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14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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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損害賠償成立要件及金額認定計算
    The Elements and Damage Assessment for The Breach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作者: 吳坤徽
    Wu, Kuen-Huei
    贡献者: 張冠群
    Chang, Kuan-Chun
    吳坤徽
    Wu, Kuen-Huei
    关键词: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
    說明義務
    適合性原則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損害賠償之計算
    The Financial Consuming Protection Act (FCPA)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Damages Assessment
    日期: 2015
    上传时间: 2022-08-01 18:16:06 (UTC+8)
    摘要: 隨著金融消費型態改變,複雜的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惟因其商品結構複雜,常非一般金融消費者所易理解;即使金融服務業者已善盡風險告知義務,並提供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金融消費者亦可能因專業知識不足或資訊不對等而忽略了投資風險,蒙受重大損失。加以企業經營者挾其於資訊、經濟及交涉能力之優勢,以定型化契約剝奪消費者權益之事件時有所聞。是以身處現代定型化契約盛行之交易社會中,民法所標榜契約自由之基礎已不存在;因為在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消費者契約中,於締約開始,消費者即處於資訊、經濟以及交涉能力不平等之立場。於二八金融海嘯之後,台灣金融市場也受到極大的影響,當中許多金融消費者因為購買了連動債而受有損害,在相關的訴訟中許多金融消費者又因為法院見解的保守而無法獲得求償。因此建立金融消費者保障之法律即為重要課題,也因而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制訂。
    拜金融創新與科技進步所賜,除了傳統的金融消費活動持續存在,金融消費行為的形式正不斷擴張,幾乎所有人每天都會發生金融消費行為,而成為金融消費者。面對越來越複雜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機率也越來越高;無論金融消費者是否謹慎進行金融消費活動,都難以避免金融消費爭議發生的可能性。於金保法施行以前,金融消費爭議的解決管道多元並存,但救濟效果卻參差不齊,金融消費者也因為不知如何將爭議案件對應合適的處理管道,而不易獲得最佳化救濟結果。是以本文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施行為基礎來探討此議題;研究重點可分為以下幾點:
    1.投資人即金融消費者應否受保護;若認為應保護之,其理由為何?
    2.本文將行銷金融商品應注意之義務集中在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為討論。此外,違反上開原則時,應要求金融機構僅就其過失負責,或應負擔無過失責任。
    3.探討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及適合性原則之損害賠償成立要件及金額認定計算。
    With the changes in financial consumption, complex financial products are constantly evolving; the financial consumers whose proficiency and knowledge with respect to such products remains limited even though having read the prospectus and other disclosure documents related to risks involved are likely to ignore investment risks and suffer the loss beyond their maximum tolerance due to lack of expertise or incorrect information. Having the superiority of the information and the dominant status in capital and negotiation, the finencial service industry deprives rights and take advantages from consumers by standard contracts now and then. The freedom of contract can no longer be seen in the modern standard contracts, because the asymmetry of information and the dominant status in capital and negotiation of finencial service providers are supperion then consumers . After the financial srisis in 2008, financial market in Taiwan suffered an extreme impact. Taiwan’s market buyer suffer from significant losses due to the Structured note and can’t get a compensation under the conservative position hold by the court. Therefore it’s necessary to build up a protective mechanism to safeguard these financial consumers and so the Financial Consuming Protection Act (FCPA) was born.
    Owing to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progression, the scale and the complexity of financial service are growing. Consumers are provided with new financial service daily; however, it is unavoidable that such complexity leads to financial disputes between consumers and the providers.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which was effective on 30th December 2011, and it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key points:
    1、Should financial consumers be protected? If yes, what`s the reason of protection?
    2、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explanation duty and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or appropriateness within the principles of marketing financial products. By the way, if these principles are not obeyed, should 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negligence or bear how-fault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3、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and damages assessment for The Breach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參考文獻: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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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自版,2011年12月增修版。
    26.劉連煜,新證劵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9月。
    27.劉媛,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機制的比較研究,中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
    28.駱永家,民事舉證責任論,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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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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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澤鑑,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損害賠償方法的基本架構,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12月。
    3.王澤鑑,損害概念及損害分類,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
    4.王澤鑑,損害賠償法之目的:損害填補、損害預防、懲罰制裁,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2005年8月。
    5.王澤鑑,損害賠償法的體系、請求權基礎、歸責原則及發展趨勢,月旦法學雜誌,第119期,2005年4月。
    6.王澤鑑,特殊侵權行為(一)-特殊侵權行為的類型構成及規範體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8期,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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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馮震宇,MiFID-後金融海嘯下的歐盟金融市場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170 期,2009年7月。
    38.游進發,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理論的建構,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3期,2013年9月。
    39.游進發,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要件-民法研討會第六十一次研討會會議記錄,法學叢刊,第228期,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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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詹森林,純粹經濟上損失與消保法之商品責任,法令月刊,第60卷、第7期,2009年7月。
    42.詹森林,台灣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月旦法學雜誌,第214期,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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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蔡永泰,淺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評議程序-以當事人合意要件為中心,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24卷第3期,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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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論文
    1.王凌松,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研究-以金融衍生品交易為視角,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3月。
    2.建強,金控集團共同行銷之法律規範,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6月。
    3.邱忠繁,金融消費者核心權力類型研究,華中師範大學民商法學碩士論文,2011年5月。
    4.邱瓊瑩,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人說明義務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1月。
    5.林福來,損害賠償所失利益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6.金卡,中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研究,華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5月。
    7.洪茜欣,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制之研究,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1月。
    8.范懷庭,投資型保單之相關問題-以說明義務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6月。
    9.陳威宏,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性原則」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年1月。
    10.陳人豪,投資型保險不當行銷民事救濟之研究-以保險人責任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1月。
    11.孫本禎,英國消費者保險法之研究-已告知及說明義務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5月。
    12.徐曉登,論締約過程中的說明義務,民商法學法律碩士,上海海事大學,中國,2007年6月。
    13.張新楣,金融交易之資訊義務-以金融機構之民事責任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1月。
    14.張佳燉,金融商品行銷行為之責任探討-以連動式債券為例,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11月。
    15.莊庭禎,金融商品契約之說明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年2月。
    16.崔積耀,定型化契約之理論與實務,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12月。
    17.鈺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1月。
    18.彭佳元,銷售金融商品於投資人保護之再建構-以建立強弱不一的規範密度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4月。
    19.黃豔,金融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研究,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論文,2008年10月20日。
    20.黃彥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2013年7月。
    21.黃聖展,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賠償方法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22.楊敦元,論適合性原則與保險商品,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23.楊宏暉,締約前資訊義務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6月。
    24.楊晶,我國保險人說明義務法律重構問題研究,吉林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3年5月。
    25.蕭冠中,兩岸保險契約當事人告知義務比較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2月。
    26.閻正剛,論違約損害賠償之計算,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27.龍俊飛,論合同締結上信賴責任的承擔,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論文,2010年3月。
    28.簡秀如,論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範圍之確定,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2003年5月。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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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許振明,台灣金融改革與金融發展前景,2005/06,參見http://lms.ctl.cyut.edu.tw/1997041/doc/41035,最後瀏覽日2015/05/22。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0961053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961053
    数据类型: thesis
    DOI: 10.6814/NCCU202200761
    显示于类别:[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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