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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律師懲戒制度之研究
    The study on disciplinary system of lawyer
    Authors: 李俊機
    Contributors: 姜世明
    李俊機
    Keywords: 在野法曹
    Date: 2012
    Issue Date: 2013-06-03 17:26:54 (UTC+8)
    Abstract: 本論文共計七章,主要結構如下:
    本論文共分為柒章,第壹章為緒論,概述撰寫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論文架構與章節、預期成果。
    第貳章將介紹探討懲戒制度之概念,包括懲戒之概念、懲戒與懲處的競合,同時介紹我國現行法適用懲戒制度之人員,包括有律師、醫師、會計師及公務員,作為本論文後續探討懲戒目的、懲戒機關、懲戒罰性質之立論基礎,同時檢討我國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律師執行職務之權利義務,以確認我國律師之角色定位。
    第參章介紹現行制度中關於律師課責制度的不同面向,當律師本身破壞整體法秩序時,國家為落實統治權之高位精神可透過高權之地位處以刑事責任,然律師又違反其執業時之應盡義務或團體紀律時,應由誰來懲罰律師?由國家來施予懲戒罰是否合適?或由律師公會施以紀律罰較為合適?按律師懲戒之目的,主要是要求律師個人本身不應作出損害整體律師職業形象及信譽之行為,因此,對於律師違反團體紀律而為之懲戒,自宜由律師公會來為之。並介紹現行律師懲戒之課責程度,包括現行律師懲戒之課責制度範圍及行使 方式、律師懲戒制度之自律精神以及他律精神之意義、自律之懲戒罰與他律司法懲戒罰、行政懲戒罰之比較。
    第肆章為從比較法之觀察,據此本論文將就德國、美國、日本及大陸行使律師懲戒權之主體作一概況介紹,期能藉由比較分析後,尋求他山之石以改進我國律師懲戒制度之參考。
    第伍章對於現行我國律師懲戒制度及其修正提出建議,即現行律師懲戒罰係由國家為行使懲戒權主體,採行司法懲戒罰時,與律師自治自律精神是否有違?再者,未來行使懲戒權之主體如設於律師公會,有無違背大法官釋字第三七八號所指述懲戒組織應朝審判機關化之意旨?另也將擬議未來我國律師懲戒制度之變動方向及相關法制建議。
    第陸章以介紹我國現行之懲戒案例,以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為主,同時參考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重要案例,以及法務部、司法院之相關函釋,並挑選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加以說明,以明確掌握現行實務的發展現況
    第柒章為結論與建議,將就前述各張之重點綜合歸納作為本章之結論。
    "律師懲戒制度之研究 1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5
    第一項 研究範圍 5
    第二項 研究方法 6
    一文獻研究法 6
    二比較研究法 6
    三歷史研究法 7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章節 8
    第四節 預期成果 10

    第貳章懲戒制度之概念 12
    第一節懲戒之概念 12
    第二節懲戒與懲處 13
    第三節我國現行適用懲戒制度之人員 18
    第一項會計師懲戒責任 18
    一行政責任 18
    二民事責任 20
    三刑事責任 22
    四會計師懲戒案例 23
    第二項醫師懲戒責任 24
    一行政責任 24
    二民事責任 24
    三刑事責任 25
    四醫師懲戒案例 26
    第三項律師懲戒責任 26
    一懲戒罰 26
    二民事責任 28
    三刑事責任 29
    四律師懲戒案例 30
    第四項公務員懲戒責任 31
    一行政責任 31
    二民事責任 32
    三刑事責任 33
    四公務員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 34
    第四節小結 34

    第參章 現行律師懲戒之課責制度 36
    第一節現行律師懲戒之課責制度範圍及行使方式 36
    第一項第一類課責機制之目的及行使方式 36
    一民法之法律依據 36
    二目的及行使方式 37
    第二項第二類課責機制之目的及行使方式 38
    一刑法之法律依據 38
    二目的及行使方式 39
    第三項第三類課責機制之目的及行使方式 39
    一懲戒罰之法律依據 39
    二目的及行使方式 40
    第二節律師懲戒制度之自律精神以及他律精神之意義 43
    第一項自律精神以及他律精神之意義 43
    第二項律師自律之範圍及自治之依據 44
    第三節自律之懲戒罰與他律司法懲戒罰、行政懲戒罰之比較 46
    第一項目的不同 46
    一自律懲戒罰為維護職業團體內部的秩序及紀律 46
    二行政懲戒罰為維護國家的社會秩序 46
    三司法懲戒權為維護國家的司法秩序 47
    第二項程序不同 47
    一自律懲戒權之行使 47
    二行政懲戒罰之行政程序 47
    三司法懲戒罰之訴訟程序 48
    第三項行使之主體不同 48
    一自律懲戒罰行使主體由團體職業公會來行使 48
    二行政懲戒罰行使主體由行政機關來行使 48
    三司法懲戒罰行使主體由司法機關來行使 48
    第四項程序行使不同 49
    一自律懲戒罰屬自律程序 49
    二行政懲戒罰適用行政程序 49
    三司法懲戒罰適用訴訟程序 49
    第四節小結 49

    第肆章各國律師懲戒制度之介紹 51
    第一節日本律師之懲戒制度 51
    第一項懲戒之事由及委員之組成 52
    一違反律師法 52
    二違反所屬律師公會章程 52
    三違反日本律師聯合會章程 52
    第二項懲戒之種類及組織 53
    一懲戒之提出 53
    二懲戒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 54
    三紀律委員會之設置及功能 54
    四懲戒委員會之審查程序及中止 54
    第二節德國律師懲戒制度 55
    第一項德國專門律師法院分三審 55
    一第一審律師法院 55
    二第二審高等律師法院 56
    三第三審聯邦普通法院 56
    第二項德國律師懲戒程序 58
    一律師適用程序 58
    二律師懲戒程序由律師法院第一審管轄 58
    三律師法院在審理庭提出控訴時以裁定進行主要程序 59
    第三項上訴制度 59
    第四項證據保全 59
    第五項執業及代理禁止暫時性措施 60
    第三節美國之律師懲戒制度 61
    第一項律師的懲戒基礎 61
    第二項律師的懲戒類型 62
    第三項律師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63
    第四項律師的懲戒程序 66
    第四節中國大陸律師懲戒制度 68
    第一項律師執業證書之取得 70
    一需具備律師資格 70
    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70
    三需品行良好 70
    第二項律師之主要業務 71
    第三項律師的法律責任 73
    一律師之行政責任 73
    二律師之刑事責任 74
    三律師之民事責任 75
    第四項律師懲戒規則及組織機構 77
    一對律師自身的懲戒 78
    二對律師事務所懲戒 78
    第五項懲戒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80
    第五節小結 82

    第伍章現行我國律師懲戒制度及其修正建議 85
    第一節現行我國律師懲戒事由、種類、程序及執行 85
    第一項我國律師懲戒事由、種類 85
    一違反法律規定 85
    二有犯罪之行為 86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 86
    第二項我國律師懲戒程序 86
    一依律師法之規定 86
    二依律師懲戒規則規定 87
    第三項律師懲戒覆審程序及執行程序 88
    一依律師懲戒規則規定 88
    二依律師法規定 88
    第二節現行我國律師懲戒制度的現況與缺失 89
    第一項現行律師法修正未能完全突顯律師自治自律精神 89
    第二項行政機關似乎過度干預律師自治 91
    第三項現行律師懲戒程序似乎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91
    第四項律師倫理課程未受重視 93
    第五項從司法院第378號解釋來探討與我國律師懲戒制度之關係 93
    第三節現行我國律師懲戒制度的修正檢討建議 97
    第一項我國律師懲戒程序之修正方向 97
    一公正 97
    二效率 99
    第二項救濟程序之變動 100
    第三項律師之最後懲戒權仍應有救濟之制度 101
    第四項律師自治有待強化及公會之監督機關應予變更 101
    第五項律師自我角色定位應明確 103
    第六項律師之養成及考試應作總體觀察 103
    第七項減少行政干預落實律師自治 104
    第四節小結 105

    第陸章我國現行律師懲戒案例類型研析 107
    第一節律師禁止利益衝突案例 108
    第一項利害關係衝突受任禁止之理論基礎 108
    第二項律師禁止利益衝突規範體系 109
    第三項案例事實及案例解析 111
    一案例事實一 111
    二案例事實一解析(臺灣律師懲戒89年律懲字第1號) 111
    三案例事實二 112
    四案例事實二解析(臺灣律師懲戒覆審95年臺覆字第3號) 113
    第二節律師收費與酬金案例 114
    第一項律師酬金之收取 114
    第二項律師酬金收取之限制 115
    第三項案例事實及案例解析 116
    一案例事實 116
    二案例事實解析(臺灣律師懲戒86年律懲字第15號) 116
    第三節律師廣告業務推展之案例 117
    第一項律師廣告業務推展之概念與限制 117
    第二項律師推展業務之可容許性 118
    第三項案例事實及案例解析 119
    一案例事實 119
    二案例事實解析(臺灣律師懲戒82年律懲字第3號) 119
    第四節律師獨立性義務案例 120
    第一項律師獨立性意義 120 第二項案例事實及案例解析 122
    一案例事實一 122
    二案例事實一解析(臺灣律師懲戒83年律懲字第1號) 122
    三案例事實二 123
    四案例事實二解析(臺灣律師懲戒覆審97年臺覆字第3號) 123
    第五節律師與同儕之案例 123
    第一項律師同儕與社交生活意義 123
    第二項律師同儕與社交生活的法令規範 124
    第三項律師同儕與社交生活之行政監督與倫理衝突 126
    第四項案例事實及案例解析 127
    一案例事實 127
    二案例事實解析(北律倫調字第2597006號) 127
    第六節小結 128第柒章結論 130
    參考文獻
    "
    Reference: 一、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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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673號刑事判決
    3、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204號刑事判決
    4、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72號判決
    5、台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字第第25號民事判決
    6、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醫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7、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醫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8、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77號民事判決
    9、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483號民事判決
    (四)、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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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詹順貴,1998。「律師懲戒現況檢討」,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
    3、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4、台北律師公會。http://www.tba.org.tw/
    5、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6、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7、月旦法學知識庫。http://www.lawdata.com.tw
    8、立法院國會圖書館。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9、法源法律網。http:lawbank.com.tw/company.php
    (五)、學位論文:
    1、郭武平,論戈巴契夫的改造、理想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東亞所博士論文,1994年。
    2、柯士斌,台灣律師制度管理法制之研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3、林玉苹,我國律師懲戒制度之檢討—以律師自律機制之建構為思考方向,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4、顏華歆,論律師契約義務之具體化-以律師倫理規範充實律師契約義務之可能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5、蔡彥守,2007,從律師的角色論證券詐欺之防制—以美國法為借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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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林聖雄,美國法上律師守密倫理之規範研究,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95961119
    101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961119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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