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13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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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13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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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營建工程契約解除與終止之研究- 以建立重大事由之終止權為核心
    A Study on the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cusing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ermination on Material Grounds
    作者: 鄒熙華
    Tsou, Hsi-Hua
    貢獻者: 楊淑文
    Yang, Shu-Wun
    鄒熙華
    Tsou, Hsi-Hua
    關鍵詞: 工程承攬契約
    繼續性契約終止權
    重大事由終止權
    重新招標之差額損害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Construction contract
    Termination of the continuing contract
    Termination on material grounds
    Re-tender costs
    Model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curement
    日期: 2022
    上傳時間: 2022-03-01 17:31:59 (UTC+8)
    摘要: 營建工程契約原則上應適用我國民法承攬之規定,而雖承攬係屬一時性契約,理論上契約之解消應以解除為之,但基於工程契約之特性,若當事人僅得解約並將已完成部分拆除以回復原狀,事實上並不具可行性。惟有鑑於我國承攬僅定有定作人解除之規定,故實有建立承攬終止權之必要。
    然基於當事人之終止權係屬形成權而以法定為必要,我國於理論上尚根本未建立契約終止之一般原則,故本文以德國民法繼續性契約及承攬契約重大事由終止權之立法進成為參考,試從我國繼續性契約之一般終止原則開始建立,以作為承攬重大事由終止權發生之基礎。
    而對於契約解消後之法律效果,我國係採履行利益賠償主義,債務人應使債權人之財產狀態回復至如同契約已履行時應有之狀態,故一切與債務人義務違反有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皆應賠償。因此若定作人有因重新招標而增加費用之支出,或承攬人有因此無法取得工作未完成部分之利潤者,皆應屬典型因債務人不履行而生之損害,債權人應得請求賠償。
    最後,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對於契約解消要件之約定,原則上皆以具有重大性為前提,而符合承攬之重大終止原則。故比起我國現行民法,契約範本毋寧為一更貼近現行工程實務之契約原則。惟仍應認為,民法既為工程契約之基礎,最終仍有賴民法重大事由終止權之建立,以為承攬終止權之基礎。
    Generally,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aiwan civil law, especially the contract for work. Although the contract is a one-time contract, theoretically the contract should be rescinded. However,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f the contract can only be rescinded, it occurs to the effect of restoring to status quo ante. But it is in fact not feasible. So instead, using a contract termination to cease the validity of a contract is deemed to be a more adequate method.
    While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 party’s right to terminate is a formation and statutory right, that Taiwan Civil Law doesn’t explicitly give the two partie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so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general principle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ccording to German civil law, there is a general rule for the termination of continuing contract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based on material grounds. Thus, this article tries to establish the general termination principle of continuation contracts in our country as the basis for the occurrence of termination right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Furthermore, whether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or rescinded, the claim for compensation of non-Fulfillment of debt should not be precluded. Therefore, all damages that are causally related to the breach of contract should be compensated.
    The proprietor claiming damages may recover the re-tender costs. And on the other side, the contractor may claim for the recovery of anticipatory profits and consequential damages.
    Lastly, referring to the Model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curement set by the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the parties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ecause of material grounds. Therefore, compared with our current civil law, the model contract is rather closer to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actice. While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general termination rule is necessary for our legal system.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按著者姓名筆劃排序)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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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史尚寬,債編各論(上冊),作者自版,三版,1967年10月。
    8.史尚寬,債法總論,作者自版,初版,199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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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中),作者自版,初版,2008年8月。
    12.邱聰智著,姚志明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華泰文化出版,新訂二版,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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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瑞興圖書出版,三版,2015年6月。
    15.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圖書出版,二版三刷,2019年9月。
    16.姚志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元照出版,初版,2003年2月。
    17.姚志明,公共工程之履約,元照出版,初版,2015年8月。
    18.姚志明,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元照出版,二版,2014年10月。
    19.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編譯,德國民法(上)—總則編、債編、物權編,元照出版,初版,2016年10月。
    20.孫森炎,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作者自版,修訂版,2020年4月。
    21.陳自強,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元照出版,初版,2012年12月。
    22.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元照出版,四版,2018年9月。
    23.陳自強,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Ⅳ,元照出版,二版,2018年10月。
    24.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元照出版,二版,2020年9月。
    25.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元照出版,初版,2020年10月。
    26.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出版,初版,2004年10月。
    27.黃立,民法總則,元照出版,四版,2005年9月。
    28.黃立,德國新債法之研究,元照出版,初版,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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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二冊),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出版,增訂三版,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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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曾世雄著,詹森林續著,損害賠償法原理,新學林出版,二版四刷,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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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三民出版,修訂二版一刷,2020年9月。
    34.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三民出版,修訂二版一刷,2021年5月。
    35.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三民出版,1995年4月。
    36.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二版,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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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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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澤鑑,不當得利制度與衡平原則:定作人依民法第五一一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承攬人就承攬工作之全部支出費用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五),作者自版,2009年12月,頁177-200。
    3.王澤鑑,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五),2009年12月,頁229-252。
    4.池泰毅,「同業利潤標準」與工程索賠,收錄於古嘉諄、陳希佳、陳秋華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三),寰瀛法律事務所出版,初版, 2007年7月,287-308。
    5.李奇隆、葉人中、羅明通,誠實信用原則在工程契約條款之適用,收錄於李慶松.林家祺主編,當代營建工程暨法律,元照出版,初版,2021年1月,頁22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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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張天界,履約階段-計價/工程款爭議,收錄於陳秋華、王雪娟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元照出版,初版,2019年9月,頁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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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游進發,契約解除與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之擇一兼契約解除前提下之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瑞士債務法之規範模式,收錄於: 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元照出版,初版,2019年9月,頁193-207。
    18.游進發,解除契約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號判決之反思為限,收錄於: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元照出版,初版,2019年9月,頁208-222。
    19.游進發,德國民法上承攬人之瑕疵責任,收錄於: 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元照出版,初版,2019年9月,頁3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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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詹森林,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規範-最高法院九十年台上字第二0一一號、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二二二0號、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三九號判決之商榷,收錄於: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四)-消費者保護法專論(2),元照出版,2007年1月,頁
    22.劉志鵬,工程契約連帶保證人之責任,收錄於古嘉諄、劉志鵬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寰瀛法律事務所出版,初版,2004年12月,頁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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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向明恩,契約不履行責任體系中履行請求權之界限-比較 CISG、PICC、PECL 和 DCFR 之規範,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5期,2017年3月,頁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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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楊淑文,定型化契約之管制與契約自由-德國與我國法制發展之比較分析,政大法學評論,第132期,2013年4月,頁163-207。
    70.楊淑文,預付型商品與結合契約之抗辯延伸,月旦法學雜誌,2019年04月,第287期,頁100-122。
    71.詹森林,給付遲延之不履行損害賠償與民法第二二七條規範意義之新認識最高法院七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三六號民事判決之研究(下),萬國法律,1990年06月,第51期,頁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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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詹森林,提供工程預付款還款保證債務之不履行與契約之解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之評析: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之區辨,月旦裁判時報,第104期,2021年3月,頁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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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劉春堂,承攬人未依限完成工作與契約解除-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256 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63期,2017年9月,頁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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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蔡晶瑩,契約解除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2017年12月,頁12-14。
    80.謝哲勝,定型化契約的規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8卷,第2期,2017年2月,頁32-42。
    81.顏玉明,營建工程契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營造天下,第111期,2005年3月,頁24-31。
    82.顏玉明,合作義務之實踐——工程契約定作人用地提供行為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2012年07月,第127期,頁53-115。
    83.藍秉強,漫談建築工程與土木工程合約差異及條款設計-業主介入專業分包(1),營建知訊,第422期,2018年3月,頁50-56。
    84.蘇南,論公共工程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財產法暨經濟法,第33期,2013年3月,頁173-243。
    85.Gerhard Hohloch著,楊佳元譯,債法修正及新法侵害契約之類型,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2003年7月,頁42-49。
    86.Prof. Dr. Arndt Teichmann著,林易典譯,德國民法債編修正之重點,政大法學評論,第79期,2004年06月,頁115-170。
    四、學位論文
    1.吳若萍,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中遲延完工之問題研究--以不可歸責於承攬人
    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2.呂宗燁,論重大違約之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年9月。
    3.陳玉潔,工程契約變更之爭議問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7月。
    4.張綺耘,工程契約各式款項爭議問題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0年10月。
    五、政府出版品
    1.高明發,承攬之理論與實務,收錄於司法研究年報第22輯第3編,司法院出版,初版,2002年11月
    2.民法研究修正實錄—債編部分(五) ,法務部編印,2000年1月。
    六、研討會及研究報告
    1.李家慶計畫主持,政府採購契約之廠商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專案研究計畫,2006年。
    2.陳聰富、許政賢、陳洸岳等,民法債務不履行、瑕疵擔保責任及請求權時效制度規範之檢討與立法建議─以現代國際契約法的發展趨勢,法務部委託研究案,2016年。
    七、網路資源
    1.王文宇,觀念平台-規畫交易 提防資產專屬性,載於:工商時報2020年03月19日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319000313-260210?chdtv(最後瀏覽日2021.11.13)。
    八、契約範本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民國111年1月版)
    2.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一般條款(民國107年3月版)
    3.臺北市捷運局一般條款(民國92年5月第19版)

    貳、外文文獻(按著者姓名字母順序排序)
    一、書籍
    1.Claire Huguenin, Reto M. Hilty (Hg.) ,Schweizer Obligationenrecht 2020 - Entwurf für einen neuen allgemeinen Teil,2013.
    二、註釋書
    1.Wolfgang Hau, Roman Poseck(Hg.),BeckOK BGB, 60. Ed,2021.
    2.Franz Jürgen Säcker, Roland Rixecker, Hartmut Oetker, Bettina Limperg(Hg.) , 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BGB, Band 3: 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II (§§ 311-432), 8. Auflage 2019.
    3.Franz Jürgen Säcker, Roland Rixecker, Hartmut Oetker, Bettina Limperg(Hg.),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BGB, Band 5: Schuldrecht - Besonderer Teil II, 8. Auflage 2020.
    4.Franz Jürgen Säcker, Roland Rixecker, Hartmut Oetker, Bettina Limperg(Hg.),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BGB, Band 6: Schuldrecht Besonderer Teil III (§§ 631-704), 8. Auflage 2020.
    5.Rolf Stürner(Hg.),Jauernig:Bürgerliches Gesetzbuch,18. Auflage 2021.
    6.Burkhard Messerschmidt, Wolfgang Voit (Hg.), Privates Baurecht, 3. Auflage 2018.
    三、期刊論文
    1.Professor Dr. Christian Armbrüster, Elmar Bickert: Unzulängliche Mitwirkung des Auftraggebers beim Bau- und Architektenvertrag, NZBau 2006,S.153ff.
    四、德國聯邦眾議院出版品
    1.Deutscher Bundestag Drucksache 14/6040
    2.Deutscher Bundestag Drucksache 18/8486
    五、瑞士聯邦委員會出版品
    1.Modernisierung des Allgemeinen Teils des Schweizerischen Obligationenrechts -Bericht des Bundesrates in Erfüllung der Postulate 13.3217 Bischof und 13.3226 Caroni,2018, abrufbar unter: https://www.rhf.admin.ch/bj/de/home/publiservice/publikationen/berichte-gutachten/2018-01-31.html (Letzter Abruf:2021/11/20)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8651026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8651026
    資料類型: thesis
    DOI: 10.6814/NCCU202200266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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