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 討論臺灣晚近刑事司法改革,絕對不能避而不談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於去年(二九年)七月舉辦「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會議,其所謂「司法改革十週年」,即係以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為司法改革之起算時點。為何要如此標示,不言而喻,這是因為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係由司法院為因應社會要求司法改革之強大壓力而召開,與會者涵蓋廣義司法機關、法律學者及社會人士,可說是臺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如此大規模針對司法問題所舉行之全國性會議。會中提案不但意圖徹底改變臺灣刑事訴訟結構,且要求須將會議結論當作「立法藍圖」,藉以建構整套刑事訴訟法「立法計畫」。影響所及,晚近臺灣刑事訴訟法修法,可謂直接或間接都受到該次會議之影響。如將該次會議之舉行,當作顛覆臺灣現代刑事訴訟結構之一次重大歷史事件,或當作改革臺灣刑事訴訟法結構之重大轉捩點,皆不為過。雖然本文無法在此一一詳細申論,但從晚近十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之修法過程觀之,雖非每次修法都援引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但於立法理由或前言內,常有意無意提及該會議提案或結論作為修法正當性之基礎來源。僅基此證據,應無人會否認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晚近刑事訴訟法之形塑,有其無法忽視之影響力。本文無意在此檢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政治、民主、司法改革上之正當性基礎,僅值此月旦法學教室第一百期紀念特刊機會,筆者忝為創刊號編輯委員之一,欲針對刑事訴訟法晚近修法之歷程,發表一些個人看法與感想就教於方家,並寄望未來刑事司法改革之開展,有更開闊及前瞻之視野及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