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7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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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行政處分之研究
    The research on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s of the fit-and-proper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person
    Authors: 童政彰
    Tong, Chen Chang
    Contributors: 劉宗德
    童政彰
    Tong, Chen Chang
    Keywords: 金融機構負責人
    行政處分
    不確定法律概念
    裁量
    of the fit-and-proper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person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s
    indefinite legal concept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Date: 2014
    Issue Date: 2015-06-01 12:18:41 (UTC+8)
    Abstract: 金融機構健全經營、信用分配決策之公平性,經營階層能否以誠實、正當的方式,信守並履行對客戶之承諾,對人民財產保障、金融秩序穩定、國家經濟發展之影響甚鉅。職是之故,各國金融監理主管機關乃對金融機構的各項營業活動與以監理並採行必要之行政處分或導正措施,甚且於相關法規中,課予其善良管理人之法定義務,以確保民眾之財產權。然而,一家金融機構能否有效健全經營,主要關鍵仍在於經營者之良窳,即其負責人是否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與良好的道德品性,因此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負責人所訂的「適格性」條件,必然較一般企業的負責人更為嚴格。
    本文從金融監理機關之行政處分與爭訟出發,先了解主管機關的組織架構、運作機制及行政權限,進而探討其行政處分範圍。考量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一般法律原則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此進一步檢視金融處分應如何適用一般法律原則,及如何確保能踐正當法律程序;本文亦從日、德、英、美等四個金融市場發展歷程較久、且法制較為完備的國家,窺探其相關法令中,對於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審查之規範重點與實務操作,並與我國相關法規中之規定與監理實務進行比較,冀從中獲得啟發。
    為了解相關行政處分之司法實務觀點,進而將透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之負責人,所作成不適格的若干行政處分案件之司法判決,加以整理。冀能從司法實務中釐清相關爭點。最後擬從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審查之前、中、後三個階段,透過相關制度的設計即審查前能建立相關審查原則,且對於若干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法規要件,力求客觀與明確;於審查時,能就個案事實與法規要件加以調和,作成妥適的行政決定;而對於通過適格性審查後之負責人,其後如有不符合適格性條件,應如何為適當之處置,冀就此一類型之行政事件,建立最佳行政處理程序。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4
    一、研究範圍 4
    二、研究方法 5
    第三節 本文架構 6
    第二章 金融監督管理之行政處分與爭訟 8
    第一節 金融監理機關行政組織與權限概述 9
    一、金融監理機關之行政組織架構與運作機制 9
    (一)金融監理機關行政組織概述 9
    (二)金融監理機關組織運作機制 10
    二、金融監理機關之行政權限 13
    (一)政策制定權與監理執行權 13
    (二)準司法調查權 14
    三、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事項 15
    第二節 金融監理機關行政處分範圍 16
    一、「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 17
    (一)授益處分 18
    (二)負擔處分 21
    二、「下命處分」、「確認處分」與「形成處分」 22
    (一)下命處分 22
    (二)確認處分 23
    (三)形成處分 23
    三、金融監理行政權之保留密度 24
    (一)組織法之保留密度 24
    (二)作用法之保留密度 25
    第三節 金融行政處分適用一般法律原則之檢視 26
    一、依法行政原則 27
    (一)法律優越 27
    (二)法律保留 28
    二、明確性原則 31
    (一)憲法範疇 32
    (二)行政法範疇 33
    三、平等原則 34
    (一)客觀的裁量基準 35
    (二)平等原則與公平競爭 36
    (三)平等權之主觀公權利 37
    第四節 金融行政處分正當法律程序之踐行 38
    一、受告知權 39
    (一)作成決定前之告知 39
    (二)作成終局決定後之告知 40
    二、聽證權 40
    三、公正作為義務 41
    (一)迴避原則 41
    (二)處理時效 42
    四、說明理由之義務 43
    第五節 金融行政處分之爭訟 44
    一、金融行政處分於行政體系內之爭訟 45
    (一)爭訟上之特色 45
    (二)訴願案件分析─通案上的觀察 46
    (三)訴願案件分析─個案之探討 48
    二、金融行政處分於司法體系上之爭訟 49
    (一)金融行政處分之訴訟程序與範圍 49
    (二)金融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50
    第六節 小 結 51
    第三章 我國及主要國家對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之規範與處分 53
    第一節 主要國家對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之規範與立法特色 53
    一、日本之金融監理體系與規範 53
    (一)日本金融監理體系概述 53
    (二)負責人資格條件規範之特色與監理措施 54
    二、德國之金融監理體系與規範 57
    (一)德國金融監理體系概述 57
    (二)負責人資格條件規範之特色與監理措施 57
    三、英國之金融監理體系與規範 58
    (一)英國金融監理體系概述 58
    (二)負責人資格條件規範之特色與監理措施 59
    四、美國之金融監理體系與規範 62
    (一)美國金融監理體系概述 62
    (二)負責人資格條件規範之特色與監理措施 63
    第二節 我國金融作用法之相關規範與課題 64
    一、消極資格條件 65
    (一)非由金融監理機關作成認定 65
    (二)由金融監理機關作成認定 68
    二、積極資格條件 68
    第三節 我國與外國規範之比較及借鏡 69
    一、法規要件之比較 69
    (一)消極資格條件部分 69
    (二)積極資格條件部分 70
    二、檢討與借鏡 71
    (一)法制上之設計 71
    (二)監理上的實務操作 72
    第四節 小 結 72
    第四章 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處分之行政與司法實務課題 74
    第一節 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審查之行政法制 74
    一、各作用法之比較 75
    (一)立法體例上之差異 75
    (二)審查程序與法規要件之差異 76
    二、法規之整合 77
    第二節 負責人適格性審查之裁量與法規範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 78
    一、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初探 79
    (一)法律適用與行政裁量 79
    (二)行政裁量之條件與限縮 81
    (三)違法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 82
    (四)不確定法律概念 84
    (五)金融法規在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運用的特性 87
    二、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89
    (一)負責人適格性規範之發展趨勢 89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涵攝與授予裁量權之可能 91
    三、司法個案探討 92
    (一)金控公司負責人行為「不正當、不誠信」案 92
    (二)本文評析 94
    第三節 金融機構負責人當然解任之相關課題 95
    一、金融機構負責人當然解任事由發生後之應行程序 95
    二、當然解任之確認與相關行政行為之定性 96
    (一)當然解任之確認 96
    (二)當然解任通知之定性 97
    (三)小結 99
    三、司法個案探討 100
    (一)對金融機構負責人解任案衍生之勞資糾紛 100
    (二)本文評析 101
    第四節 命金融機構解任負責人之裁罰與非裁罰處分 102
    一、裁罰性行政處分與非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定性 102
    (一)相關之大法官解釋 103
    (二)學者觀點彙整 104
    (三)小結 107
    二、司法個案探討 107
    (一)銀行董事私自保管客戶文件案 108
    (二)證券商經理人銷售未經核准商品案 109
    (三)本文評析 110
    第五節 小 結 113
    第五章 未來展望 115
    第一節 負責人資格條件審查之若干原則 115
    一、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要件之判斷原則 116
    (一)積極資格條件 116
    (二)消極資格條件 118
    二、審查程序之若干原則 119
    (一)適格性審查程序 120
    (二)解任審查程序 121
    三、小結 123
    第二節 由裁量權之賦予尋求較適行政處分 123
    一、羈束處分之相關課題 124
    (一)肯認適格 124
    (二)否准適格 125
    (三)命解任 125
    二、相關裁量權之賦予 126
    (一)可能之處分手段 126
    (二)附款之運用 129
    第三節 、建議─代結論 131
    一、法規整合之必要性 132
    二、資料庫之建置與分析 132
    三、監理人員行政法之教育訓練 132
    【參考文獻】 1
    "
    Reference: <依著譯者姓氏排序>
    一、 參考書籍
    1、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100年8月增訂十一版,自版。
    2、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101年修訂第6版,元照出版。
    3、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102年8月六版,元照出版。
    4、 李惠宗,案例式法學方法論,99年10月一版,新學林出版。
    5、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96年10月修訂七版,三民出版。
    6、 洪家殷,行政罰法論,97年6月增訂二版,五南出版。
    7、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04年1月,三民出版。
    8、 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98年1月二版,元照出版。
    9、 翁岳生編,行政法(上)(下),95年三版,元照出版。
    10、 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91年3月初版,元照出版。
    11、 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97年9月二版,元照出版。
    12、 陳敏,行政法總論,96年10月五版,自版。
    13、 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97年6月,五南出版。
    14、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二),96年3月,元照出版。
    15、 劉宗德,制度設計型行政法學,98年5月,元照出版。
    16、 劉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99年一版二刷,學林出版。
    17、 劉鑫楨,論裁量處分與不確定法律概念,94年11月增訂二版,元照出版。
    18、 蔡志方,行政法三十六講,86年增訂再版,自版。
    19、 蔡志芳,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95年11月,三民出版。
    20、 陳愛娥、陳慈陽主編,張文郁、吳秦雯等著,行政法實例研習,103年8月二版一刷,元照出版。
    二、 碩、博士論文
    1、 吳慶輝,我國金融檢查制度之研究─兼論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101年,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專班。
    2、 盛子龍,行政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之司法審查密度,86年,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3、 黃娟娟,論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97年,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4、 郭佩珊,我國金融監理之統合─有效發展金融監理一元化之建議,94年,世新大學法律碩士班。
    5、 謝志偉,行政處分附款之爭訟,96年,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6、 劉嘉雯,行政處分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美國法制對我國的啟示,93年,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碩士班。
    三、 期刊、專書
    1、 江俊彥,「違法吸金案件刑事規範之研究-以銀行法與證交法間之體系違反為中心」,《法學叢刊》第230期,102年4月。
    2、 李建良,「裁罰性處分、行政處分之廢止與法律保留原則─簡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二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5期,95年8月。
    3、 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99年6月。
    4、 何曜琛、王晨桓,「主管機關命令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法律性質」,《台灣法學雜誌》第208期,101年9月。
    5、 吳秦雯,「從法國法論獨立機關於行政爭訟上之地位」,收錄於《行政院98年度法制研討會實錄-獨立機關之法制定位》
    6、 洪家殷,「行政院版『行政罰法草案』有關處罰種類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93年8月。
    7、 湯德宗,「論違反行政程序的法律效果」,《月旦法學雜誌》第57期,89年2月。
    8、 湯德宗,「論資訊公開與卷宗閱覽─行政法院相關判決評釋」,《200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 專書(2)。
    9、 蔡宗珍,「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限制」,《月旦法學教室》第63期,97年1月。
    10、 謝榮堂,「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與信賴保護之實例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4期,93年11月。
    11、 謝學如,「日本金融大改革及對我國之啟示」,《經濟研究》第9期。
    12、 詹鎮榮,「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必要與標準」,《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6輯》,司法院印行,98年12月。
    13、 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法學雜誌》第93期,96年4月。
    14、 蕭長瑞,「結構型金融商品之管理及行銷不當之法律爭議問題」,《全國律師》第13卷第8期,98年8月。
    15、 亘里格 (蕭淑芬譯),「日本行政裁量之司法統制論」,《台灣法學雜誌》第239期,103年1月。
    四、 研究計畫報告、研討會、論文集
    1、 恆業法律事務所,《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及不符資格條件之效力等相關議題之研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度委託研究計畫,100年12月。
    2、 林明鏘,「裁罰性不利處分vs.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東吳公法裁判研究會【第二十回】,101年11月。
    3、 吳志光,「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與正當法律程序」,《當代公法新論─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中),91年7月。
    五、 政府網站
    1、 司法院大法官 http://www.judicial.gov.tw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fsc.gov.tw
    3、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www.ndc.gov.tw
    4、 日本金融廳 http://www.fsa.go.jp/en/
    5、 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署 http://www.bafin.de/EN/
    6、 英國金融督導局http://www.fca.org.uk/
    7、 美國聯邦銀行理事會 http://www.federalreserve.gov/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0961002
    103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961002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Master of Laws Program for Executives] The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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