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機構典藏-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NCCUR):Item 140.119/11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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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之研究—台電求償案之分析與檢討
    Study on The Exclusion of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
    作者: 周宛蘭
    Chou, Wan Lan
    贡献者: 林國全
    周宛蘭
    Chou, Wan Lan
    关键词: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
    股東會權限
    股東表決權
    自身利害關係
    有害公司利益之虞
    法人股東
    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多數決
    定足數
    股東會決議
    股東會決議瑕疵
    撤銷股東會決議
    會計表冊承認
    解除董監事責任
    不法責任
    董事競業禁止
    解任董監事
    裁判解任
    台電求償案
    核四停建
    權利義務變動
    表決權平等原則
    事前禁止制
    事後救濟制
    日期: 2011
    上传时间: 2018-06-01 17:42:08 (UTC+8)
    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經營與企業所有分離」之原則下,公司經營事務固專由法定必備業務機關—董事會職司之,然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法乃賦予各股東表決權,使股東能在股東會中,透過作成決議之方式,形成股東之意見並參與公司之經營決策。因而,表決權可謂股東之重要權利。如欲禁止股東行使此項權利,實應格外慎重。公司法第178條規定「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為我國公司法制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然此一規定及其規範模式,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合理性,不無探討之空間。
    首先,由於此一規定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有自身利害關係」、「有害公司利益之虞」等要件之意義、範圍,學說及實務解釋適用上均有不同看法。又因該規定之規範主體為「股東」,當遇有政府或法人股東時,所謂「自身利害關係」之判斷應為「股東」本身,或及於股東之「代表人」,即不無疑義。另構成該規定,法律效果為具有利害關係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然如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股東委託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時,或受委任者不具股東身分,或受委任者為股東之「代表人」時,應如何解釋適用,亦值探討。此部分將置於本文第二章討論。
    其次,整理我國司法判決對公司法第178條之實際運用案例,約略可分為「會計表冊承認」、「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解除」及「解任董監事」等三類。另外,「台電求償案」除涉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經濟部,應否對「就核四停建一事向政府求償」議案利益迴避之爭議,亦涉及股東會決議權限與股東利益迴避制度間之關係、股東權利義務變動之時點限制、系爭議案求償對象之解釋及股份多數決原則與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之衝突等問題。上開實務見解對於相關規定之解釋適用,是否妥適,本文第三、四章,將先就相關判決予以摘要臚列,復就其中所涉及之爭議,提出一己拙見。
    最後,觀諸日本法對於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之演變,可知日本最早亦採我國公司法第178條事前禁止之規範模式,惟在1981年(昭和56年)即全面改採事後救濟制。對照日本法制,恰可凸顯我國現行制度下,出現適用範圍不明確、配套措施不足及議事難以進行等問題。本文以為,回歸資本多數決之精神,並考量公司法第178條之規範目的,既係在於確保決議的公正性及公平性,應直接針對不當的決議設計救濟途徑,當更為妥適。如將公司法第178條修改為「股東會決議如因有特別利害關係者行使表決權,而作出顯著不當決議時,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或逕將此條刪除,改設立多數決濫用禁止之規定,在現行公司法第189條下,新設後段或第2項之規定:「股東會之決議內容,有害公司或少數股東利益而顯著不當者,亦同」,賦予小股東在多數決濫用時一定之救濟管道。過去在我國現行制度下所產生之許多爭議事例,即得以迎刃而解。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 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2004年10月。
    2. 王泰詮、王志誠,公司法新論,三民, 2006年10月4版,
    3.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2008年10月修訂版。
    4.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4年10月2版。
    5. 林仁光等,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元照,2002 年 3 月2版。
    6.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冊),三民,2009年8版。
    7. 柯芳枝,公司法論,三民,1993年10月再修訂再版
    8. 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三民,2004年8月增訂5版。
    9. 柯芳枝,公司法論(下),三民,2003年1月增訂5版。
    10.柯芳枝,公司法專題研究,自版,1978年10月。
    11.梁宇賢,公司法論,三民, 2006年3月6版
    12.劉連煜,現代公司法,自版,2010年9月6版。
    13.賴英照大法官六秩華誕論文編輯委員會,賴英照大法官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現代公司法制新課題,元照,2005年8月。
    二、期刊文章(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 王志誠,董事會功能性分工之法制課題,政大法學評論,92期,2006年8月。
    2. 王志誠,股東之提案權,月旦法學教室,48期,2006年10月。
    3. 王銘勇,股東會決議撤銷、無效訴訟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19輯,1999年6月。
    4. 方嘉麟,關係企業專章管制控制濫用之法律問題(一)—自我國傳統監控模式論專章設計之架構與缺憾,政大法學評論第63期,2000年6月。
    5. 7何曜琛,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之瑕疵及效力,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4卷第2期,2003年2月
    6. 8.4林仁光,董事會功能性分工之法制課題—經營權功能之強化與內部監控機制之設計,國立臺灣大學論叢,35卷1期,2006年1月
    7. 8.11林國全,股東會決議解任董監事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47期,頁100-101,1999年4月。
    8. 林國全,股東會決議定足數與多數決之計算,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5期,2004年12月。
    9. 林國全,董事會違法拒絕股東提案,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3期,2005年8月。
    10.林國全,二○○五年公司法修正條文解析(下),月旦法學雜誌,125期,2005年10月。
    11.林國全,章定股東會決議事項,月旦法學教室,56期,2007年6月。
    12.林進富,公司併購之現行法令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68期,2001年1月。
    13.邵慶平,論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權限分配—近年來公司法修正之反思,東吳法律學報,第17卷第3期,2006年4月。
    14.洪秀芬,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之爭議,月旦法學教室,31期,2005年5月
    15.洪秀芬,董事會獨立經營權限及董事注意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94期,2006年12月。
    16.陳文智,論我國公司法第178條「自身利害關係」之概念—以日本商法股東表決權迴避規範之演變及經驗為例,萬國法律雜誌,143期,2005年10月。
    17.陳文智,2005年日本「公司法」法典之誕生,萬國法律雜誌,144期,2005年12月。
    18.張龍文,論股東會決議之瑕疵,法學叢刊第23期,1961年7月。
    19.黃虹霞,無表決權股東與股東會,萬國法律第109期,2000年2月。
    20.廖大穎,論股東行使表決權迴避之法理—兼評台北地院九十一年訴字三五二一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
    三、學位論文(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 王銘勇,股東會決議瑕疵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2. 鐘協候,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效力,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2003年6月。
    3. 許朕翔,論股東會決議之效力—以決議瑕疵類型之探討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5月。
    貳、日文文獻
    一、專書(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 加美和照,新訂会社法,勁草書房,2005年2月第8版補訂版,頁207。
    2. 江頭憲治郎,株主会社法,有斐閣,2008年第2版。
    3. 岸田雅雄,ゼミナール会社法入門,日本日本経済新聞社,2008年4月第6版。
    二、期刊文章(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 石山卓磨,特別利害關係者,判例タイムズ,1048期,2001年2月。
    2. 加藤徹,株主総会決議の取消,判例タイムズ,1048期,2001年2月。
    3. 江頭憲治郎,新会社法制定の意義 (特集 新会社法の制定) -- (総論),ジュリスト,1295,2005年8月。
    4. 吉田清見,株主総会における特別利害関係人にめぐる問題点,商事法務,890期,1980年12月。
    5. 神田秀樹,資本多數決と株主間の利益調整(一),法学協会雑誌,98卷6號,1981年。
    6. 相澤哲,会社法の制定の経緯と概要 (新会社法の詳解と実務対応) -- (第1部 新会社法の詳解),税経通信,857期,2005年11月。
    7. 高鳥正夫,商法˙監査特例の改正,受験新報,31卷8號,1981年。
    8. 酒巻俊之,株主総会決議に係る特別利害関係人の意義,判例タイムズ,1048期,2001年2月。
    9. 福岡博之,議長等˙特別利益関係,金融商事判例572號,1981年。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95651018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1018
    数据类型: thesis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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