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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54337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4337


    Title: 侵害名譽權民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分析
    Civil defamation of tort liability in Taiwan-The application of judgment between Interpretation of NO.509 and the American Actual Malice Rule
    Authors: 陳宗佑
    Contributors: 楊芳賢
    陳宗佑
    Keywords: 釋字第509號解釋
    合理查證義務
    真實惡意原則
    公眾人物理論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Date: 2011
    Issue Date: 2012-10-30 10:45:13 (UTC+8)
    Abstract: 本文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之合理查證義務與美國法上的真實惡意原則進行分析與比較,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就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解釋、第656號解釋、第689號解釋進行介紹並且分析之,而最主要著重於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與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其見解接近於美國法上真實惡意原則和觀念自由市場之理論。

    第三章就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進行探討,並從1964年蘇利文案以下美國法各個誹謗案例進行分析與討論並且類型化表格,並且討論原告是否為公眾人物與系爭言論是否攸關於公共利益進行分析。第四章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本文就民事侵害名譽權之各個要件進行討論,其中最主要討論是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另外探討如何區分系爭言論係屬事實陳述抑或是意見表達?

    第五章就「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進行分析,兩者之差異為何?通說認為最主要差別在於我國未如同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一般,區分原告身分是否為公眾人物和系爭言論之不實性須由何方當事人舉證證明之,並且就現行我國、日本、美國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新趨勢做出介紹,我國部分是案例分析數字統計表,美國部分是最新的史奈德案,並且本文會就史奈德案後,美國法對於真實惡意原則的發展及其省思,以及本文對於史奈德案的看法,都會在本章探討。

    第六章是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本文分別就民事實體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法第18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532條、第538條)、事後填補損害手段、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進行討論,而本文在慰撫金部分建議引進日本的民事名譽權慰撫金算定之標準作為我國法院審酌民事侵害名譽權慰撫金之依據,而最主要理由是因為參考因素一致和最高損害賠償金額相近。

    第七章是結論,如同布瑞南大法官所說的,國旗獨特地象徵著思想的自由、平等和寬容的想法等思想,而在歷史上這些係美國人始終熱情地捍衛這些價值並且為其辯論。國旗體現了我們國家為這些理想付出的精神。因此國旗所傳播的訊息並未強化我們意見上的歧異,除非是將意見上的歧異解釋為對於相同理想的不同詮釋。國旗的象徵意義並不對特定的政策進行判斷,當這些政策係受到國旗所象徵之自由和平等精神所啟發時,他們應當受到尊重。對世界而言,國旗是我們將繼續努力為這些理想奮鬥的承諾。對我們來說,國旗是同時在提醒我們不應停止為自由和平等持續的努力,而且我們應有對於公民寬容和尊重的義務,這些公民當然包括與我們意見相歧異者,即使那些想法是令人不愉快或感覺受到侮辱的。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對於公眾人物和公共利益之相關系爭言論,要給予最大的尊重與包容,所以對於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利益權衡,從以前到現在與未來,如同一盤未下完的棋而繼續走著,在可預見的未來仍然是個難解的習題,本文試圖找出其平衡點,同時能夠兼顧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使民主社會散發出蓬勃的氣息,帶領著我們邁向更光明燦爛的明天。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 9
    第二章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名譽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探討 10
    第一節 釋字第509號解釋 10
    第一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1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1
    第三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2
    第四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5
    第二節 釋字第656號解釋 16
    第一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文 16
    第二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6
    第三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協(不)同意見書(摘要) 18
    第四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19
    第五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21
    第三節 釋字第689號解釋 25
    第一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文 25
    第二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25
    第四節 小結 28
    第三章 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 31
    第一節 美國誹謗性言論法則 31
    第一項 普通法上的原則 33
    第一款 事實抗辯或可證實抗辯原則 35
    第二款 合理評論原則 36
    第二項 憲法上的原則 37
    第一款 真實惡意原則 37
    第二款 意見表達之憲法保障 38
    第二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判決 40
    第一項 蘇利文案 4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4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43
    第二項 葛里森案 5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0
    第三項 巴慈案和華爾克案 5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3
    第四項 羅森布倫案 5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5
    第五項 葛茲案 57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7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8
    第六項 葛林摩斯案 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3
    第七項 希普士案 6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4
    第八項 其他 65
    第九項 美國法民事名譽權案件類型化表格 69
    第三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概況 70
    第一項 意義 70
    第二項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相當於我國法上「故意」和「重大過失」 74
    第一款 英美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74
    第二款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 74
    第四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範圍 78
    第一項 原告身分 78
    第一款 公務員 78
    第二款 公眾人物 82
    第三款 私人 87
    第二項 事件性質-公共事務 89
    第一款 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之密切關係 89
    第二款 公共事務 90
    第三項 被告身分-媒體V.S.非媒體 93
    第五節 小結 99
    第四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 102
    第一節 侵害名譽權 102
    第一項 加害人為某種言論-指摘或傳述行為 103
    第一款 事實陳述 103
    第二款 意見表達 105
    第三款 如何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106
    第二項 言論之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09
    第三項 加害人將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之言論內容傳達散佈與他人 115
    第四項 被害人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117
    第二節 損害 118
    第三節 因果關係 119
    第四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121
    第五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122
    第六節 民法第184條第2項 123
    第七節 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 124
    第八節 阻卻違法事由 129
    第一項 刑法第310條第3項-事實陳述與真實和公共利益有關 13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合理查證」義務 131
    第三項 刑法第311條-意見表達與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134
    第一款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135
    第二款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135
    第三款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35
    第四款 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136
    第四項 正當防衛 137
    第五項 緊急避難 137
    第六項 被害人承諾 138
    第七項 言論免責權 139
    第八項 權利行使 141
    第五章 「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之問題 142
    第一節 「真實惡意」原則與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 142
    第二節 「真實惡意」原則是否可繼受於我國民事侵權行為 144
    第三節 如何依當事人身分和事件性質而為民事裁判 147
    第四節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4
    第一項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上的混淆 154
    第二項 我國實務上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之統計 155
    第一款 最高法院分析 156
    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分析 157
    第三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析 158
    第三項 小結 158
    第五節 日本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9
    第六節 美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62
    第一項 史奈德案 1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1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165
    第三款 小結 169
    第二項 史奈德案之發展與省思 170
    第三項 「真實惡意」原則之理論發展與省思-未完的棋 173
    第六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 179
    第一節 民事實體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79
    第一項 侵害除去請求權 179
    第二項 侵害防止請求權 18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82
    第一項 假扣押 182
    第二項 假處分 182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83
    第四項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183
    第五項 小結 192
    第三節 事後填補損害手段 199
    第一項 財產上損害 199
    第二項 非財產上損害 200
    第一款 回復原狀 200
    第二款 慰撫金 204
    第四節 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 211
    第一項 一般損害賠償 211
    第二項 特別損害賠償 214
    第三項 象徵性損害賠償 216
    第四項 懲罰性損害賠償 217
    第七章 結論 221
    參考資料 235
    一、中文部分 235
    二、英文部分 243
    三、日文部分 246
    "
    Reference: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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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張訓嘉,言論自由與公眾人物之名譽權,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12-31。
    39、馬立君,媒體言論自由的界線-以誹謗案件「真正惡意」法則適用分析為例,傳播與管理研究,第9卷第2期,2010年1月,頁49-105。
    40、黃正一,以應態邏輯解析名譽概念,全國律師,第6卷第6期,2002年6月,頁41-58。
    41、黃國昌報告;姜世明報告;楊淑文報告,孫森焱主持;范光群主持;林呈樵紀錄,舉證責任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實務問題--民法研究會第三十六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50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49-188。
    42、詹文凱,公眾人物-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界限,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32-41。
    43、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0期,2004年7月,頁49-63。
    44、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2004年8月,頁17-35。
    45、楊敦和,論妨害名譽之民事責任,輔仁法學,第3期,1984年1月,頁127-157。
    46、劉靜怡,言論自由、誹謗罪與名譽權之保障,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2005年11月,頁36-46。
    47、劉靜怡,為德不卒的釋字第689號,臺灣法學雜誌,第184期,2011年9月,頁50-55。
    48、劉靜怡,大法官保護了誰?-釋字第六八九號的初步觀察,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47-61。
    49、陳怡如,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修正之芻議,人文及社會科學教學通訊,第14卷第2期,2003年8月,頁95-112。
    50、陳清秀,新聞記者跟追他人處罰規定合憲性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2011年8月,頁36-63。
    51、陳雅慧,釋字第509號解釋於民事侵權行為適用趨勢-最高法院裁判觀察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19期,2009年1月,頁17-33。
    52、陳聰富,美國法上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頁163-219。
    53、羅文輝,美國誹謗法規:法制、判例及修法提案,新聞學研究,第51集,1995年7月,頁187-206。

    (四)學位論文
    1、王冠璽,兩岸名譽權制度之研究-大陸名譽權判決之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2、李後文,新聞自由與名譽權衝突之處理-以懲罰性損害賠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3、李燕伶,論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
    4、呂昱德,名譽權之保護-以英美法制檢驗我國民事誹謗相關規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5、崔智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對於名譽權侵權行為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6、黃徹文,妨害名譽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7、阮旭建,英美妨害名譽之研究,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
    8、陳仲妮,論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衝突與調和-以歐洲人權法院卡洛琳公主訴德國案(VON HANNOVER v. GERMANY)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9、陳月雯,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之研究-以大眾傳播媒體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10、蘇佰陞,侵害名譽權所生民事法律責任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五)網路資料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3、高雄新聞網,http://tnews.cc/07/newscon1.asp?number=2607
    4、台灣日報,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24574
    5、媒體公民行動網,http://nccwatch.org.tw/news/20111014/98148
    6、中央社,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190225&pType0=aALL&pTypeSel=0
    7、鴕鳥手記,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1/10/23/1009914.html
    8、台灣性別人權協會,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690,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8129(王健壯,凱撒的面具-言論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須努力,中國時報,2011年3月10日)
    9、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4/today-p4.htm
    10、元豪的法律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280076783
    11、吳庚大法官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12、中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7%AC%AC%E4%B8%80%E4%BF%AE%E6%AD%A3%E6%A1%88

    (六)研討會資料
    1、張永明,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九年學術研討會(上冊),司法院,2010年12月18日,頁101-132。
    2、王千維,民法上慰撫金與名譽權之侵害,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55。
    3、王冠璽,中國大陸精神損害賠償概念的論證,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14。

    二、英文部分
    (一)書籍
    1、DAN B. DOBBS, THE LAW OF TORTS (2000).
    2、D. Pember, MASS MEDLA LAW (2001/2002).
    3、Geoffrey R. Stone, Perilous Times: Free Speech in Wartime~ From the Sedition Act of 1798 to the War on Terrorism, W W Norton & Co Inc (2004).
    4、TRANSNATIONAL AND U.S.ERSPECDVES (1998).
    5、Twerski/Henderson,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2003).
    6、Markenisnis/Deakin,Tort Law,Oxford,5th ed (2000).
    7、Zuckman, H.et al., MORDEN COMMUNICATION LAW (1999).
    8、Zelezny, John D. Communications Law. Belmont, CA: Wadsworth (1993).

    (二)期刊
    1、Alain Sheer、Asghar Zardkoohi, AN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THE LAW OF DEFAMATION, 80 Nw. U.L. Rev. 364 (1985).
    2、David E. McCraw,PRESS FREEDOM AND PRIVATE PEOPLE: THE LIFE AND TIMES (AND FUTURE) OF CHAPADEAU V. UTICA OBSERVER-DISPATCH,74 Alb. L. Rev. 841 (2010-2011).
    3、David Lat, Zach Shemtob,PUBLIC FIGUREHOOD IN THE DIGITAL AGE,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4、David Tan,POLITICAL RECODING OF THE CONTEMPORARY CELEBRITY AND THE FIRST AMENDMENT,2 Harv. J. Sports & Ent. L. 1,ReV.2 (2011).
    5、Deana Pollard 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29 (2010).
    6、Edward T. Fenno, PUBLIC FIGURE LIBEL: THE PREMIUM ON IGNORANCE AND THE RACE TO THE BOTTOM,4 S. Cal. Interdis. L.J. 253 (1995).
    7、Jeff Kosseff,PRIVATE OR PUBLIC? ELIMINATING THE GERTZ DEFAMATION TEST,2011 U. Ill. J.L. Tech. & Poly,Rev. 249 (2011).
    8、Michael Passaportis, A LAW AND NORMS CRITIQUE OF 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DEFAMATION,90 Va. L. Rev. 1985 (2004).
    9、Paul E. Salamanca,SNYDER v. PHELPS: A HARD CASE THAT DID NOT MAKE BAD L AW,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10、Quin S. Landon,THE FIRST AMENDMENT AND SPEECH-BASED TORTS: RECALIBRATING THE BALANCE,66 U. Miami L. Rev. 157 (2011)
    11、Sacks Deana Pollard,Snyder v. Phelps, the Supreme Court`s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 and Normative Considerations,Yale Law Journal,p193 (2010).
    12、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18 (2010).
    13、Steenson, Defamation Per Se: Defamation by Mistake? 27 Wm. Mitchell L. Rev. 779 (2000).
    14、Stern, Private Concerns of Private plaintiffs: Revisiting a Problematic Defamation Category, 65 Mo. L. R. 597 (2000).
    15、Weaver & Bennett, Is the New York Times "Actual Malice" Standard Really Necessary?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53 La. L. Rev. I 153 (1993).
    16、Whitten, The Economics of Actual Malice: a Proposal for Legislative Change to the Rule of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32 Cumb. L. Rev.519 (2001/2002).

    (三)英文判決
    1、Abrams v. United States, 250 U.S.616 (1919).
    2、Bolger v. Youngs Drug Products, 463 U.S. 60 (1983).
    3、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
    4、Bridges v. California, 314 U.S. 252 (1941).
    5、Cantwell v. Connecticut, 310 U. S. 296 (1940).
    6、Cohen v. California, 403 U.S. 15 (1971).
    7、Curtis Publishing Co.v. Butts, Associated Press v. Walker, 388 U.S.130 (1967).
    8、Dennis v. United States, 314 U.S. 494 (1951).
    9、Dun & Bradstreet,Inc.v.Greenmoss Builders,Inc., 472U.S.749 (1985).
    10、Garrison v. Louisiana, 379 U.S.64 (1964).
    11、Gertz v.Robert Welch,Inc., 418U.S.323 (1974).
    12、Harte-Hanks Communications, Inc. v. Connaughton, 491 U.S. 657 (1989).
    13、Hendricks v. Peabody Coal Co., 115 Ill.App.2d 35, 253 N.E.2d 56 (1969).
    14、Herndon v. Lowry, 301 U.S. 242 (1937).
    15、Hess v. Indiana, 414 U.S. 105 (1973).
    16、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485 U.S. 46 (1988).
    17、Janklow v. Newsweek, Inc., 788 F.2d 1300 (1986).
    18、Masson v. New Yorker Magazine, 501 U.S. 496 (1991).
    19、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497 U.S.1 (1990).
    20、Near v. Minnesota, 283 U.S. 697 (1931).
    21、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 376 U.S.254 (1964).
    22、New York Times Co. v. U.S., 403 U.S.713 (1971).
    23、Ollman v.Evans, 471 U.S. 1127 (1985).
    24、Philadelphia Newspapers,Inc.v.Hepps, 475 U.S.767 (1986).
    25、Rosenblatt v. Baer, 383 U.S.75 (1966).
    26、Rosenbloom v.Metromedia,Inc., 403U.S.29 (1971).
    27、Schenck v. U.S., 249 U.S. 47 (1919).
    28、Smith v. Goguen, 415 U.S. 566 (1974).
    29、Snyder v. Phelps, 562 U. S. ____ (2011), 580 F.3d 206(No.09-751).
    30、ST. Amant v. Thompson, 390 U.S. 727 (1968).
    31、Street v. New York, 394 U.S. 576 (1969).
    32、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1989).
    33、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59 F. 2d. 169 (1947).
    34、United States v. Eichman, 496 U.S.310 (1990).
    35、Valentine v. Chrestensen, 316 U.S. 52 (1942).
    36、United States v. O`Brien, 391 U.S. 367 (1968).
    37、Virginia State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onsumer Council, Inc., 425 U.S. 748 (1976).
    38、Whitney v. California, 274 U.S. 357 (1927).
    39、Wood v. Georgia, 370 U.S. 375 (1962).

    (四)網路資料
    1、Westlaw,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ezproxy2.lib.nccu.edu.tw/Welcome/LawSchool/default.wl?RS=imp1.0&VR=2.0&SP=NTLCHENGUV&FN=_top&MT=LawSchool&STid={be810cde-c62f-4ba1-bd80-7df1f811cbbf}&SV=Split
    2、LexisNexis,http://www.lexisnexis.com.ezproxy2.lib.nccu.edu.tw/ap/academic/?lang=zh
    3、Supremecourt,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0pdf/09-751.pdf
    4、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http://ssrn.com/
    5、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n_Page

    三、日文部分
    (一)書籍
    1、のぞみ総合法律事務所,新.名誉毀損,初版第一刷,株式会社商事法務,2006年8月。
    2、山田隆司,名誉毀損-表現の自由をめぐる攻防,第一刷,株式会社岩波書店,2009年5月。
    3、田島泰彥、MIC、出版労連,ジャーナリストが危ない-表現の自由を脅かす高額(口封じ)訴訟,初版第二刷,花云社,2008年8月。
    4、松村光晃、中村秀一,名誉毀損.プライバシ一報道被害の救済一実務と提言,初版,株式会社きポらせい,2006年10月。

    (二)期刊
    1、井上繁規,名誉毀損による慰謝料算定の定型化及び定額化の試論(特集損害賠償請求訴訟における損害額の算定),判例タイムズ,第52卷第27号(通号1070),平成13(2001)年11月15日,頁14-24。
    2、判例タイムズ,慰謝料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912号,1996年9月15日,頁199。
    3、判例タイムズ,主要民事判例解説-損害賠償請求控訴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882号,1995年9月25日,頁114。
    4、判例タイムズ,謝罪広告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738号,1990年12月1日,頁134。

    (三)日文判決
    1、東京地裁,平成19(ワ)29943号,平成21(2009)年11月16日。
    2、東京地裁,平成17(ワ)15213号,平成19(2007)年01月17日。  
    3、東京地裁,平成14(ワ)15520号,平成16(2004)年01月16日。
    4、東京地裁,平成13(ワ)28231号,平成15(2003)年11月25日。 
    5、東京地裁,平成8(ワ)13877号,平成13(2001)年7月30日。
    6、前橋地裁,平成10(ワ)261号,平成13(2011)年6月22日。
    7、東京地裁,平成6年(ワ)第1162号,平成8(1996)年1月31日。
    8、札幌地裁,平成元(ワ)813号,平成5(1993)年7月16日。
    9、東京地裁,昭和61(ワ)4530号,平成2(1990)年 3月23日。
    10、最高裁判所,昭和56(オ)609号,昭和61(1986)年06月11日。

    (四)網路資料
    1、裁判所:http://www.courts.go.jp/
    2、Westlaw Japan:https://go.westlawjapan.com.ezproxy2.lib.nccu.edu.tw/wljp/app/welcome
    3、LexisNexis Japan:http://legal.lexisnexis.jp.ezproxy2.lib.nccu.edu.tw/Home.aspx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97651008
    100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7651008
    Data Typ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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