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 勞動契約之終止乃是一法律制度。本文首先由資本主義之制度分析切入,點出在勞動力市場存在的前提下,勞動契約終止制度乃是制度的必然,是資本主義不可或缺、不可全然廢止的必然結果。而終止保護制度則相反地乃是為保護勞工之利益而對雇主之終止自由加以限制的制度,是對勞動力市場規律的修正、干涉。由此可知勞動契約之終止與終止保護二者是相互對立衝突的不同制度,二者成反比發展。其後本文又由總體經濟、個體經濟、企業管理、企業社會學之觀點,澄清在終止案例中,勞資雙方所處之利益狀態,以突顯為何依市場規律運作下之終止制度,必須藉由終止保護制度來予以限制。並以之為起點,釐清終止保護制度之目的以及各種可能之態樣,即法律所可能採行之終止保護手段的種類。於接下來之終止與終止保護的法律制度建構問題上,本文首先點出終止自由之憲法基礎所在,對雇主而言,乃是憲法第22條之契約自由與憲法第15條之財產權;對勞工而言,則是憲法第22條之契約自由與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至於勞工之終止保護制度的憲法基礎,則無疑是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及勞工保護原則,以限制雇主濫用終止自由,在毫無正當事由與必要的情形下,恣意剝奪勞工之工作權。在終止之法律結構方面,終止之概念與構成要素,即意思表示與各種可能的期間、期日問題,本文亦一一加以分析,並論述各種可能存在的終止類型,藉由外國立法例與勞動法理論之介紹,突破我國目前立法上及實務上關於終止之只分類為經預告終止與不經預告終止二者之狹隘分類,進一步引入所謂「變更終止」(Anderungskundigung)與「部分終止」(Teilskundigung)概念,及其應有之架構與內容。同時因為我國勞動法在理論發展上尚屬幼稚萌芽階段,立法亦不十分完備,而立法與法律實務操作上為時也頗為短暫,故在關於各種相類似之勞動關係消滅事由的討論上,尤其是勞動契約之解除、撤銷與終止三者間究竟如何區別?三者間之關係如何定位?是併存或互斥或在有適用上之先後次序?凡此等問題,本文均一一加以澄清,最後並點出連鎖性定期契約與終止制度間之關係。除補我國勞動法理論上之不足外,亦得作為來日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法相關條文修正及制定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