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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152896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2896


    Title: 共享經濟浪潮下數位平台法律問題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Legal Issues of Digital Platforms in the Contex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Authors: 林耀謙
    Lin, Yao-Qian
    Contributors: 呂彥彬
    Lu, Yen-Pin
    林耀謙
    Lin, Yao-Qian
    Keywords: 數位平台
    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平台
    平台工作者
    消費者保護法
    Digital Platforms
    Sharing Economy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Platform Worker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Date: 2024
    Issue Date: 2024-08-05 14:42:30 (UTC+8)
    Abstract: 在共享經濟平台的蓬勃發展下,不僅透過平台所建立的法律關係日漸複雜,平台業者在契約法上的地位與應盡之責任也不盡相同。本文依平台的服務內容與交易特性區分其類別,於各章節詳細分析不同類型的平台上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就常見之紛爭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通過本文研究發現,若平台業者在契約法上是親自販賣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締約當事人,應承擔履約之責;若平台業者僅屬於單純提供媒介締約之居間人,則可以藉由居間人之「媒介妥適相對人義務」以及「維護交易環境義務」,來課與平台業者在知悉平台上存在品質欠缺之商品或服務時,負有將該內容下架之義務,以保障平台使用者之權利。
    此外,在平台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上,本文雖然肯認平台工作者與傳統勞工有所不同,但我國法是以勞動契約成立與否決定受僱人是否受到相關勞動法規的保障,故應先承認平台工作者具有勞動法上受僱勞工之地位,再於解釋論上適度調整雇主之責任。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s,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established through these platfor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complex, and the legal statu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latform operators in contract law have varied. This paper categorizes platforms based on their service content and transac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onduct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different types of platforms in each chapter. It also proposes specific solutions for common disputes.
    Through this study, it is found that if platform operators are contracting parties who personally sell goods or provide services under contract law, they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performance. If the platform operators merely act as intermediaries facilitating contracts, they should be obligated to remove any goods or services with known quality issues from the platform through the duties of "ensuring appropriate counterparty" and "maintaining transaction environment," thereby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platform users.
    Furthermore, regard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bor rights of platform workers, although this paper acknowledges that platform workers are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workers, the law of my country determines whether an employee is protected by relevant labor regulations based on whether an employment contract is established.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irst recognize the status of platform workers as employees under labor law, and then appropriately adjust the employer's responsibilities in terms of interpretation.
    Reference: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
    (一)專書
    1. Alex Stephany著,郭恬君譯,共享經濟時代:從分享房屋、技能到時間,顛覆未來產業與生活的關鍵趨勢,商周出版,2015年11月。
    2. Geoffrey G. Parker、Marshall W. Van Alstyne、Sangeet Paul Choudary著,李芳齡譯,平台革命:改變世界的商業模式,天下雜誌,2016年4月。
    3. 王澤鑑,民法總則,作者自版,增補新版,2024年2月。
    4. 王澤鑑,債法原理,作者自版,增訂新版校正,2023年8月。
    5. 吳信華,憲法釋論,三民,二版,2017年11月。
    6.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二版,2021年9月。
    7. 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中),作者自版,2008年8月。
    8. 馬化騰、張孝榮、孫怡、蔡雄山,共享經濟:改變全世界的新經濟方案,天下文化,2017年2月。
    9.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元照,三版,2014年2月。
    10. 陳威如、王詩一,決勝平台時代:第一本平台化轉型實戰攻略,商業周刊,2016年11月。
    11. 陳威如、余卓軒,平台革命:席捲全球社交、購物、遊戲、媒體的商業模式創新,商周出版,2013年11月
    12.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元照,三版,2006年11月。
    13. 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2004年10月。
    14. 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元照,2004年9月。
    15. 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二冊),植根,增訂版,2004年7月。
    16.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三民,二版,2020年9月
    17.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三民,二版,2021年5月。
    18. 葉啟洲,民法總則,元照,二版,2021年9月。
    19.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新學林,二版,2023年1月。
    20.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新學林,2011年12月。
    21. 鄭津津,職場與法律,元照,2020年9月。
    (二)專書論文
    1. 王千維,繼續性債之關係之基本理論,新學林,2020年1月。
    2.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六冊,作者自版,2009年12月。
    3. 吳從周,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八冊,元照,2019年1月。
    4. 李淑如,消費者保護法專題研究(一)遠距交易之探討,新學林,2013年7月。
    5. 侯英泠主編,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元照,2021年4月。
    6. 陳聰富,契約成立與締約過失,元照,2023年8月。
    7.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二),元照,2003年4月。
    8.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消費者保護法專論,元照,2003年8月。
    9. 簡資修主編,契約解釋與任意規定-比較法與案例研究,兩岸四地法律發展. 2014:法學研究與方法(下),新學林,2018年1月。
    (三)期刊論文
    1. 王千維,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之任意終止-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38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225期,頁69-80,2021年7月。
    2. 王文宇,從共享經濟論Airbnb管制爭議,會計研究月刊,第394期,頁46-51,20118年9月。
    3. 王文宇,從衍生性金融商品論現代契約法之新議題,法令月刊,第53卷第8期,頁33-44,2002年8月。
    4. 王澤鑑,時間浪費與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錢賠償,萬國法律,第57期,頁2-12,1991年6月。
    5. 向明恩,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受領遲延與給付遲延責任之稼接─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七六號民事判例,月旦裁判時報,第21期,頁96-102,2013年6月。
    6. 吳從周,〈民事大法庭裁定選評之一:「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予非原住民」案—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113期,頁15-25,2021年11月。
    7. 呂彥彬,人工智慧契約法之挑戰與回應,政大法學評論,第169期,頁391-373,2022年6月。
    8. 李永然,從不動產仲介談居間契約,現代地政,第9卷第5期,頁4-8,1989年5月。
    9. 李健鴻,「就業機會的新途徑」或是「勞動保護的新挑戰」?零工經濟下勞動者的就業風險分析,台灣勞工季刊,第53期,頁4-19,2017年。
    10. 李淑如,網路購物標價錯誤之法律解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35期,頁134-140,2009年9月。
    11. 李淑如,網路購物標價錯誤之法律解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35期,頁135-140,2009年9月。
    12. 周伯峰,「歧視禁止」作為私法自治的限制?─簡評德國《一般平等對待法》中的民事上歧視禁止規定及其爭議,月旦法學雜誌,第224期,頁127-150,2014年1月。
    13. 周伯峰,論民事上反歧視規定的證立可能性,政大法學評論,第147期,頁159-220,2016年12月。
    14. 林更盛,勞動契約的類型、管制法規與整體評價(上)-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6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28期,頁64-80,2023年2月。
    15. 林更盛,論勞動契約之特徵「從屬性」評最高法院八一年度臺上字第三四七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36期,頁75-90,2002年7月。
    16. 林宜親、莊凱琮,影響選擇住宿Airbnb因素之探討:自助旅行旅客觀點,觀光旅遊研究學刊,第13卷1期,頁33-50,2018年6月。
    17. 林欣儀,論電商平台預先約定「保留條款」及「接受條款」對嗣後修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參考日本民法改正案,萬國法律,第230期,頁45-56,2020年4月。
    18. 林殷正,食物中毒損害賠償訴訟中因果關係證明障礙之克服,司法新聲,第110期,頁32-49,2014年4月。
    19. 林瑞珠,論電子契約-以電子簽章法與民法之適用問題為核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5期,頁175-216,2004年12月。
    20. 林誠二,網路購物中錯誤標價衍生之法律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86期,頁10-11,2009年12月。
    21. 邱羽凡,「虛假自僱者」!?─從博○來清潔員事件再探勞務契約之定性與區分,月旦民商法雜誌,第81期,頁21-37,2023年9月。
    22. 邱羽凡,假承攬、真僱傭?-平台餐飲外送員之勞動保護與「勞工身分」簡析,月旦法學教室,第206期,頁64-76,2019年12月。
    23. 邱羽凡、張文祈,數位控制模式下之平台外送員從屬性認定-以歐盟及其會員國近期發展為參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28期,頁89-179,2023年12月。
    24. 姜炳俊,預售屋廣告之契約拘束力-評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694號判決及相關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18期,頁214-224,2005年3月。
    25. 侯英泠,寄送種類買賣契約與民法第三七四條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245-257,2009年2月。
    26. 洪瑩容,從平台經濟之多元勞務提供模式談勞務提供者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保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2期,頁1-68,2021年7月。
    27. 徐婉寧,論平台經濟美食外送員之勞動權益保障,臺灣海洋法學報,第30期,頁1-24,2021年6月。
    28. 高志明,網路拍賣服務提供者對於拍賣商品之法律責任-以日本法制及司法實務見解為借鏡,萬國法律,第150期,頁19-28,2006年12月。
    29. 張永健,購物網站標錯價之合約糾紛與行政管制—經濟分析觀點,政大法學評論,第144期,頁155-225,2016年3月。
    30. 張瑞星,Airbnb在臺營運的法律難題與規範建議,成大法學,第34期,頁59-118,2017年12月。
    31. 張嘉伶,Uber、Airbnb登台搶市大鬥法,財訊雙週刊,第489期,頁100-102,2015年11月。
    32. 郭戎晉,購物網站價格標示錯誤法律問題之研究-由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出發,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6期,頁199-240,2010年12月。
    33. 陳自強,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雜誌,第213期,頁194-216,2013年2月。
    34. 陳忠五,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範依據與管制方法-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635 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97期,頁9-20,2012年4月。
    35. 陳忠五,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309期,頁30-56,2021年2月。
    36. 陳忠五,銀行職員超額放款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92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7期,頁35-55,2012年9月。
    37.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下)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37期,頁31-62,2002年8月。
    38. 陳信至,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探討(下),萬國法律,第137期,頁69-81,2004年10月。
    39. 陳威霖,我國數位平臺工作者勞動現況及權益之探討,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季刊,第30卷第4期,頁89-109,2022年12月。
    40. 陳洸岳,中斷締約交涉之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94期,頁15-19,2020年4月。
    41. 曾品傑,不動產交易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斡旋金契約之規整為例,興大法學,第4期,頁49-91,2008年11月。
    42. 馮震宇,網路商品標錯價格出售後得否撤銷意思表示?台灣法學雜誌,第135期,頁203-207,2009年9月1日。
    43. 黃松茂,契約定性、請求權基礎與訴訟經濟-從一則最高法院判決出發,台灣法律人,第 28 期,頁46-60,2023年10月。
    44. 黃松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體系-給付不能概念之重生與再造,政大法學評論,第151期,頁1-90,2017年12月。
    45. 黃茂榮,電子商務契約的一些法律問題,萬國法律,第110期,頁13-46,2000年4月。
    46. 黃茂榮,論運送契約,植根雜誌,第28:2期,頁18-40,2012年2月。
    47. 楊芳賢,赴償、往取與送赴之債之意義以及種類之債之特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3期,頁311-336,1999年4月。
    48. 楊淑文,定型化契約之管制與契約自由—德國與我國法制發展之比較分析,政大法學評論,第132期,頁163-213,2013年4月。
    49. 楊智傑,網路平台業者之責任與消費者保護之落實,台灣法學雜誌,第387期,頁89-124,2020年3月。
    50. 葉啟洲,民事交易關係上之反歧視原則-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之借鏡,東吳法律學報,第26卷第3期,頁143-200,2015年1月。
    51. 詹森林,定型化約款之基本概念及其效力之規範-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之分析 民法研究會第一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40卷第2期,頁128-161,1995年4月。
    52. 劉士豪,德國平台經濟與零工經濟法律結構的初探,台灣勞工季刊,第53期,頁28-35,2018年3月。
    53. 劉伯祥、林瑞珠,共享經濟創新運輸資訊服務平台模式適法性現況與評析-以Uber為例,運輸計劃季刊,第51卷3期,頁231-248,2022年9月。
    54. 蔡晶瑩,受領遲延,月旦法學教室,第162期,頁12-14,2016年3月。
    55. 鄭津津,平台業者與平台勞務提供者間法律關係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301期,頁118-130,2020年6月。
    56. 蕭郁溏,論網路叫車服務之契約關係與網路叫車平臺之法律定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55期,頁179-222,2017年4月。
    57. 賴英照,有效無效,法無定法─從法律解釋方法看民法第71條,中原財經法學,第41期,頁1-88,2018年12月。
    58. 謝哲勝,不動產仲介人對於委託人詢問事項的調查義務-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122 號民事裁定評析,法令月刊,第69卷第8期,頁39-49,2018年8月。
    59. 謝哲勝,不動產仲介的法律關係與斡旋金的法律效力,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10卷第1期,頁79-129,1998年3月。
    60. 謝哲勝,網路標價的法律性質,月旦法學教室,第142期,頁15-17,2014年8月。
    61. 蘇永欽,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3卷第1期,頁183-218,2004年1月。
    (四)學位論文
    1. 王至德,電子商務中交易平台提供者之民事法律責任,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2. 石育綸,論網路叫車平台與駕駛人間之法律關係─以Uber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21年。
    3. 吳念盈,我國網路拍賣及購物平臺提供者商標間接侵權之可罰性:以美國Tiffany(NJ) Inc. v. eBay Inc.(2010)與中國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40號判決析之,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學位論文,2014年。
    4. 吳揚,共享經濟網路平台之民事法律問題分析,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
    5. 汪劭宇,電子商務平台與商標侵權責任—兼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20年。
    6. 林玲玲,共享經濟起因與其成功擴散的效應,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
    7. 高維志,共享經濟社群平台下的消費者保護─以Airbnb於日本與我國之運作及規範為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
    8. 張正雄,網路購物契約關係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
    9. 莊仲,框架契約-適用個別契約之爭議,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10. 曾泰源,不動產居間契約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1年。
    11. 馮寧萱,論法人侵權責任:以數位交易平台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23年。
    12. 黃馨慧,電子商務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釐清與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20年。
    (五)其他
    1. 程法章,平臺經濟下三方關係(平臺、服務提供者、服務接受者)之國際法制發展趨勢及法規調適之研究結案報告,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2022年1月。
    2. 謝哲勝,民法債編商品責任及定型化契約規範之檢討-以交易地位的不對等及消費者保護的發展趨勢,法務部委託研究案,2011年12月。
    二、外文文獻(依字母順序)
    (一)英文論著
    1. Rachel Botsman and Roo Rogers, What's mine is yours : 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2010).
    2. Dyal-Chand, Rashmi, Regulating Sharing, The Sharing Economy as an Alternative Capitalist System,Tulane Law Review, Vol. 90, No. 2, pp. 241-309 (2015).
    3. Harold Gill Reuschlein and William A. Gregory, The Law of Agency and partnership (1990).
    (二)英文其他資料
    1. The 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https://www.trans-lex.org/400200/_/pecl/#toc_4。
    2. UNIDROIT PRINCIPLES 2016,https://www.unidroit.org/instruments/commercial-contracts/unidroit-principles-2016/。
    (三)德文論著
    1. Wolfgang Fikentscher/Andreas Heinemann, Schuldrecht, 10. Aufl, Berlin: De Gruyter Recht, 2006.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11651035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1651035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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