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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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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從審議民主論土地徵收相關計畫之程序問題-以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為例 A Study on the Procedures for Spatial Plans Relevant to Land Expropriation from a Perspectiv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 The Case of Underground Railway Planning in Tainan |
Authors: | 林宜均 Lin, Yi Chun |
Contributors: | 徐世榮 Hsu, Shih Jung 林宜均 Lin, Yi Chun |
Keywords: | 興辦事業計畫 都市計畫 土地徵收程序 審議民主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
Date: | 2014 |
Issue Date: | 2015-06-01 11:06:52 (UTC+8) |
Abstract: | 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為顧及日益升高之各項公共設施需求,尋覓所需用地之確保、取得乃屬必要,而土地徵收便屬實現土地政策或滿足公共利益必要存在的手段之一。然而,目前操作卻逐漸將手段轉換為目的,一則地方政府面臨財政窘困問題與經濟發展壓力,漸將土地徵收化作利益行動者尋租競利之場域,使之淪為資本積累的工具。另一方面因土地徵收法制規定嚴密程度甚低、程序簡略、執行觀念偏差等缺漏問題,各級政府機關率輒採行徵收手段以達用地取得目的,致使我國徵收之發動便漸趨浮濫。 土地徵收制度乃屬攸關人民權益或公益的重大事件,國家訂定相關法律及執行時,應有一套公正、公開、參與等程序民主之運作方式,即於「程序正義」下確立土地徵收之正當性。以整體視角看待我國土地徵收之程序,其發動或可說是一系列相互銜接的相關計畫所構築而起。乃先由開發者先行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以「土地使用計畫」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倘若該案於事業計畫提及私有土地之徵收,便需另提「土地徵收計畫」,依相關規定交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並核准。而以此種程序式階段制定的過程來看待土地徵收整體程序,便是本研究之核心意義所在。 土地徵收對於被徵收人與利害關係人等影響甚鉅,其享有被納入相關程序進行參與應係屬必要,強調公民應被賦予更多機會與資訊,以參與政府治理過程,便是審議民主所揭櫫之理念,故本研究嘗試整理審議民主理念之四大面向,來探尋土地徵收參與程序制度之問題。另一方面,更藉由實證研究,剖析「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徵收案之緣起與過程,深入訪談當地居民與政府機關行政人員,了解實務上各方角色是如何看待土地徵收。 透過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後之研究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1)應同時考量興辦事業計畫、都市計畫階段於土地徵收過程中之重要性;(2)行政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徵收過程中民眾參與程序之觀點落差甚大;(3)興辦事業計畫監督機制缺漏,都市計畫審議制度鬆散,易有行政機關恣意問題產生。而整體觀察土地徵收相關計畫程序與運行過程發現之諸多問題,亦反映出現行制度設計上不周全之處。爰此,本研究試述相關政策建議為:(1)在適當階段納入聽證程序,並於操作中體現審議民主;(2)於法律層級中具體明定參與程序之細節事項;(3)建置公平有效之審議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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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研究所 101257016 103 |
Source URI: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257016 |
Data Type: | thesis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地政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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