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86004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Post-Print筆數 : 27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113451/144438 (79%)
造访人次 : 51340988      在线人数 : 797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86004


    请使用永久网址来引用或连结此文件: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6004


    题名: 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修正芻議
    作者: 蔡如琪
    贡献者: 林秀雄
    蔡如琪
    关键词: 夫妻財產制
    聯合財產
    法定財產制
    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
    男女平等
    日期: 1998
    上传时间: 2016-04-22 13:44:30 (UTC+8)
    摘要: 男女因結婚而創設夫妻之身分關係,婚姻之效力表現在身分上為夫妻間之同居義務、扶養義務、貞操義務等,而財產上之效力則為夫妻財產制。雖然個人財產上之權利義務於民法總則編或物權編、債編中已有系統性之規定,但因夫妻共同生活,財產之歸屬主體為何人有時不易認定,且對外交易上有時互為代理人,此種特殊之共同關係若以普通之債法或物權法規範仍嫌不足。且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之取得往往非一人單獨之貢獻,而是有賴夫妻間之協力,尤其是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對另一方在外工作所增加之財產不可謂毫無貢獻,此種家事勞動之付出亦有保護之必要。凡此種種,皆可看出夫妻財產制有其存在之價值及地位。
    "男女因結婚而創設夫妻之身分關係,婚姻之效力表現在身分上為夫妻間之同居義務、扶養義務、貞操義務等,而財產上之效力則為夫妻財產制。雖然個人財產上之權利義務於民法總則編或物權編、債編中已有系統性之規定,但因夫妻共同生活,財產之歸屬主體為何人有時不易認定,且對外交易上有時互為代理人,此種特殊之共同關係若以普通之債法或物權法規範仍嫌不足。且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之取得往往非一人單獨之貢獻,而是有賴夫妻間之協力,尤其是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對另一方在外工作所增加之財產不可謂毫無貢獻,此種家事勞動之付出亦有保護之必要。凡此種種,皆可看出夫妻財產制有其存在之價值及地位。
    基於契約自由之原則,我國承認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夫妻財產制,因此法定夫妻財產制只在夫妻間無約定時始有適用,亦即其僅立於補充性及推定性之地位 ,雖係如此,一般人或因缺乏法律常識,不了解何謂夫妻財產制,或因尚未經歷婚姻共同生活,不知何種財產制較符合婚姻生活之現況,即使了解夫妻財產制之意義,亦認為斤斤計較財產歸屬有損夫妻感情之融洽,故實際約定夫妻財產制之情形並不多,大多數乃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且法定夫妻財產制為立法者集思廣益所制定,此制度對夫妻而言應是最公平的制度,因此其重要性實乃凌駕約定財產制之上。
    我國現行之法定夫妻財產制-聯合財產制,於民國十九年民法親屬編制定之初即已存在,其乃仿自瑞士民法舊法之聯合財產制,蓋以其適合於當時中國普遍存在的以夫為中心的家庭型態。聯合財產制原係封建社會的產物,富有家父長制的色彩,因此移植過來後,存在著許多夫妻不平等的規定 ,除將夫妻之原有財產結合成聯合財產,由夫管理使用收益外,最具爭議者乃舊法關於夫妻原有財產所有權歸屬之規定,最高法院幾則判例將婚姻關係存續中登記為妻名義之不動產認定為夫所有,造成許多不合理之現象。民國七十四年雖就原制度作部分之修訂,但其以原聯合財產制為架構,仍無法切合時代潮流及男女平等原則之貫徹,而夫妻所有權歸屬之修正,雖透過大法官會議第四一○號解釋及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的增訂,試圖改進其不合理之處,但仍有許多問題無法獲得徹底之解決。
    由於聯合財產制內在著家父長制的原理,與男女平等原則難於兩立,因此,有識之士率皆主張廢止聯合財產制,根據分別財產原理,重新釐定法定財產制 ,民間婦女團體更將夫妻財產制之修訂列為其提倡男女平等之重要議題之一 。為因應時代潮流,法務部著手擬定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民間亦出現其他不同之修正版本,且均已紛紛提案於立法院,廢除聯合財產制改訂其他法定財產制,實已成為我國目前夫妻財產制修法之趨勢。因此,現行聯合財產制之規定有何缺失,未來修法應朝何種方向以符合需要,均有探討之價值。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法定夫妻財產制分為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與非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前者指聯合財產制,後者乃因特定情事發生,依法應適用另一種財產制者,即為所謂之非常法定夫妻財產制,而我國以分別財產制為非常法定夫妻財產制 。本文所稱之「法定夫妻財產制」僅限於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聯合財產制,而不及於非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合先敘明。茲將本論文之大綱與研究範圍敘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目的及研究範圍。
    第二章 各國之法定夫妻財產制
    我國現行之法定夫妻財產制乃沿襲瑞士舊聯合財產制,而瑞士舊制則係沿襲德國舊法之管理共同制,相鄰我國之日本原亦以管理共同制為法定夫妻財產制,然以上三國均早已廢除違反男女平等之舊制,改採其他財產制代之,我國卻仍採用違反男女平等之聯合財產制,與他國進步之立法例相比,似嫌落後。因此在探討我國現行法之缺失前,先以本章介紹德國淨益共同制、瑞士所得分配制及日本分別財產制之規定,以作為我國修法之參考。
    第三章 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況
    舊法第一○一七條關於夫妻所有權歸屬之規定,造成何種不合理現象?民國七十四年修法後是否可完全解決問題?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公佈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其中一年之緩衝期間經過後發生何種效果?夫妻一方死亡是否有適用餘地?若夫之債權人在一年之內對妻名義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一年經過後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妻可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聯合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之分配有何不妥之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目的能否落實?是否有溯及之效力?一方故意減少剩餘財產時是否有救濟之道?均為本章探討之重點。
    第四章 法定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之檢討
    法務部自民國八十四年即著手有關夫妻財產制之修法工作,最後決議將聯合財產制改為所得分配制提出於立法院,雖後來陸續開會討論並有所修正,惟本文仍以現提出於立法院之修正版本文準,加上葉菊蘭委員與謝啟大委員、沈富雄委員所提出之修正草案,於本章中介紹各草案之內容,並比較各草案之差異及優缺點,以了解目前修法之情形。
    第五章 建議修正條文代結論
    最後提出本文之修正建議條文,供做參考,並期待夫妻財產制之修法能夠早日完成,以落實男女平等之原則。

    第一章 緒論 9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9
    第二節 研究範圍 12
    第二章 各國之法定夫妻財產制 15
    第一節 前言 15
    第一項 共同財產制之溯源-日耳曼民族之夫妻財產制 15
    第二項 分別財產制之溯源-羅馬法之嫁資制 16
    第二節 德國 18
    第一項 前言 18
    第二項 財產關係 20
    第一款 所有權之歸屬 20
    第二款 債務之負擔 20
    第三項 處分權之限制 21
    第一款 全體財產處分之限制 21
    第二款 家庭用具處分之限制 22
    第三款 違反同意時處分行為之效力 23
    第四項 淨益財產之分配 24
    第一款 死亡時之淨益分配 24
    第二款 其他情形之淨益分配 26
    第三節 瑞士 31
    第一項 前言 31
    第二項 所有權關係 33
    第三項 管理用益處分權 35
    第四項 債務責任 37
    第五項 夫妻財產制之解消及清算 38
    第一款 解消原因 39
    第二款 清算手續 39
    第三款 盈餘之計算及分配 40
    第六項 對第三人之效力 42
    第四節 日本 43
    第一項 前言 43
    第二項 所有權關係 44
    第一款 學說實務爭議之展開 44
    第二款 歸屬不明之財產 48
    第三項 婚姻生活費用之分擔 48
    第四項 家事債務之問題 50
    第五項 財產分與請求權 51
    第一款 財產分與之性質 51
    第二款 決定財產分與之際應考慮的因素 52
    第六項 對分別財產制之檢討 53
    第三章 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況 55
    第一節 聯合財產制之淵源 55
    第一項 前言 55
    第二項 管理共同制之立法史 56
    第三項 西德管理共同制 61
    第四項 瑞士聯合財產制 61
    第五項 小結 63
    第二節 所有權之歸屬 64
    第一項 民國七十四年修法前之規定 64
    第二項 民國七十四年修法後之規定 70
    第一款 所有權歸屬變動之影響 71
    第二款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者,推定為共有 72
    第三款 新法之規定是否有溯及之效力 73
    第三項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號解釋 74
    第一款 釋憲背景 74
    第二款 解釋文內容 75
    第三款 檢討 76
    第四項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 76
    第五項 小結 85
    第三節 聯合財產之管理與處分 87
    第一項 聯合財產之管理 87
    第二項 聯合財產之處分 88
    第一款 夫處分妻之原有財產 88
    第二款 妻處分夫之原有財產 89
    第四節 聯合財產之使用及收益 92
    第一項 有關使用權部分 92
    第二項 有關收益權部分 92
    第五節 聯合財產之債務清償 95
    第一項 日常家務所生債務之歸屬 95
    第二項 其他債務之清償責任 97
    第六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00
    第一項 立法目的 100
    第二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分析 101
    第一款 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 101
    第二款 請求權之性質 103
    第三款 剩餘財產之範圍 104
    第四款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之時期 107
    第五款 剩餘財產之分配 108
    第三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檢討 110
    第一款 第一○三○條之一是否有溯及之效力 110
    第二款 家事勞動是否具對價關係 114
    第三款 一方故意減少財產時剩餘財產之分配 116
    第四款 夫妻一方負債時剩餘財產之分配 119
    第四項 小結 120
    第四章 法定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之檢討 123
    第一節 前言 123
    第二節 所得分配制版本 125
    第一項 新晴版 125
    第一款 前言 125
    第二款 新晴版之要點 126
    第二項 法務部版 129
    第一款 前言 129
    第二款 法務部版之要點 130
    第三節 勞力所得共同制版本 132
    第一項 前言 132
    第二項 林菊枝版之要點 134
    第三項 沈富雄版之要點 136
    第四節 各修正版本之比較 138
    第一項 財產種類 138
    第二項 所有權之歸屬 138
    第三項 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 139
    第四項 保全規定 140
    第五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141
    第六項 債務清償責任 142
    第七項 清算 142
    第五節 小結 143
    第五章 建議修正條文代結論 145
    參考文獻 155
    一、中文部分(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55
    二、日文部分(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61
    附錄 167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一)書籍
    1. 王澤鑑,民法物權第一冊,通則、所有權,三民書局,一九九二年版。
    2. 王書江、曹為編,日本民法,五南出版社,民國八十一年。
    3. 李甲孚,中國法制史,聯經出版社,民國七十七年。
    4. 邱聰智,民法債編通則,輔仁大學法學叢書,民國八十二年。
    5. 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一)-夫妻財產制之研究,輔仁法叢書編輯委員會,民國七十五年版。
    6. 林菊枝,親屬法專題研究(二),五南出版社,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初版。
    7. 林菊枝,我國民法親屬編修正法評論,五南出版社,民國七十五年。
    8. 林信旭,聯合財產制之研究-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中心,政大碩士論文,民國八十四年。
    9. 林美玲,離婚給付之研究-以離婚扶養、離婚損害賠償為中心,輔大碩士論文,民國八十四年。
    10. 胡長清,中國民法親屬論,商務出版社,民國五十六年。
    11. 陳棋炎著,民法親屬,三民書局,民國四十六年版。
    12.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共著,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六年三月版。
    13. 陳惠馨,親屬法諸問題研究,月旦出版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初版。
    14. 陳朝璧,羅馬法原理,台灣商務書局,民國六十年。
    15. 趙鳳喈,中國婦女在法律上之地位,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三年。
    16. 趙文伋、徐立、朱曦譯,德國民法,五南出版社,民國八十一年。
    17. 鄭玉波,羅馬法要義,三民書局,民國五十九年。
    18. 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三民書局,民國七十九年。
    19. 鄧學仁,親屬法之變革與展望,月旦出版社,民國八十六年。
    20.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冊,民國八十一年六月版。
    21. 魏大喨,從各國立法趨勢及社會之進化探討我國法定夫妻聯合財產制,台大博士論文,民國八十二年。
    22.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年。
    23. 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親屬法,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增修第一版。
    24. 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繼承法,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一年三月版。
    25. 戴東雄,親屬法實例解說,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年版。
    26. 戴東雄,親屬法論文集,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初版。
    27. 戴森雄編,民事裁判要旨廣編,民國七十一年版。
    28. 羅秀蓮,我國夫妻財產制之研究,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編,民國八十五年。
    29.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外國法編輯委員會編,瑞士民法,民國五十六年。
    30.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外國法編輯委員會編,德國民法,民國五十四年。
    31. 法律案專輯第九輯,司法(三)「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草案」下冊,立法院秘書處編印,七十四年九月初版。
    32. 法務部編,「民法親屬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問答」,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再版。
    33. 「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初稿」,司法行政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印行。
    (二)期刊論文
    1. 尤美女,台灣婦女運動與民法親屬編之修正,載於萬國法律第九十期,民國八十五年。
    2. 吳光陸,試評民法第一○一七條之修正條文,載於法令月刊第三十六卷第九期,民國八十年。
    3. 吳明軒,試論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之適用,載於法令月刊第四十六卷第八期,民國八十四年八月。
    4. 李玲玲,從男女平等之觀點論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修正,載於軍法專刊四十一卷十二期,民國八十四年一月。
    5. 林秀雄,家庭內生產勞動之評價與離婚之損害賠償,載於東吳法律學報第五卷第一、二期合訂本,民國七十六年。
    6. 林秀雄,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溯及效之意義,載於月旦法學第四十期,一九九八年九月。
    7. 范馨香,夫妻財產制修正平議,載於法令月刊第三十七卷第九期,民國七十五年。
    8. 施柏宏,論民法親屬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與檢討,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四期學員論文選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
    9. 馬元樞,法定夫妻財產制概述,載於民法親屬繼承論文選輯,五南書局,民國七十三年。
    10. 黃宗樂,終戰後家族關係法規的重整與展望,載於戡亂終止後法制重整與法制展望論文集,中國比較法學會,民國八十四年。
    11. 黃宗樂,夫妻財產制修正評述,載於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12. 陳惠馨,從法律面談如何落實婚姻中之兩性平等,載於政大法學評論,第四十九期,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
    13. 陳惠馨,我國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困境-以夫妻財產制為例,載於台灣法學會學報第十八輯-台灣法制新展望,台灣法學會編印,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
    14. 陳惠馨,我國未來有關法定夫妻財產制修法的可能方向,未定搞。
    15. 陳幸敏,民法親屬編修正之我見-以聯合財產制下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中心,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四期學員論文選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
    16. 郭振恭,男女平等與夫妻聯合財產制之適用,載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月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
    17. 楊芳婉,夫妻財產制再修正問題檢討,載於法學叢刊第一四八期,民國八十一年。
    18. 楊芳婉,論法定夫妻財產制度之修正-抉擇之迷思,載於萬國法律第九十期,民國八十五年。
    19. 蔡紹良,我國夫妻財產制之研究,載於司法官訓練所第二十九期學員論文選集,民國八十一年六月。
    20. 戴東雄,論立法院對我國聯合財產制之修正,載於軍法專刊第三十一卷第四期,民國七十七年四月。
    21.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聯合財產制聯合財產之組成、管理及其所有權之歸屬,載於法學叢刊第一三四期,民國七十八年四月。
    22.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剩餘財產之分配,載於法學叢刊第一三七期,民國七十九年一月。
    23. 戴東雄,以妻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溯及效力與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關係,載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司法院發行,民國八十七年九月版。
    24. 魏大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列第六條之一之商議,載於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25. 魏大喨,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載於軍法專刊第三十二卷第七期,民國七十五年七月。
    26. 羅秀蓮,我國夫妻財產制之研究,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出版,民國八十五年。
    27. 聯合報,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第九版。
    28. 身分法第三次研討會發言紀錄,載於台大法學論叢第二十卷第一期,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
    29. 研商「民法親屬編法定聯合財產制修正」會議記錄,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四日、八十七年六月八日。
    二、日文部分(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一)書籍
    1. 人見康子,現代夫婦財產法ソ展開,鳳□,昭和四五年。
    2. 二宮周平,家族法改正メ考りペ,日本評論社,一九九三年。
    3. 久貴忠彥,親族法,日本評論社,一九八四年。
    4. 大津千明,離婚給付ズ關エペ實證的研究,日本評論社,一九九O年。
    5. 川井健、久貴忠彥,親族·相□法,青林書院,一九九一年。
    6. 中川淳,財產法シ家族法ソ交錯,立花書房,昭和五九年。
    7. 中川善之助,新訂親族法,青林書院新社,一九六八年。
    8. 田村五郎編譯,ЭユШ現代家族法,中央大□出版部,一九九三年。
    9. 世良晃志郎、□中俊雄合譯,ЭユШ私法概說,創文社,一九八八年版。
    10. 有地亨,青山道夫編,注釋民法(20),有斐閣,昭和四十一年。
    11. □本圭右,夫婦ソ財產的獨立シ平等,成文堂,平成二年。
    12. 我妻榮,親族法,有斐閣,一九六一年。
    13. 近藤英吉,夫婦財產法ソ研究,嚴松堂書店,昭和三年。
    14. 佐藤良雄,夫婦財產契約論,千倉書房,昭和五九年。
    15. 松倉耕作,ЗユЗソ夫婦財產法,千倉書房,一九七七年。
    16. 松倉耕作,ЗユЗ家族法˙相□法,信山社,平成八年。
    17. 和田于一,夫婦財產法ソ批判,大同書院,昭和十年版。
    18. 於保不二雄,中川善之助編注釋親族法(上),有斐閣,昭和四一年。
    19. 板橋郁夫,親族法·相□法增補版,成文堂,昭和六一年。
    20. 深谷松男,新版現代家族法,青林書院,一九九二年版。
    21. 乾昭三、二宮周平,新民法講義5家族法,有斐閣,一九九五年。
    22. 鈴木真次,離婚給付ソ決定基準,弘文堂,平成五年。
    23. 鈴木祿□譯,ЭユШ家族法,創文社,昭和六二年。
    (二)期刊論文
    1. 三宅篤子,夫婦別產制ソ問題□,載於法□ЙтЮみ第四六二號,一九九三年。
    2. 小室直人,夫婦ソ財產ソ□別,載於家族法大系Ⅱ,有斐閣,昭和三十四年。
    3. 久貴忠彥,夫婦財產制,載於法□教室第二期第三號,一九七三年十二月。
    4. 山口純夫,家事□□ソ評□,載於現代家族法大系Ⅱ,有斐閣,昭和五十五年版。
    5. 犬伏由子,夫婦ソ財產,載於講座現代家族法第二卷-夫婦,日本評論社,一九九一年。
    6. 犬伏由子,法定財產制,載於家族法改正デソ課題,日本家族出版社,平成五年。
    7. 犬伏由子,夫婦ソ財產□係ズれんペ諸問題,載於法律時報六五卷十二號,一九九三年十一月。
    8. 中川淳,財產分□制度ソ性質,載於家族法大系Ⅱ,有斐閣,昭和三四年。
    9. 中川淳,家族生活ソ安定性,載於家族法ソ諸問題,有信堂,一九七二年。
    10. 中川善之助、加藤永一,ЗユЗ婚姻法,載於比較法研究第十八號「比較婚姻法」,一九五九年。
    11. 五十嵐清,夫婦財產制,載於家族法大系Ⅱ,有斐閣,昭和四十五年。
    12. 太田武男、樁□夫,「西ЭユШソ男女同權法ズコゆサ(一)-ガソ指標シ立案經過ソ點描-」,載於家庭裁判月報第十卷第九號,昭和三十三年九月。
    13. 田中實,夫婦別產制ソ一考察,載於婚姻法ソ研究(下),有斐閣,昭和五十一年。
    14. 石井健吾,未成熟子ソ養育費請求方法ズコゆサ,載於ЖшэЗЬ三O二號。
    15. 右近健男,法定夫妻財產制(西ЭユШ),載於比較法研究第三十七號,比較法□□編,有斐閣,一九七五年。
    16. 加藤永一,夫婦ソ財產□係ズコゆサ(一),載於民商法雜誌第四六卷一號,昭和三十七年。
    17. 加藤永一,夫婦ソ財產□係ズコゆサ(二),載於民商法雜誌第四六卷三號,昭和三十七年。
    18. 有地亨,夫妻財產制ズ□エペ一考察,載於法政研究三十二卷二至六合併號。
    19. 有地亨,財產分□請求權ソ本質ズコゆサ,載於法學教室第二期第一號,一九七三年五月。
    20. 戒能民江,夫婦間ソ扶養シゾ何ろ-家事□□論メ含ハ,載於法□ЙтЮ一第四七三號,一九九四年。
    21. 松倉耕作,ЗユЗソ新法定夫婦財產法ズコゆサ,載於判例УユуИ第四九五期,一九八二年。
    22. 松倉耕作,ЗユЗ新婚姻法ソ概要(1),載於判例УユуИ第六一九期,一九八六年。
    23. 松倉耕作,ЗユЗ新婚姻法ソ概要(2),載於判例УユуИ第六二八期,一九八七年。
    24. 松倉耕作,ЗユЗ夫婦財產法改正草案(1)-一九七六年專門委員會案ズコゆサ,載於ヤロЫтヤ第五七號,昭和五二年。
    25. 板木郁郎,民法第七六一條シ夫婦相互ソ法定代理權ソ有無,立命館法學二號。
    26. 板倉集一,財產分□-決定基準ソ設定、補償的意味メ加りペろ,載於法□ЙтЮみ第四六九號,一九九四年。
    27. 柴田敏夫,夫婦財產ソ歸屬メバをゲサ,載於21世紀ソ民法-小野幸二教授還□紀念論集,法學書院,一九九六年。
    28. 高倉良一,夫婦財產制ソ理念シ課題,載於現代家族法ソ諸問題,有地亨編,弘文堂,平成二年。
    29. 樁□夫,婚姻費用ソ分擔シ夫婦ソ扶助義務,載於家族法大系Ⅱ,有斐閣,昭和三十四年。
    30. 鍛冶良堅,「婚姻中自己ソ名ザ得ギ財產」ソ意義,載於現代家族法大系2,有斐閣,昭和五五年。
    31. 鍛冶千鶴子,夫婦財產制ソ今日課題,ЖшэЗЬ特刊-現代ソ女性。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8565100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1400
    数据类型: thesis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2214检视/开启


    在政大典藏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社群 sharing

    著作權政策宣告 Copyright Announcement
    1.本網站之數位內容為國立政治大學所收錄之機構典藏,無償提供學術研究與公眾教育等公益性使用,惟仍請適度,合理使用本網站之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益。商業上之利用,則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The digital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par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t provides free access to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 education for non-commercial use. Please utilize it in a proper and reasonable manner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For commercial use, please obtai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in advance.

    2.本網站之製作,已盡力防止侵害著作權人之權益,如仍發現本網站之數位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情事者,請權利人通知本網站維護人員(nccur@nccu.edu.tw),維護人員將立即採取移除該數位著作等補救措施。
    NCC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s mad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If you believe that any material on the website infringes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nccur@nccu.edu.tw). We will remove the work from the repository and investigate your claim.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