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131691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Post-Print筆數 : 27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113648/144635 (79%)
造訪人次 : 51573474      線上人數 : 872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1691


    題名: 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之相關問題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n Litigation For Consumer Damages
    作者: 張仕勳
    Chang, Shih-Hsun
    貢獻者: 姜世明
    Jiang, Shi-Ming
    張仕勳
    Chang, Shih-Hsun
    關鍵詞: 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舉證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
    Litigation for consumer damages
    burden of proof
    Article 7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the proviso of Article 277 of Civil Procedure Code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2020-09-02 12:26:26 (UTC+8)
    摘要: 在現代社會中可謂每個人都是消費者,而各種消費爭議也隨之而生。基於消費爭議本身的特殊性,傳統民事訴訟尚無法完全解決這些複雜且多元的消費爭議所產生之問題,因此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交易安全,我國於民國83年制定消費者保護法,而消費爭議所衍生的消費訴訟亦不免面臨應如何舉證以及舉證責任之歸屬問題。舉證責任係為民事訴訟成敗之關鍵,負擔舉證責任之當事人往往須承擔敗訴之風險,而在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的雙軌體系下,負舉證責任之一方,應如何證明才算是盡其舉證責任。此外,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僅要求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於提供時應具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擔舉證責任,但在商品或服務所生損害及其因果關係並無明確規定,亦得回歸一般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由消費者負擔舉證責任。然而在消費訴訟中,證據往往偏在於企業經營者,以致消費者取得證據困難,在實務上或可視個案情況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之規定,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本文進一步藉由我國近年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實務案例進行討論及建議,以期兼顧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雙方之權益,公平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以健全良好的消費關係,並且促進訴訟經濟。
    In modern society, it so-calls everyone is a consumer, giving rise to a variety of consumer disputes. Due to the unique nature of the consumer disputes, traditional civil litigation cannot fully resolve these complicate and multifaceted consumer disput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the safety of transactio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was enacted in 1994. Inevitably, consumer lawsuits are also confronted with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proved and where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The burden of proof is the key to success in litigation, and the party with the burden of proof often bears the risk of losing the case. Under the dual system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nd the Civil Law on the manufacturer’s liability, the party who bears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how to prove it in order to discharge its burden of proof. Additionally, according to Article 7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it only requires traders to bear the burden of ensuring that goods or services provided meet and comply with the contemporary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with reasonably expected safety requirements, but does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damage caused by goods or services and their causal relationship. Consumers also have to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under general Civil Law torts. In consumer litigation, however, the evidence tends to favor the traders,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consumers to obtain evidence. In practice, depending on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e burden of proof on the consumer may be reduced in application of the proviso of Article 277 of Civil Procedure Code. This article further makes discussions and suggestions by reviewing recent cases in Taiwan, to take care of the interests of both consumers and traders, and to allocate the burden of proof in a fair and reasonable manner, in order to improve consumer relationships and litigation economics.
    參考文獻: 一、書籍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自版,2009年12月。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2009年12月。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自版,2009年12月。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自版,2011年8月。
    王澤鑑,商品製造人責任與消費者之保護,正中書局,1982年1月,2版。
    朱柏松,消費者保護法論,翰蘆圖書,2004年9月,2版。
    朱柏松,商品製造人侵權行為責任法之比較研究,五南圖書出版,1991年5月,初版。
    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中冊),自版,2004年9月。
    李木貴,民事訴訟法(上),自版,2010年。
    邱聯恭,程序利益保護論,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自版,2010年。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冊,自版,2003年。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研究(一),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10月。
    姚瑞光,近年修正民事訴訟法總評,弘揚圖書,2005年5月,初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2019年2月,修訂6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9月,11版。
    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2009年11月,3版。
    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學林文化,2004年1月,2版。
    姜志俊、黃立、范建得,消費者權益保護,空中大學,2000年。
    洪誌宏,消費者保護法,五南圖書出版,2013年。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三民書局,2010年。
    郭麗珍,產品瑕疵與製造人行為之研究,神州圖書,2001年6月。
    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三民書局,1994年9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三民書局,2010年。
    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9月。
    馮震宇,消費者保護法解讀,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5月。
    黃明陽,消費者保護法入門,臺灣商務印書館,2013年9月,2版。
    楊建華、王甲乙、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三民書局,1990年。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
    詹森林、馮震宇、林明珠,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95年。
    詹森林、馮震宇、林明珠,認識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95年。
    駱永家,民事訴訟法(一),三民書局,1999年3月,9版。
    駱永家,民事舉證責任論,臺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

    二、專書論文
    林德瑞,從消費者主權論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載:消費者保護研究,8輯,頁203-234,2003年3月。
    邱聯恭,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55次研討之發言,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六),頁140-148,1999年。
    邱聰智,產品責任釋義—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載:當代法學名家論文集:慶祝法學叢刊創刊四十週年,頁195-256,1996年1月。
    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載:舉證責任與證明度,頁356-376,2008年。
    姜世明,消費訴訟之理論與實務,載: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頁163-184,2009年2月。
    姜世明,消極事實之舉證責任分配,載:舉證責任與證明度,頁1-56,2006年3月。
    姜世明,訴訟上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載: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頁103-184,2006年。
    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載:舉證責任與證明度,頁57-115,2008年。
    姜世明,證明度之研究,載:舉證責任與證明度,頁211-213,2008年。
    許政賢,消費訴訟二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載:消保法二十年學術研討會,頁1-24,2014年11月。
    陳榮宗,舉證責任之分配,載: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程序法,頁2,1984年3月。
    楊淑文,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的分與合,載:民事法與消費者保護,頁151-200,2011年5月。
    詹森林,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商品責任之規定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消費者保護法專論,頁165-228,2003年。
    劉春堂,消費者法之發展,載:消保法二十年學術研討會,頁1-2,2014年。

    三、期刊論文
    王澤鑑,商品製造者責任與純粹經濟上損失(下)-最高法院二則判決的評釋及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的解釋適用,法學叢刊,40卷1期,頁13-23,1995年1月。
    吳從周,臺灣商品責任之實體與程序主要爭議現況-特別聚焦檢討舉證責任分配之實務案例。月旦法學雜誌,214期,頁69-97,2013年3月。
    沈冠伶,論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之不知陳述,政大法學評論,63期,頁373-400,2000年6月。
    林德瑞,懲罰性賠償金適用之法律爭議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10期,頁40-54,2004年7月。
    邱聰智,消費者保護法上商品責任之探討,消費者保護研究第2輯,頁61-86,1996年1月。
    姚志明,消費爭議與民法及消保法適用之問題-以商品買賣責任為例,月旦法學雜誌,110期,頁9-26,2004年7月。
    姚志明,論民法商品責任-民法第191條之1之評析,法學叢刊,46卷1期,頁47-80,2001年1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總論:第7講-舉證責任法,月旦法學教室,30期,頁76-87,2005年4月。
    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04期,頁183-276,2008年8月。
    姜世明,程序法律安定性終結者?-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但書實務見解之評估(以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73號民事判決為例),月旦法學雜誌,106期,頁245-257,2004年3月。
    許士宦,文書之開示秘匿,臺大法學論叢,32卷4期,頁275-361,2003年7月。
    許政賢,消費訴訟的表見證明/最高法院100台上104,台灣法學雜誌,191期,頁187-191,2012年1月。
    郭麗珍,我國產品責任法十年來之發展概論,月旦法學雜誌,110期,頁27-39,2004年7月。
    陳忠五,2002。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下)─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709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7期,頁31-62,2002年8月。
    陳忠五,在餐廳滑倒受傷與服務欠缺安全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4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183期,頁13-18,2011年9月。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5125號與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字第151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件)判決再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7期,頁75-111,2000年12月。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5125號與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字第151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件)判決再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8期,頁39-56,2001年1月。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上)─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709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6期,頁47-74,2002年7月。
    陳忠五,醫療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領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5125號與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字第151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件)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期,頁36-61,2000年2月。
    曾品傑,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商品責任-以商品自傷之損害賠償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27期,頁10-39,2010年3月。
    黃立,消費者保護法:第一講—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一)。月旦法學教室,8期,頁68-78,2003年6月。
    黃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講—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0期,頁75-88,2003年10月。
    黃明陽,消保法產品責任之法制研究,消費者保護研究第18輯,頁1-48,2014年1月。
    黃國昌,舉證責任,月旦法學教室,16期,頁32-36,2004年2月。
    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上)。台灣法學雜誌,60期,頁49-63,2004年7月。

    四、學位論文
    王秀慧,論我國民事產品侵權責任規範之競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1月。
    吳羚榛,論現代型訴訟下事證開示之運用―兼從經濟效率觀點探討,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2009年6月。
    呂綺珍,論民事證據法上之事實認定與證明責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李麗霞,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之證明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林洲富,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1月。
    邱玉樺,表見證明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張志朋,論我國商品責任之請求權主體-消費者與第三人區別之必要性與正當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1月。
    梁維真,醫療行為之商品責任與服務責任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2014年8月。
    陳文燦,消費訴訟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蕭雅毓,論產品責任中產品瑕疵之判斷與舉證責任之分配―以民法第191條之1與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1月。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196106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961067
    資料類型: thesis
    DOI: 10.6814/NCCU202001635
    顯示於類別:[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論文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描述 大小格式瀏覽次數
    106701.pdf3254KbAdobe PDF2202檢視/開啟


    在政大典藏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社群 sharing

    著作權政策宣告 Copyright Announcement
    1.本網站之數位內容為國立政治大學所收錄之機構典藏,無償提供學術研究與公眾教育等公益性使用,惟仍請適度,合理使用本網站之內容,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益。商業上之利用,則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The digital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par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t provides free access to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 education for non-commercial use. Please utilize it in a proper and reasonable manner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For commercial use, please obtai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in advance.

    2.本網站之製作,已盡力防止侵害著作權人之權益,如仍發現本網站之數位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情事者,請權利人通知本網站維護人員(nccur@nccu.edu.tw),維護人員將立即採取移除該數位著作等補救措施。
    NCC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s mad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If you believe that any material on the website infringes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nccur@nccu.edu.tw). We will remove the work from the repository and investigate your claim.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