民國七十九年。
    16. 黃茂榮,買賣法(增訂版),增訂四版。植根雜誌社,民國八十一年。
    17. 程信民,繼承法釋義,台初版。著者發行,民國四十七年。
    18. 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第十三版。三民書局,民國七十九年。
    19.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上),第十五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一年。
    20. 劉含章,繼承法,滬再版。商務印書館,民國三十六年。
    21. 戴炎輝,中國繼承法,第十版。著者發行,民國七十一年。
    22. 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繼承法,第三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年。
    23. 戴東雄,繼承法實例解說(一),修訂第六版。著者發行,民國八十年。
    24. 戴東雄、邱聰智、劉宗榮共著,民法概要,初版。教育部空中教學委員會,民國七十五年。
    25. 羅 鼎,民法繼承論,台二版。三民書局,民國六十七年。
    二、期刊、專論
    1. 史尚寬,瑕疵擔保責任之研討,載法學叢刊,第二十期(第五卷第四期)。
    2. 江燕偉,遺產分割之研究-以裁判分割為中心,輔大碩士論文,民國八十二年。
    3. 李璧君,論生前特種贈與歸扣制度之研究-兼論日本民法上貢獻分制度,中興碩士論文,民國八十一年。
    4. 林秀雄,民法第一一六四條至第一一七三條之註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劃成果報告,民國八十七年。
    5. 林秀雄,拋棄繼承與歸扣,載月旦法學,第三十期,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
    6. 林秀雄,論生前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時之解決方法,載法學叢刊,第三一卷第四期,民國七十五年十月。
    7. 林秀雄,共同繼承人之瑕疵擔保責任,載月旦法學雜誌,第四四、四五期,第八、九頁,民國八十八年一、二月。
    8. 莊俊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輔仁大學碩士論文,民國七十二年。
    9. 黃宗樂,關於應繼分之實質的公平之法的考察,載輔仁法學,第八期,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10. 陳棋炎,特種贈與可否為扣減標的,載台大法學論叢,第二十卷第二期,民國八十年八月。
    11. 陳棋炎,論民法上『歸扣』與『扣減』之最後目的,是否相同?,載台大法學論叢,第十八卷第一期,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三、 工具書
    1. 司法行政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主編,中華民國民法制定史料彙編(下)。司法行政部總務司發行,民國六十五年。
    2. 司法院第一廳編,民事裁判發回更審要旨選輯,第三輯。司法周刊雜誌社發行,民國七十年。
    3. 司法院解釋編輯委員會編,司法院解釋彙編第二冊,第三版。司法院秘書處發行,民國六十二年。
    4. 林辰彥、梁開天、鄭炎生主編,活頁最新綜合六法審判實務,初版。名拓書局,民國七十九年。
    5. 黃宗樂監修,民法六法全書。
    6.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編,德國民法。該所發行,民國五十四年。
    7.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編,瑞士民法。該所發行,民國五十六年。
    8. 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民事 16~68,再版。編者發行,民國七十五年。
    9. 最高法院法律叢書編輯委員會編,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第一卷第二期、第四期(69年1~12月)。最高法院發行,民國七十年。
    10. 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議決議錄類編,民國十七年至六十年,初版。最高法院發行,民國六十一年。
    (二) 日文資料(以作者姓名筆畫為序)
    一、書籍
    1. 川島武宜,民法(三),改訂增補版。有斐閣,昭和三O年。
    2. 川井健等編集,講座-現代家族法第五卷,第一版。日本評論社,一九九二年。
    3. 川井健、久貴忠彥著,親族、相續法,初版。青林書院,一九九一年。
    4. 山□正男、泉久雄編,演習民法(相續)〔新演習法律學講座7〕,初版。青林書院,昭和六十年。
    5. 中川善之助責任編集,註釋相續法(上),初版。有斐閣,昭和四十年。
    6. 中川善之助監修,註解相續法,第四版。法文社,昭和二十七年。
    7. 中川善之助、泉久雄著,相續法(新版),初版。有斐閣,昭和五十二年。
    8. 中川善之助、泉久雄編集,新版注釋民法(26)相續(1),初版。有斐閣,平成四年。
    9. 中川善之助著(泉久雄補訂),民法大要 〔親族法、相續法〕,最新版。勁草書房,一九九二年。
    10. 中川善之助先生追悼現代家族法大系編集委員會編,現代家族法大系4 相續I(相續ソ基礎),初版。有斐閣,昭和五十五年。
    11. 中川善之助教授還曆紀念家族法大系刊行委員會編,家族法大系VI 相續(1),初版。有斐閣,昭和五十三年。
    12. 中川淳著,相續法逐條解說(上卷),初版。加除出版社,平成九年。
    13. 市川四郎、野田愛子編,相續ソ法律相談,四版。有斐閣,一九八七年。
    14. 谷口知平編,注釋民法(25) 相續(2),初版五刷。有斐閣,昭和五十年。
    15. 谷口知平、久貴忠彥編集,新版注釋民法(27) 相續(2),初版。有斐閣,平成四年。
    16. 谷口知平、加藤一郎編,新民法演習5 親族、相續,初版。有斐閣,昭和四十九年。
    17. 我妻榮、立石芳枝著,親族法、相續法,第一版。日本評論新社,昭和三十二年。
    18. 松原正明著,判例先例相續法I—遺產分割—,初版。日本加除出版社,平成六年。
    19. 岡垣學、野田愛子編,講座、實務家事審判法3 相續關係,第一版。日本評論社,一九八九年。
    20. 東京弁護士會 相續.遺言研究部編,遺產分割.遺言ソ法律相談,初版。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
    21. 沼邊愛一著,家事事件ソ實務シ理論,第一版。日本評論社,一九九O年。
    22. 沼邊愛一、太田武男、久貴忠彥編集,家事審判事件ソ研究(2),第一版。一粒社,昭和六十三年。
    23. 柚木馨著,判例相續法論,初版。有斐閣,昭和三十一年。
    24. 柚木馨,賣主瑕疵擔保責任ソ研究,初版。有斐閣,平成元年。
    25. 高木多喜男著,口述相續法,二刷。成文堂,一九九O年。
    26. 高木多喜男著,遺產分割ソ法理,初版三刷。有斐閣,一九九四年。
    27. 野田愛子著,遺產分割ソ實證的研究,司法研究報告書一一輯五號,昭和三十七年。
    28. 齊藤秀夫、菊池信男編,注解家事審判法(改訂),改訂第一刷。青林書院,平成四年。
    29. 鈴木祿彌,相續法講義,改訂版。創文社,一九九六年。
    30. 奧田昌道,民法學7(親族、相續ソ重要問題),初版。有斐閣,昭和五十一年。
    31. 福島四郎著,相續法,日本評論社。再版,昭和二十六年。
    32. 穗積重遠著,相續法,一九九O年。
    二、期刊、專論
    1. 千藤洋三,民法九O三條三項ザゆよ意思ソ表示ズコゆサ,載關西大學法學論集,第三十八卷第二、三合併號,昭和六十三年。
    2. 千藤洋三,民法九O三條ザゆよ特別受益ソ範圍ズコゆサ,載關西大學法學論集,第三十九卷第四、五合併號,平成二年。
    3. 千藤洋三,иь⑦З法ズ於んペ贈與財產ソ持戾ウ免除ズコゆサ,載阪大法學,第四十卷第三、四合併號,平成三年三月。
    4. 大塚正之,特別受益ソ意義シ範圍,載判例УユуИ,遺產分割、遺言215題,第六八八號,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5. 日野原昌,遺產評價ソ時期,載判例УユуИ,第一四二號。
    6. 有地亨,特別受益ソ持戾義務(二),載民商法雜誌,第四十卷第三號,昭和三十二年。
    7. 岡垣學、田中弘,遺產分割メバをペ若干ソ問題,載判例УユуИ,第一四一號。
    8. 高木多喜男,遺產分割シ共同相續人間ソ平等,載民商法雜誌,第七十八卷臨時增刊號(2),昭和五十三年五月。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84651023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1405
    Data Typ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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